刑法学2016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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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总体评价
2016年,16种CLSCI法学核心期刊共发表刑法学论文227篇,约占CLSCI期刊论文总数1515篇的14.98%。在论文总量上,刑法学依旧高于法理学,仅次于民法学,保住了自2014年以来的“榜眼”地位。
从刑法学论文总数的占比来看,虽然同2015年度的15.58%相比下降了0.6个百分点,但降幅并不明显,且高出2009年至2016年的平均占比(13.82%)1.16个百分点,总体来看依然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
表1:2009—2016年16种CLSCI期刊的刑法学论文统计
2016年,发表在“三大权威期刊”(即《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上的刑法学论文共计21篇,占三大权威期刊论文总数181篇的11.60%,比2015年(10.69%)提高了0.91个百分点。其中,《中国社会科学》2篇,《中国法学》10篇,《法学研究》9篇,分别占各期刊法学论文总数的9.09%、10.87%和13.43%。在其它期刊中,发表刑法学论文最多的是《政治与法律》,共50篇;发表刑法学论文最少的是《比较法研究》,仅有4篇,其次是《清华法学》和《法制与社会发展》,分别仅有6篇。
表2:2009—2016年三大权威期刊刑法学论文统计
从CLSCI期刊所发表的227篇刑法学论文来看,2016年的刑法学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刑事立法观问题引发学界争论
正如张明楷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当我们还没有真正进入解释的时代时,事实上却进入了立法的时代。”随着九部《刑法修正案》的陆续出台,如何运用刑事立法对转型时期的中国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整,受到刑法学者的普遍关注,主要形成了两派意见。其中一派认为,新近的刑事立法活动受民众的情绪化干扰较为严重,《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情绪化立法现象尤为突出。从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出发,刑法立法应力戒情绪(刘宪权:《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另一派则认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刑法立法需要及时转变法益观念,目前盛行的积极立法观有其社会基础,也更符合时代精神,刑法的谦抑性并不意味着不能增设新罪,刑罚早期化有其合理性(周光权:《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及《积极刑法立法观在中国的确立》)。此外,还有多位学者对我国的刑事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应当说,转型时期的中国面临着众多云谲波诡的新问题,刑法是否能够以及应当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整,是当前刑事立法面临的一大难题,学界如何对此进行理论回应,始终是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
2.违法性理论问题依旧属于学术热点
违法性问题曾在2015年受到学者追捧,在2016年,学者们对于该问题的讨论热度依旧不减。从CLSCI期刊的发文来看,包括劳东燕教授在内的清华大学刑法学科在违法性问题上发表多篇论文,可谓对2015年周光权教授在该问题研究上的完美接力,也再次体现了清华大学刑法学科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实力不俗。就研究的具体内容而言,对于违法性问题的讨论既有如劳东燕教授的《法益衡量原理的教义学检讨》这类较为宏观的讨论,也有于改之教授和蒋太珂博士的《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以“庆安火车站警察枪击事件”为例的分析》这类较为具体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陈璇副教授连发两文对正当防卫问题进行了研究(《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正当防卫与比例原则——刑法条文合宪性解释的尝试》),并对紧急避险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生命冲突、紧急避险与责任阻却》)。此外,王钢副教授则对紧急避险问题进行了分析,也同样相继发表了两篇文章(《美国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紧急避险——对功利主义模式的反思》、《对生命的紧急避险新论——生命数量权衡之否定》)。这表明在法定违法阻却事由这类颇为基础的理论研究方面,同样能够激发我国刑法学界青年才俊的研究兴趣。相信随着“于欢案”的出现,2017年的刑法研究注定少不了对此类基础问题更为深入的讨论。
3.共同犯罪(参与)、客观归责(属)理论的研究方兴未艾
经过前些年的热烈讨论,刑法学界关于共同犯罪(参与)与客观归责(属)理论的研究已经进入了相对的平稳期。就共同犯罪(参与)理论而言,学界主要对正犯与共犯的关系、片面共犯、共犯关系的脱离、过失犯的正犯与共犯、帮助犯的正犯化、不作为的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等问题继续进行精耕细作。尤为令人瞩目的是何庆仁教授的《归责视野下共同犯罪的区分制与单一制》一文,该文从共同犯罪的归责基础切入,对学界聚讼已久的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模式进行了解读,令人耳目一新。不过,就客观归责(属)理论而言,则主要是围绕着不作为犯与过失犯的相关问题展开,属于对前期研究成果的进一步推进。客观而言,相较于其他理论话题,2016年CLSCI期刊发表的前述两类文章的绝对数量并不算多,但这绝不意味着对这两类问题的研究已经过时。事实上,就这两个基础领域的理论研究而言,细水长流才可能是今后研究的常态。
