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与中山大学法学院期待你的加盟!

2017-10-20 学术之路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专业教师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是国家财经类大学之一,主校区坐落于上海历史文化发祥地松江区,另有古北与七宝两个校区。学校创办于1960年,55年来学校的发展始终与国家对外开放、对外贸易发展休戚与共,学校秉持“诚信、宽容、博学、务实”的校训,坚持特色发展道路,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5大学科门类,目前学校共有30余个本科专业,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5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本科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等,并于2017年建成中国首家贸易谈判学院和世贸组织讲席(中国)研究院。学校现有教职工100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者400余名。在校研究生、本科学生10000余名,各类留学生2000余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前身是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经济法系,1984年由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我国著名法学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名誉院长裘劭恒教授奠基,是全国第一批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经济法院系。1985年招收首届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一起成为上海市最早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法律院系,也是最早承担全国涉外律师培训的基地之一(华东涉外律师培训中心),具有深厚的法学教育传统。1995年改制成立法学院,是上海地区最早设立的法学院之一,我国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主委、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副院长周汉民教授担任第一任院长。学院在国际贸易法等研究方面处于全国的前列,多次承办和协办国际法和金融法方面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行政管理和国际政治4个本科专业(方向)。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面向全国招收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等5个方向的学术硕士,另招收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正派,诚实可靠;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以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并服从组织安排;


3、有较高学术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应已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多篇或出版学术专著,可以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


三、招聘职位和待遇


1、招聘职位:


①  国际经济法学科领军人才(教授)、学术带头人(教授)各1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②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海商法、金融法、国际法等专业骨干教师、应届博士和博士后各1名。


2、待遇:


①事业单位编制;


②国际经济法专业学科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次性支付人才引进费用、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


③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专业骨干教师、博士和博士后,享受学校为新进教师提供的各种待遇,按政策可给予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安家费,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待遇从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1-67703884;021-67703882

邮箱:suibelaw1984@163.com


注意事项:邮件主题请清晰标注“应聘法学院+应聘职位+姓名”,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方式。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2017年10月


中山大学法学院“百人计划”人才招聘启事


中山大学由一代伟人孙中山先生手创,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山大学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2017年9月入选全国36所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名单。


中山大学法学学科肇始于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历史悠久。法学大家史尚宽、周鲠生、杨兆龙、曾昭琼等曾在我校任教。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被撤销。1979年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著名法学家端木正教授出任首任系主任。2001年9月,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根据2017年3月英国的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学科)全球排名251-300,在这次排名中,我国大陆地区共12所法学院校进入世界300强,中山大学法学院榜上有名。


为推进我院进一步发展,拟引进“百人计划”人才一批。


一、人才类别


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分为三大类别:


第一类别:领军人才。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需求,学术造诣深厚,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取得显著成就,在海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


第二类别:中青年杰出人才。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需求,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较高学术造诣,发展潜力较大。


第三类别:青年学术骨干。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需求,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较好发展潜力,所从事研究应为学校拟重点建设或新增建设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


二、主要申请条件


(一)任职经历


领军人才:应任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或国内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当职务;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中青年杰出人才:应具有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学术训练和研究背景;原则上不超过43周岁。


青年学术骨干:应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科研积累;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二)业绩条件


“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业绩条件应符合学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职务聘任条件。此外,各类别引进人才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领军人才:从事具有重大创新性,发展前景以及关键性技术研究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达到“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 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条件,或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与此相当,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卓越学术成就。


中青年杰出人才: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研究方向具有重要创新前景,获得海内外认可的专业成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公认的科研成果。达到“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条件或相当学术水平。


青年学术骨干: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


三、相关待遇


领军人才、中青年杰出人才首次聘任期限为5年,青年学术骨干首次聘任期限3年,首聘期考核后经本人、用人单位、学校协商可续聘。


住房:引进人才到岗后,可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租赁有关规定租住校内周转房。


医疗:享受学校教职工现行医疗待遇;如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新政策执行。


子女教育:学校为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四、招聘流程


(一)应聘者提交个人学术简历至学院联系人邮箱。


(二)经与学院联系并确认引进需求情况后,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1.三份专家推荐信原件(需要专家亲笔签名)

2.代表性论著全文

3.主持或主要参与的重要课题证明

4.学历学位证

5.个人简历、任职证明、其它荣誉或奖励证明


(三)本招聘信息常年有效,应聘者可随时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020-84037078;

电子邮箱:zhlwei@mail.sysu.edu.cn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

邮 编:510275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