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中的学术史意识与方法|北大刑法跨学科沙龙系列讲座之六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11月14日晚6点30分,“北大刑法跨学科沙龙系列讲座”第六场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7会议室举行。
本次讲座以“法学研究中的学术史意识与方法”为主题,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副教授主持,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李启成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新宇副教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共同主讲,旨在促进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互动,加强法科学生对学术史研究的重视程度,提高学术史研究的意识和能力。
讲座伊始,陈新宇老师围绕着“如何从法教义学转向更为开阔的法学史”以及“如何从法匠转向法研者”两个问题,从研究方法和法学教育两个维度分别给予了回应。
陈新宇老师认为,中国传统法学经历了“法学之衰,继以律学,律学之微,沦入刑幕”的衰变,当代学者应以此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而事实上,这一过程也影射出学者在法学研究中“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的倾向,这种对专业技术的过分强调,容易使学者止步于法匠阶段而难以完成向法研者的蜕变。
在陈新宇老师看来,中国的法教义学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起步于法理学、民法学领域。2000年以后各部门法均掀起了法教义学的风潮,刑法学在四要件体系向三阶层理论转变的契机下展开了对法教义学的研究。
论其背后规律,一是法学研究的重心由立法论向解释论的转变,而这一转变正是以大规模立法的出现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的完成为契机发生的。二是知识及其诠释背景的流变,以刑法学为例,在人权保障的背景下,理论上的不自洽动摇了四要件体系的根基,而具有德日背景的学者所带来的知识流动进一步使该理论在我国摇摇欲坠。
因此,学术史应当在内在理路与外在机缘两个层面展开。
紧接着,陈新宇老师从时间性、问题性、特殊性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学术史的要素。
其指出,对比民国时期学者动辄进三百年的研究维度,当代法学研究仍局限于对近三十年的观察,这种限制往往使得中国法学研究缺乏学术史的视角,进而导致学术史关怀不足,无法为法学研究提供充分发育的土壤;
另一方面,学术史的建立与发展需要依靠核心问题的提出来推动,纵观当代近三十年的法学历史,是否存在这种核心问题仍是存疑的;
此外,1902年以降,中国传统法学在西方法学的冲击下,面临着断裂与再生的特点。究其原因,到底还是因为传统法学在与经学紧密相连的同时保持着开放性的结构,需要通过外在价值的补充达到理论自洽,由此被贴上罪刑法定对立面的标签而逐渐丧失自有的方法论基础。
陈新宇老师认为,要对最开始的问题作出回答,可能还是要回到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学枢纽时期,研究其对传统法义梳理的原因及新学旧学的交融,打通古今,从中寻求答案。
随后发言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尤陈俊。
尤陈俊老师指出,学术史研究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薪火相传,接续前人的成果,还在于通过对过去学术发展状况以及国外法学体系在中国继受历史的梳理,对研究对象产生清晰、整体性的认知,防止低水平的重复与片段式的研究。
其在为杨鸿烈先生的《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撰写导读时,以杨先生为节点式人物,往前追溯,厘清了“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这一说法的来龙去脉,走出了后人的误区,并以此为例重申学术史研究对认识学术脉络的重要性。
尤陈俊老师将学术研究的真正意义概括为“格局”、“气象”、“眼界”三个词。其指出,工匠精神固然重要,但法学者更应注重在此基础上推进对知识的创新,思考如何创造知识去面对新兴的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分享知识。
在这一过程中“格局”、“气象”、“眼界”又显得尤为重要,学术史研究正是通过呈现前人在应对新兴事物时的姿态与立场,拓宽今人的眼界,开阔其格局与气象,从而达到为知识创新推波助澜的目的。
传统学术史与现代学术史虽然相差很大,但仍值得今人借鉴。以学案体为例,学术研究不仅仅局限于文章本身,其作者背后的师承关系、人际交往都会影响学者对问题的看法,相较于当今只见其文不见其人的学术大环境,学案体研究仍有其参考价值。
紧接着,尤陈俊老师精到总结了学术史研究的方法与注意事项,并从六方面进行了概括。在他看来,面对当今庞大的文献库,如何择取自己需要的、高质量的文献显得尤为重要,而择取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登载刊物、引证率。这种学术鉴别能力是每一个学者都应当具备的基础能力。
此外,检索技术的熟练程度会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全面性,文献检索不能局限在一个资料平台,应尽可能地穷尽检索手段,在不同的数据库中寻找相关信息。
再者,学术史研究不是简单的资料堆砌,对资料进行完整梳理后需要进行细致的分类归纳,将这些内容真正内化于自己的知识体系中。
尤陈俊老师对法学生中存在的祖师爷崇拜、功利主义心态等现象进行了批评,强调论文写作应着眼于真正与主题相关的文献。同时,要做好实务,不能只强调解决现实问题,对学术史的关怀才能够使我们在实务领域中的操作更加得心应手。
最后,尤陈俊老师重申,学术史研究是知己知彼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清晰地知道每个学者在学术脉络中的位置,借此明确自身的定位,推动学术的薪火相传而不是原地打转。