4.竞合论∕罪数论问题引发学界争鸣
陈兴良教授曾在2011年发表了《从罪数论到竞合论》一文,认为就我国的理论研究而言,随着德国刑法理论知识的不断引入,以竞合论为中心的理论体系终将替代习自日本的罪数论。时隔五年,张明楷教授发表了不同的见解,认为在我国既有的学术背景下,虽然可以吸收竞合论的部分内容,但却不可能完全以竞合论取代罪数论(《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两位学术大家的理论切磋自然使得该问题成为一时之潮流,引起学子们的竞相讨论。这其中,作为张明楷教授弟子的陈洪兵教授更是连发三文,阐述了不同于业师的商榷性见解,其“更爱真理”的学术勇气令人钦佩。而付立庆教授则在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问题上,引入了程序法的视角解决交叉式法条竞合的问题,可谓对储槐植教授倡导的刑事一体化理念的具体落实。此外,对于老生常谈的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问题,张明楷教授亦再抛重磅文章,预示着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该问题依旧可能会成为学者们关注的话题。
5.刑罚理论继续受到学者们的宠爱
从2015年开始,刑法学者对于刑罚理论的研究就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这一方面是由于对犯罪论的研究日趋成熟,促使学者们在刑罚论领域寻找新的学术增长点;另一方面则与《刑法修正案(九)》的新规定和司法实务界对于量刑问题的持续关切不无关系。具体来看,学者们既有对《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与从业禁止的再探讨,也有对诸如酌定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减刑、假释等具体问题的新研究,更有包括白建军教授在内的学者对量刑问题进行的实证分析。但是,对于死刑问题的研究在2016年未能成为学者们持续关注的话题。总体而言,有关刑罚理论的研究虽然文章众多,但问题性思考多于体系性思考。可以说,构建一套既自成体系又回应现实需求的刑罚论体系,仍然任重道远。
6.刑法分则研究热点众多、分布广泛
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刑法总论知识的研究总是更受器重,但经过三十余年的研究,尤其是近二十年来对德日刑法总论知识的引入、消化与吸收已告一段落,刑法总论尤其是犯罪论部分的研究已逐渐步入瓶颈期,论文产量大不如前,整体的研究趋势已经逐步由犯罪论转至刑罚论,并进而越至刑法分论。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这种状况实属必然。就2016年CLSCI刊发的论文来看,刑法分则成为了研究的重心,总体呈现出热点众多、分布广泛的特点,具体囊括了驾驶类犯罪、恐怖活动类犯罪、网络类犯罪、环境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等多个方面的热点问题。这其中,仅网络类犯罪就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众多方面。可以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新型的网络犯罪日益多发,围绕网络犯罪展开的研究必将成为未来刑法分则研究的重中之重。当然,在众多的分则研究中,财产犯罪的研究依旧属于教义学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仅围绕占有理论就有三篇论文进行讨论,此外还涉及财产性利益盗窃、不法原因给付等内容。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6年在CLSCI期刊上发表刑法学论文的作者共有148人(对于合作署名论文,本分析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发文总数227篇,人均约1.5篇。其中,高产作者(发文量在3篇及以上的作者)共有18人,占2016年CLSCI发文学者总数(148人)的12.16%。高产作者共发表论文74篇,占CLSCI刑法学论文总数(227篇)的32.60%;共发表三大权威期刊论文8篇,占三大权威期刊刑法学论文总数(21篇)的38.10%。与2015年度的分析数据相比,刑法学高产作者的数量、当年CLSCI发文学者占比、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数量及占比均呈下降趋势,这究竟是刑法学科垄断地位的松动,抑或只是暂时现象,需要今后的数据加以验证。
表3 :2016年CLSCI刑法学论文高产作者排名表
结合2016年度CLSCI期刊的高产作者年龄分布来看,50后独占鳌头、70前和70后掌控大局、80后已成气候。虽然50后仅占高产作者总数的22.22%,但位列前三甲的张明楷、陈兴良和刘宪权教授均为50后,同为50后的孙国祥教授亦贡献了3篇大作,4人总共发文24篇,占高产作者发文总数(74篇)的32.43%,反映出50后依旧保有旺盛的创作力。而周光权(1968年出生)和于改之(1969年出生)两位教授作为70前,和70后一起,在高产作者中的占比高达50%,占据了高产作者席位的半壁江山。从三大权威期刊的发文数量来看,70前、70后共有三位教授发文5篇,在2016年度三大权威期刊发表的刑法论文(8篇)中,占比高达62.5%,这再次验证了70前、70后目前属于我国刑法学科的绝对中坚力量。而80后的高产作者亦有5位,占比高达27.78%。其中,王钢、陈璇、梁云宝和周啸天四位副教授更是连续多次跻身高产作者行列,这4位高产作者均已过而立之年,预示着80后在我国刑法学科中已经站稳脚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80后加入高产俱乐部。
