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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场重磅法学讲座预告:许章润、崔建远、管晓峰教授主讲

2017-12-10 学术之路
明理讲坛第31讲

管晓峰:论商法的精神

❖ 主讲人 | Speaker管晓峰 教授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在法人治理结构、金融法学等领域著作颇丰。  



❖ 时间 | Time:12月11日(周一)晚19:00


❖ 地点 | Venue: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四大会议室



讲座简介


商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如今民法典的制定与商事立法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商法的本色如何?商法制度的变迁与发展的历程何来?商法的精神为何?这些都是令人深思的问题,我们来听听管晓峰教授将怎样解读,令人期待。


主办 |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学者”、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教授将于2017年12月11日(周一)19:00在清华大学新清华学堂发表公共演讲——中国房子中国法。这是清华大学“人文清华”讲坛第四季的第二期活动。




崔建远,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聘任的立法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荣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他参与制订2007年《物权法》,顶住批判与质疑,坚持发挥中国特色,推动作为国家根本制度之一、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物权法》落地实施。

 

细数中国房产类别,认知公民房产权利,解释其中法律依据。崔建远教授将为我们解读《物权法》背后中国土地权利、房屋权利以及相关物权的演变,发现中国的“房子历史”,追溯拆建之中的法律之变。12月11日,清华大学新清华学堂,与崔建远教授共同“探秘”中国土地上的权利。



开办“人文清华”讲坛,是清华大学传承百年清华的人文传统、开辟新清华人文格局的重要举措。讲坛邀请杰出学者在标志性建筑新清华学堂定期开讲,构建一个人文思想持续发声的公共空间。讲坛内容将通过公共演讲、电视、纸媒、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立体传播,让清华的新人文之光照耀校园,引领社会。


特别提示

 

从2016年4月19日起,清华大学“人文清华”讲坛系列活动列入《文化素质教育讲座》课程,并按该课程要求举办,请在读本科生提前领票,凭票并携带学生IC卡刷卡入场,入场时间为每次演讲当日18:30。


活动信息

 

演讲题目:中国房子中国法

开讲时间:2017年12月11日(周一)19:00

入场时间:18:30

地点:清华大学 新清华学堂


签名书抽奖活动

 

关于中国土地权利、房屋权利以及《物权法》,你有什么问题希望向崔建远教授求教?欢迎关注“人文清华”讲坛微信公号并积极留言。我们将选取精彩问题进行抽奖,并赠送崔建远老师亲笔签名的著作《民法总则大众读本》。


领票攻略

 

【领票时间】

12月8日(周五)12:00开始领票,领完即止

 

【领票地点】

新清华学堂票厅(新清华学堂东南角)

C楼总服务台109房间

 

【领票办法】

凭本人高校或中学学生证 、教工证

每人每证限领两张



活动预告

《研究生法学》青年学苑系列活动第二期——研究生办刊与学术发表:困境与出路


出席嘉宾

 刘桂明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

 方流芳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所长,教授,法学博士

 许章润  

 清华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袁    方  

《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法学博士

 袁    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

 肖宝兴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


学生刊物编辑代表

 刘思艺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北大法律评论》主编

 陈文涛

 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清华法律评论》主编

 朱文浩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财法律评论》主编

 汪    源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法大研究生》副主编

 张峰铭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法学》主编


活动时间

 12月14日(周四) 18:30-21:30


活动地点

 科研楼 B211会议室



编者按


2015年3月,在《汉语法学论纲》荣登“2014年十大法治图书”榜单之际,许章润教授接受了新京报的访谈。访谈过程中,许章润教授以“让法学语言中国化”为主题深刻地阐释了自己对于汉语法学所面临的困境及出路的看法。


中国法学在中西融合的浪潮中已走过百年,汉语法学的提出意在通过理念、法意、义理结构的整合作用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从而缔造出一种新型的基于中国文明脉络的法制与法意。许章润教授在言语之间流露出强烈的问题意识性和时代使命感,而这两点对于学生自办刊物来说亦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回顾许章润教授的这篇访谈实录,体味其中蕴含着的对法学研究的赤子之心。



让法学语言中国化——对话许章润





谈“法学世界杯”: 

穿自己的球衣,打不打得赢,先上场

新京报:在“2014十大法治图书”榜单上,你的新书上榜,有人评介时提出一个有意思的说法“法学世界杯”。

 

许章润:对。这是在世界法学格局中立论,除了汉语法学,晚近以还,世界法学家族中主要包括英语法学、德语法学、法语法学、西班牙语法学、阿拉伯语法学。俄罗斯比较悲催,斯拉夫系统原来自成体系,但是后来分崩离析,除了俄罗斯之外,在其他地方没有什么影响,此前的加盟共和国纷纷采用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

 

在世界法律文明的大格局中,我们十三亿中国人的法律精神世界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主体性?从这个角度讲,“法学世界杯”是一个形象的说法。但是,我不喜欢这个词,为什么?各自发展,服务自家的生活世界,谈不上竞争或较量。

 

新京报:但这个词也侧面表达了一个事实:“汉语法学”给人的印象是处于弱势。

 

许章润:确实是这样。因为一百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模仿、引入,现在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但是没有自己的东西,所以有欧美人说,你们的法学不过是我们的一个分支而已。

 

新京报:按照“法学世界杯”的说法,在你看来,汉语法学“入场”了吗?