李启成老师则另辟蹊径,从论文写作的角度切入,重点介绍了在写作技巧方面的心得。
在其看来,人文社科的学术论文主要包含四个要素:义理、考据、辞章、经济。其中,经济指的是经世济民,法学研究要有经世济民的情怀,世是世道人性,国家民族,民是天下苍生,黎民百姓。义理旨在阐述中心观点,考据支撑论点的建立,辞章则是对文字的把握和运用。
要做到理论上的创新,观点、证据、论证三者必居其一。李启成老师以此为题,从选题、资料、观点、表达等方面给出了自己的回答。
首先,法学者应当学会从读书中发现问题,通过层层追问以小见大,做到小题大做,切忌古今中外宏观对比泛泛而谈。其次,要选择代表性、直接相关性文献,从既有创新与缺失切入展开自己的思路,重在归纳而非列举,在逻辑矛盾处更要重点论证。
此外,应充分运用数据库,借助索引、摘抄消化阅读材料,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在此过程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查找时还要辨别材料的价值高低,一般以原始资料、转手资料、有意资料、无意资料为序筛选,并从内外两个方面考察资料的可信度。总之,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不能刻意株守某一原则。
李启成老师强调,观点创新是态度问题,要做到诚于学问和知识,避免歌功颂德。当然,选题注重现实关怀,写作不受现实干扰也显得尤为重要。其指出,概念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学术研究的重要目标,是达到‘纲举目张’的不二法门,但仍要避免被概念化所裹挟,概念化作为学者学术“宗旨”的高度凝练之结晶不能被滥用以至于沦为某种特定的表达而缺乏严谨性。
在材料创新方面,随着信息电子化的快速推进,新材料越来越少,可能的创新之处反而在于对“常见”材料的新解读,即见人所未见,言人所未言。达到以上程度,不仅要精读经典著作,打好基本功,还要考虑材料的丰富程度,尽量运用的同时不迷信。与此同时,文章逻辑清晰,语言平实简练,切忌概念堆砌,避免生僻词的滥用,行文符合国人的表达习惯,在不断的修改中修身养性都是法学者必备的素养。
车浩老师对三位教授的讲演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从部门法的角度对三位老师关于法教义学的评论进行了回应。
他指出,在法律解释上若能达到“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的水平,实际上也需要很高的解释能力,但是,这种训练的目的并非技巧性的提高,而是在于对不确定性的把控。法律人应当同时看到事物的不同侧面,心里能够容纳不同甚至冲突对立的观点,由此在执业时才能做到不未审先判而是尽可能地客观中立,才能承受良知的拷问,因此,这种能力不仅仅是技术性的训练,更是法正义性的体现。
车老师认为,陈新宇老师提到的一些问题实际上与当代法教义学有许多不谋而合之处。传统律学并非穷理尽性之物,这恰恰又与当代法教义学否定概念的自我繁殖,强调开放性的发展态势相吻合;而当代中国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与过去禀赋援引制度又存在遥相呼应之处,陈新宇老师提出的打通古今极具方法论意义。
学术史正是在历史的种种机缘与学者本身具有的知识气象和逻辑理路中逐渐发展下去的。
车老师特别谈到,蔡枢衡先生当年对中国法学“跑马地”“时局图”的批判虽不无道理但却缺乏“了解的同情”,正如当下国门洞开学术开放的大环境下,德日理论不断涌入,中国法学是否就因此丧失了主体性?
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部门法教义学传统事实上已经中断了很多年,其发展本身就需要域外知识的启蒙与输入。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以进一步创造基于本土的法教义学知识。而这也恰恰是做学术史研究时必不可少的工作,也只有在此基础上,一个法学者才能将自己提升到创造者的层面,上下求索从而创造出知识。
言末,车老师重申道,学术史研究不仅在于帮助学生写作论文,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问题解决能力,是对人全方面的塑造。
随后的讨论环节,嘉宾们同现场同学就问题意识与文献综述的互动关系、问题导向与理论导向的冲突、外国法学理论与中国社会的时空差异、古代经律关系对现代法律的借鉴意义以及如何界定小题大做中“小”的外延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几位老师强调,问题意识的提出与文献综述是不断反复调试的过程,学术史研究本身就是一个探险的过程,重点并不在于发现多么有力的学说,而是在爬梳的过程中厘清学术发展的来龙去脉,领悟其背后的原因并借此不断触发梳理者的问题意识。在此基础上,学术创新才能达到令人信服的程度。
针对有同学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与适用的理论不相匹配的问题,李启成老师认为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其指出,理论为解决问题而生,任何理论都有其新边界,真理往前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相反,在理论无法与问题兼容时去探求新的解决思路反而有利于理论的创新。
有同学提出,在大量域外知识涌入的当下,国内外发展状况的差异是否会导致理论适用上的时空错位?几位老师认为,究其根本还是要回归到对时代背景的考察,借助司法政策、社会结构、经济水平等因素进行衡量。陈新宇老师特别从命题的反面入手,认为可以通过论证域外理论与中国现实的不兼容来择取真正适合我国的内容。
最后,几位老师为同学们在选题过程中如何确定“小题”的外延提供了宝贵意见。提醒同学们在研究过程中学会对问题的取舍,紧密围绕主题,就直接相关的问题展开讨论。当然,以自身为中心,以“我”来带动问题与材料的选择与融合也十分重要。
9点40分,经过3个小时的精彩发言与激烈讨论,本次讲座在现场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四位老师不仅带来了一场思想上的盛宴,更重要的是明晰了学术史研究对法学的重要性,同时在方法论的层面上为法学研习者提供了宝贵意见。
文/陈建苏
图/李佳馨、梁挪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