从高产作者所在单位的分布来看,18名高产作者分别来自14家单位。与2015年度不同的是,2016年度仅有8位北京高校的老师,剩下的10位则有6位来自江苏、4位来自上海、1位来自山东。如果考虑到柏浪涛副教授已经就职于华东师范大学,事实上2016年度北京高校的老师仅剩7位。这一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京内高校的绝对学术话语权开始遭受来自京外高校的挑战,当然,仅凭一年的发文情况尚不能认为北京的学术中心地位已然动摇。但是,考虑到北京高校的就职门槛颇高,北大、清华等北京高校培养的大量青年才俊逐步去往京外高校就职,未来发展态势究竟会如何演进,是否会上演“孔雀东南飞”的大戏,不妨拭目以待。
三、法学院校排名分析
2016年,CLSCI期刊的227篇刑法学论文来自61家科研单位,平均每家单位发文3.72篇,超过此平均值的发文单位共16家,具体如下表5所示:
表5:2016年高产科研单位排名表
表6:2012—2016年高产科研单位排名表
排名 | 科研单位 | 总篇数 |
1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104 |
2 | 华东政法大学 | 80 |
3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77 |
4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70 |
5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刑科院) | 63 |
6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60 |
7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49 |
8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40 |
9 | 中国政法大学 | 36 |
10 | 西南政法大学 | 35 |
1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35 |
同2015年的排名相比,表5所列单位的2016年度排名变动明显。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排名未变,分别将冠亚军收入囊中;华东政法大学上升了2个名次,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并列第二; 45 33810 45 15288 0 0 3105 0 0:00:10 0:00:04 0:00:06 3105南大学法学院上升了3个名次,本次排名第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升了1个名次,本次排名第五;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下降了2个名次,本次排名第六;中国政法大学上升了9个名次,本次排名第七;山东大学法学院(及威海校区)上升了3个名次,和本次上升了1个名次的西南政法大学并列第八;南京大学法学院上升了22个名次,和本次下降了7个名次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上升了8个名次的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并列第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上升了4个名次,和本次上升了18个名次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下降了6个名次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并列第十四。与2016年度排名的剧烈变化不同,自2012年以来的总篇数排名变化并不明显,前8名的位次并未发生变化,只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排名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排名发生了对调。这表明居于前十名的单位有着明显的科研优势。
具体而言,结合上述两个表格可作如下总结:
1.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龙头地位安如磐石
截止2016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在CLSCI期刊中发表刑法论文104篇,首次破百,与居于第二位的华东政法大学相差20篇之多。这其中,张明楷教授自然厥功至伟,而周光权、劳东燕和黎宏三位教授也同样贡献颇多。在王钢副教授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以后,连续多次进入高产作者行列,2016年更是连发4篇大作,使得原本就有“清华刑法四剑客”之称的刑法学团队变成了“清华刑法五虎将”。值得注意的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在2016年度CLSCI期刊所发的20篇刑法论文中,仅有2篇属于自发,他发率为90%,在“三大权威期刊”中发文3篇,且只有2篇是博士生所发,这些数据足以表明“清华刑法五虎将”科研实力之强悍,其龙头地位在近几年恐无人可以撼动。
2.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并列亚军,但发文模式迥异