 

许章润早已入场,用自己的球员,但是,穿着别人的球衣。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蔡枢衡就讲过,中国没有自己的法学,在中国只有西方法学——他很痛恨这一点。但是,与此同时,从上世纪20年代起,中国人开始着手探索,杨鸿烈、陈顾远等都在理述中华法系,他们意识到这个问题,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表述。到我们这个时候,开始明确表述——用自己的球员,穿自己的球衣,打不打得赢,先上场。

 

过去我们一直穿着别人的球衣,反映在教科书上,比如讲到“法律行为”,都是写英美法系是怎么认为的,大陆法系是怎么认为的,日本是怎么认为的,甚至说到台湾学者,最后才说到自己的看法。这是什么意思?就是怎么学习、消化别人的东西,其实并没有自己的主体理论。

 

当然,另一方面,法律文明和其他文明一样,一旦某一方走在时代的前列,有一个向全球传播的问题。过去中华法系,传播到日本、韩国和东南亚诸国,成为了这些国家自己的东西,那么,现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传播到东亚,从源头来说,这是别人的,但是如果扎下根的话,就是我们的——至于如何和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勾连起来,和我们血脉相连,那就得费一番工夫——汉语法学的功夫


谈研究中的问题意识: 

获得思想资源,回应当下法治的现实困境

新京报:你写作、出版《汉语法学论纲》,从法学的角度来说,面对的时代环境是怎样的?

 

许章润:这就是问题意识。促使我研究的问题意识,乃是这样一种时代语境:1902年,满清末年中国开始变法,在制度层面引入了西式的规则,但是义理层面的融合从来没有停止过,也未曾完全成功过。这期间有两脉线索,一脉是所谓“礼教派”,主张必须用中国的义理来面对西方的规则,但是中国的法意和西方规则有时候是难以融合的;还有一脉是所谓“新派”或者“法理派”,多少主张全盘接纳。新文化运动1915年开始,但其实,中国法学的中西融合工作,1902年就已经开始。后来的发展,“新派”占了上风——“新派”也分两脉,一脉是1949年以前以欧美为模仿对象,一脉是1949年以后以苏俄为模仿对象,1978年以后又重新模仿欧美。

 

百年的发展,应该说有利有弊,其中一弊是丧失了用自家的语言来表达中国问题的敏感性,一旦这种敏感性丧失,也就丧失了对于问题的真切的把握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倡导汉语法学,实质上是要从语词层面渗入到规范的义理层面——因为任何规范,总是要通过词句来表达,而词句是存在的家园,也就是规范的实在形式

 

还有一点,从1902年到现在,这一百一十多年的时间,大规模移植西法的阶段基本上已经过去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进行整体性整合,而整合是要从规范、义理、语词和实践这几个方面同时着手。我讲汉语法学,是以中国历史和中国社会为背景,以中国一百多年的法制建设为基本素材,在这个基础上将中国这一“古今中西”时代所激荡产生的法制与法意重新加以整合,缔造出一种新型的基于中国文明脉络的法制与法意。

 

新京报:接下来呢?

 

许章润:规范、义理、语词的整合,只是汉语法学的第一层面。第二层面,是分析、提炼出中国人的法律智慧,比如我在书中讲到历史主义意识、基于人性本恶但憧憬人性善好的“心性论”、“天理人情国法”三位一体的运思方式和解释框架——这些都是我们一直不讲的,或者曾经作为文化糟粕大加挞伐的,或者没有总结出来但是现在需要讲出来加以总结的。第三层面,由此进入到知识理论层面的创发性作业。西方有历史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中国有什么呢?需要梳理出来。第四层面,指向规则层面,这些理念、法意、义理结构等是如何影响中国的立法和司法。这四者,缺一不可。这本书进入了四个层面,但更多的是在阐述、总结前三个层面——第四个层面,不是一本书所能完成的,也不是一代人所能完成的。

 

新京报:但第四层面,好像正是人们最关切的问题?

