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检察官八小时外不能干什么?广东省检察院有份“八小时外监管规定”

2017-10-22 学术之路

来源: 羊城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广东省检察院10月19日正式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


《规定》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的言行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建立家访制度,发挥家庭监督的重要作用。


《规定》要求,广东省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应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同时,八小时外遵纪守规守法情况应列入组织生活汇报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些不能做

发表不当言论或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公车私用;


➤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吃、拿、卡、要,以案谋私;


➤违规与律师、案件当事人或家属接触和交往;


➤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


➤违规组织参加或在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或其他有影响力组织中担任职务等情况,都被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这些要报告

➤参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种开业、庆典、娱乐活动;


➤家庭出现重大矛盾、离婚或重新组建家庭;


➤直系亲属离世或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责任追究、从事律师职业、移居国(境)外或在国(境)外工作、生活、留学一年以上等情况,需提前书面向分管院领导或处室负责人汇报。


➤另外,检察人员因私离开广州,当日不能往返的,需提前报备,并经分管院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审批。


(文字:董柳 韦磊 王磊 编辑:罗丽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