北京大学法学院在2016年度的CLSCI期刊所发的16篇文章全部为他发,他发率高达100%,这在自家拥有CLSCI期刊的单位中绝无仅有,在梁根林教授身为《中外法学》主编的情况下,这一数据简直让人难以置信,其学术坚守令人敬仰。具体来看,在该年度的CLSCI期刊发文中,持续超高产作者陈兴良教授连续发表7篇大作(占北大法学院该年度发文总数的43.75%),3位专职教师(郭自力教授、白建军教授和江溯副教授)发文4篇,4位博士生发文5篇,依旧如同2015年度那般多点开花,也再次证明了北大法学院在博士生培养方面的卓尔不凡。这种较为稳定的发文模式是北大法学院保持较高排名的关键所在。此外,在2012年以来的发文总数排名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仅有3篇之差,今后第二名的宝座究竟花落谁家,犹未可知。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科一直在传统五院中扮演着龙头老大的角色。其在2016年的CLSCI期刊中共发文16篇,其中自发6篇,他发率为62.50%,这一成绩的取得与作为华政刑法学科带头人的刘宪权教授须臾不可分,其以一人之力连发6篇大作,再次位于超高产作者行列,和新晋高产行列的于改之教授一起,共发文9篇,占华政该年度发文总数的56.25%。孙万怀、卢勤忠两位教授亦各发2篇论文,实力不俗。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年度的发文中,并未有博士生的论文,16篇论文全部出自刑法学科7位教师之手,这种团队协同作战的发文模式明显与北大的发文模式不同。从年龄分布来看,华政刑法学科的学术梯队较为合理,老中青三代均各有贡献,其未来发展令人期许。
3.东南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中青年教师成绩斐然
东南大学法学院在2016年度一举发表CLSCI论文15篇,他发率100%,其中3篇“三大权威期刊”论文,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并列2016年度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数第一,如此漂亮的成绩可谓江苏高校法学院的杰出代表,也证明东南大学法学院在刘艳红教授的带领下,已然成为新的刑事法学研究重镇。在2016年度,东南大学法学院共有三位高产作者(刘艳红教授、梁云宝副教授、冀洋博士),加之同样是2016年度高产作者的陈洪兵教授转投至东南大学法学院,更是令东南大学法学院如虎添翼。从2012年以来的总体发文数量来看,近几年内东南大学法学院的总排名是否会赶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刑科院),值得关注。
2016年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有13篇CLSCI论文问世。与东南大学法学院不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度仅有陈璇副教授进入高产作者俱乐部,然而,与东南大学法学院的突飞猛进相似的是,人大法学院该年度同样也是凭借包括付立庆教授在内的中青年学术团队的强大组合,确保了其年度排名。值得一提的是,新加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蔡桂生作为中德“双料博士”,于2017年上半年既已在CLSCI期刊中发文2篇,其学术前途不可限量。从学术背景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几位中青年刑法教师均有德、日留学经历,学术功底扎实,科研能力强悍,这是人大法学院在未来能够持续发文的关键所在,也是其未来排名更上一层楼的坚实保障。
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科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年度发文总数接近,但具体情况各有千秋
在2016年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科院)共发表CLSCI期刊论文11篇,较之于2015年度下降了5篇,波动幅度较大,未能延续2015年度的辉煌。这11篇论文出自10位作者之手,团队协战能力虽有保证,但整体优势发挥的不明显。尽管如此,100%的他发率及两篇论文发于“三大权威期刊”的战果,仍然十分抢眼。从2012年以来的发文总数来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科院)共发表63篇CLSCI论文,保住了第五的位置,但仅领先排名第六的东南大学法学院3篇,如欲保住该名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科院)仍需团队成员更进一步发挥人多力量大的优势。
同前些年的表现相比,中国政法大学在2016年度的成绩可谓不俗,7位作者共发表CLSCI论文10篇,结束了2015年度于志刚教授单打独斗的尴尬局面,排名亦上升了9个名次,再次回到了十强的队伍。中国政法大学这次排名的提升,于志刚教授自然功不可没,但其他年轻学者的贡献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张志钢博士在该年度即连发两文。实际上,在2016年度的排名中,各个单位年轻学者的贡献不容忽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他们将是各单位角力的主力军。这意味着,如何培养学术研究接班人,现在就已成为各竞争单位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5.山东大学法学院(及威海校区)和西南政法大学并列第八,本年度均表现抢眼
山东大学法学院(及威海校区)在2016年度的表现不俗,共发表CLSCI论文9篇,他发率为100%。其中,周啸天副教授以4篇的总量再次荣登高产作者行列,成为80后的又一战将。除此以外,侯艳芳副教授在环境犯罪研究方面也颇有建树,该年度共发表两篇文章。这两年,山东大学新引进的教师均有不错表现,除了周啸天副教授之外,李本灿博士亦每年都至少稳定地贡献一篇CLSCI期刊论文。相信在他们的努力下,山大法学院(及威海校区)在今后会继续有相当数量的论文产出。