 

许章润:从我这个思路,大家关心的,是为什么有法不依等等。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恰恰是这些现实问题的追问,反馈回法理层面,要求法律作出解释,而解释需要拓宽思路,其中思路之一就是“汉语法学”,从中国近代一百多年乃至于秦汉以来两千年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法律义理结构之中,找出蛛丝马迹,以获得思想资源,回应当下法治的现实困境。但是,这件事不能急功近利。


谈传统思想资源: 

把儒学落实到具体学科才有意义

新京报:对阐述汉语法学,为什么有舍我其谁的自信?

 

许章润与其说是舍我其谁,不如说这是时代使命,法学家不能回避。中国社会转型到了今天这个阶段,我认为是收尾阶段,因此它要求中国学术有中国文明的主体性,在各个领域,做一个总结性的陈述,那么,汉语法学就是法学领域在转型收尾阶段提出的总结陈述。

 

新京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中国的传统思想资源比如儒学?

 

许章润:中国文明对于儒家的审视和批判,在中国思想领域是最彻底的,与此同时,中国的文化保守主义起来捍卫儒家,正反交融,使得儒家涣然洗礼。至于今天有人说他是新儒家,认为儒家如何如何,其实不少是“吃儒教”,靠儒家吃饭的,不能真正代表儒家。

 

另一方面,对儒学的反思、审视和批判以及正面的阐发,一定要落实到包括法学在内的各个学科之中,才有意义。比如经济学领域怎么讲义利之辨,或者,西方的法治理论怎样和儒家那些依然活跃在中国人身心里头的传统观念相调和——光在一般层面进行儒学研究是不够的,必须要落实到当今中国的具体学科中去,分门别类地展开研究,这样才能真正把儒家消化掉,变传统为活水源头。

 

新京报:就法学领域来说,儒学中的某些内容比如人情、伦理是否会成为汉语法学的障碍?

 

许章润人情和伦理从来不是法治的阻碍,关键是怎么解释人情、伦理。比如人情,讲的不是私情,不是关系好、授受请托那一套,毋宁,讲的是人的基本情感——尊重、爱、基于伦理关系而来的情义往还等。比如说,儒家讲父子相为隐、夫妻相为隐,这就是人情。如果夫妻一方犯了罪,不要求另一方担负告发的法律义务,因为夫妻之间如果都相互告发的话,人世间真的就没有一点安全感可言了。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所有国家都规定,夫妻双方免于在法庭上当场指证对方犯罪的作证义务。

 

你不揭发,不能说你是犯罪,这就是人情。和平常理解的人情,完全不一样。所以,如果是讲后者,讲私人情感,那就用伦理来调节,而前者在法律领域,讲的是公共情感。


谈西方话语: 

经济学也要解决中国化问题

新京报:在阐述汉语法学的时候,很多时候得借助西方话语。

 

许章润:毫无疑问!到今天,整个西方话语已经内化为中国话语,你无法排斥它。另一方面,在这个基础上,努力使西方话语本土化,变成一种地道的中文表达——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在此过程中,要心无芥蒂,不要想着这是西方的我不能用,这就错了,用得越多,用得越是天衣无缝,说明我们吸纳外来语的能力越强,语汇会越来越丰富,则意义含量也就愈发丰沛。

 

你想想,汉语里有多少词语来自英文、德文、法文单词?太多了。如果不是有这一百多年开放、吸纳的过程,汉语现在可能都没有现代表达能力,要完蛋了!今天我们谈“宪政”、“宪法”、“权利义务”,这些词汇都来自西方,但你会觉得,它们是西方的词语吗?

 

从个人生活来说,要努力吸收新词,包括年轻人说的新词,否则会感觉自己落后于时代,没法和年轻人沟通。最初的时候,像什么“小东东”、“小MM”啦。当然,也有所选择,某些新词我不用,比如“屌丝”,它发音不雅。

 

新京报:在学术层面,借助西方话语,可能会落入另一个问题,学者自我西方化,主体意识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丧失。

 

许章润:学界有这个情况。有些学者半生不熟,完全是“翻译腔”,这说明他们没有吸纳、消化完毕,一定要整合完毕,变成自己的表达。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功夫比较好的学者的文章、话语,你看不出来自东方还是西方,你只是感觉它是“地道”的。

 

你看,在经济学领域,很多人的表达基本上是西方化的,他们甚至有一种倾向,标榜用英文写作。中国经济学很糟糕,经济学家里找不到大师,因为其知识结构单一化,更无家国情怀。所以,经济学也需要解决中国化的问题。

 

中国经济这么大的变化,发展这么迅速,但是没有成长出与这个重量级相称的经济学家。他们只是开口凯恩斯,闭口哈耶克。

 

新京报:法学领域也是如此吧?

 

许章润:法学界没有出现重量级学者,这我可以理解。法学比经济学更敏感,受到的限制更多,而且成长的历史更短。


以上资讯来源:研究生法学编辑部、明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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