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及威海校区)不同,西南政法大学在2016年度无高产作者的情况下,仍有9篇CLSCI论文问世,较之于以往而言,该年度的表现更为亮眼,成为排名最为靠前的一次。但不无遗憾的是,作为有着辉煌历史的老牌法律院校,较之于排名更为靠前的院校而言,西南政法大学在刑法学科方面的表现算不上优异,迄今仍缺乏持续而稳定的高产作者,自2012年以来的发文总数也仅有35篇。在提高研究产出、重振西政雄风方面,西南政法大学还需更为努力。
6.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虽并列第十,但有喜有忧
在2016年度,同处六朝古都的南京大学法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表现迥异。其中,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孙国祥教授连发三篇CLSCI期刊论文,成为50后的高产作者之一。在其带领下,其两位博士研究生亦各发一篇,加上两位年轻教师亦每人贡献一篇,最终南京大学法学院以总数7篇的战绩,以跃升22个名次的佳绩进入该年度前十。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徐凌波副研究员同样属于取得中德“双料博士”,她的加盟,将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注入一股新的活力。
与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年度排名飞速上升相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该年度的排名不容乐观。在2016年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排名下降了7个名次,究其原因,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姜涛教授未能延续2015年度的辉煌,在该年度仅发表了2篇CLSCI期刊论文。不过,另一位2015年度的高产作者陈洪兵教授在2016度仍发表了3篇CLSCI期刊论文,保住了高产作者的称号。然而,随着陈洪兵教授的出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未来发展可谓充满了变数。当然,从2012年以来的总体排名来看,49篇的数量优势明显,足以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近年内第七的位置不会受到冲击。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2016年度的表现也较为精彩。其同样也发表了7篇CLSCI期刊论文。其中,涂龙科研究员发表了3篇,成功加入了高产作者俱乐部,而魏昌东教授亦发表了2篇CLSCI期刊论文。但是,其该年度有3篇属于自发,他发率仅为57.14%,仅高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为前十名中他发率第二低的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2016年度亦发表了7篇CLSCI论文,表现同样不俗,但是,由于其中4篇属于自发,他发率仅为42.86%,在该年度前十名的单位中,他发率排行垫底。希望将来这种状况能够有所改观,以使人更加信服。
除了上述排名前十的单位以外,不得不提的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在2016年度,其仅发表了4篇CLSCI期刊论文,下降6个名次,跌出了前十的榜单,令人始料未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成绩爆冷,仅有高产作者彭文华教授发文3篇,王昭武教授发文1篇。随着多次进入高产作者行列的钱叶六教授的跳槽,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又失一员大将。从总体排名来看,其和位列九、十名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差距仅有四五篇,在其未来发展势头晦暗难辨的情况下,如欲保住第八名的位置,需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刑法学科的全体成员作出更大的努力。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从表6的总体排名来看,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三所政法院校旗鼓相当,三者之间的排名起起伏伏,纵使再发生对调亦不会令人惊奇。只是作为老牌的政法院校,未能继续往日辉煌,持续在总体排行榜中位于前十名的底部,总体表现难免令人唏嘘。当然,随着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学双双入选“一流学科”,希望两校能够借助这一机遇,实现涅槃重生。
除了上述几所院校以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在2016年度的表现也同样喜人,值得祝贺!在这四所高校的法学院中,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先后邀请到了柏浪涛副教授和钱叶六教授加盟,这两位高产作者的到来,必将会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排名更加靠前,也使得上海地区的高校竞争更为激烈。
2016年度的排名早已尘埃落定,相信每位关注这一排名的人心中都会有自己的一番评价。但是,需要谨记的是,设立CLSCI期刊的初衷并不是看看谁家在去年又“多收了三五斗”,让人们对此品头论足,亦不是一场数字游戏,让学者们使出浑身解数炮制论文,而是希望通过引入这一评价机制,使大家能够对各个科研单位在过去一年中的学术研究状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敦促各位学者能够在良性竞争中砥砺奋进、相伴而行,共同为中国的法学研究事业、为中国的法治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