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交流】江歌案第一天法律问题汇总
1.如何看待陈世峰在法庭表现冷静,江歌妈妈说“居然跟没事一样”?
江歌案12月11日在东京开庭审理,陈世峰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冷静,脸色苍白,穿着拖鞋。江歌妈妈从法庭出来,说“”陈世峰在法庭上居然跟没事一样,太冷血了“。你怎么看?
试着回答:当前关于罪犯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特别是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由于多种方面的限制,缺乏一些实证研究。在本案中我们了解到陈世峰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冷静,脸色苍白,穿着拖鞋。由于这是其参加庭审,因此此处分析的是你其面对刑事犯罪指控的心理学问题:冷静的表现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江歌妈妈说的冷血无情,一种是表面这样装出来,其实内容是非常煎熬复杂的,这也可以从其脸色苍白中可以推断出来一二。要说这样人没有一点人性,那是不可能。我们从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可以看到,其辩解道由于怕承担医疗费,感觉自己的学业也毁了,所以就干脆把江歌给杀了。这让我们想到药家鑫案,这是一种非常扭曲的心态,可见当前的部分负能量的新闻报道以及缺乏应有的生命、伦理与人文关怀教育,部分群体不能妥善的处置抹掉,心理存在扭曲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在当前及日后的教育过程中,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同时建议多通过案例的方式去引导学生,给出学生正确处置日常生活中矛盾的方法,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道理的灌输上。我们希望陈世峰能够及时认罪悔罪,早日向受害者家属道歉。本案的很多问题最终还是要归结到证据上,本案中陈世峰不敢看江歌妈妈也足见其心虚。希望这仅是一种庭审策略,而不是其内心的真实表现。
2.陈世峰否定部分罪行,认为自己是杀人未遂罪,你怎么看?
”江歌案“庭审现场,被告陈世峰在法庭上否认部分罪行,承认检方起诉的恐吓罪,但认为自己是杀人未遂罪。对此,你怎么看?
试着回答:作为被告的陈世峰当然会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去辩解,按照当前的新闻报道,其辩解其构成杀人未遂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这一切还需要证据作为支撑。需要的相关证据包括:刘鑫的致命伤是哪一刀?怎么死的?陈世峰捅第一刀的时候是否有杀人的故意?本案中的刀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是否有蓄谋?这些问题都直接关乎本案的定性与量刑。再则我们应该注意到其后害怕承担医疗费,产生了杀意,那么我们需要综合本案的证据确认此时江歌是否死亡?如果已经死亡,那么陈世峰将不构成故意杀人行为;如果没有死亡,那么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否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我们认为,当前的案情报道仅是一方的说辞,很多都需要具体的证据作为支撑,也需要后续更多的报道进行进一步的澄清,我们只能静静的等待接下来的新闻报道,当前做出绝对的判断是不妥的。陈世峰应该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3.江歌案审理过程中有什么最新线索?对审判结果有何影响?
江歌案12月11日在东京开庭审理,12月20日宣告判决。审理过程中有哪些争议焦点?律师提供了哪些新的线索?对判决结果会有怎样的影响?
试着回答:据相关新闻报道,陈世峰的律师说,当陈世峰看到江歌倒下后,考虑到还要负担医药费,于是有了杀意。但造成江歌死亡的第一刀,是夺刀造成的,当时并没有杀意。因此他承认恐吓罪,否认杀人罪。而根据当前的案件报道我们知道,这个第一刀是由于抢刀的过程中造成,那么这里面就可以避免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而是构成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其量刑将会发生重大逆转。这里面牵涉到刑法中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根据案情报道,夺命的一刀是第一刀,那么造成死亡结果的就是第一刀的行为,不具有杀人的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在五年上下。所以这样的案情一旦被认定,那么其量刑将会减轻不少。至于其后的杀人行为,则可能不被评价为杀人行为,影响量刑,但是不影响定罪。
4.陈世峰律师称凶器是刘鑫给的,如果属实刘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江歌案“庭审现场,陈世峰律师称杀人凶器是刘鑫递给江歌而后被陈世峰夺走的,并表示刘鑫有锁门行为。如果证词属实,刘鑫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试着回答:我们认为如果上述证词属实也并不能等于刘鑫应该负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刑事责任,不过可能根据案情的发展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包庇罪,这一切还需要证据作为支持。通过陈世峰的供述我们知道刀的来源为刘鑫,其递给江歌的行为显然是为了让江歌自卫,但是可能这正是导致江歌死亡的间接原因,不过这不是刑法中的原因,不构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更多案情报道都需要证据作为支撑,根据当前的录音,我们可以知道刘鑫知道来着是陈世峰,但是其在之前的叙述中未公开这一信息,这样造成了大家对其的些许理解。
5.江歌母亲称不接受对陈世峰除死刑外的判决,她有可能如愿吗?
备受关注的“江歌案”2017年12月11日在日本开庭审理,江歌母亲明确表态不接受对陈世峰除死刑外的任何判决,从日本法律角度看,她能如愿吗?
试着回答:我们认为其实现目标的可能性非常小,可以说几乎没有。死刑在日本基本上很少适用,而且根据当前的案件情况,如果不能证明其是蓄意谋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也很小,更别说是死刑了。我们看到江母之前曾在日本签字请愿,人数已达450多万,但是这在当前的刑事法律规定下很难有效果,可能比较理想的效果是推动日本的相关立法变革,而这对于传统犯罪基本上没有变动的日本也是非常难的。当然,在日本虽然民意无法改变刑事判决,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影响刑事判决的,因为这里面牵涉到死刑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被害人家属谅解,这往往成为被告免死的令牌,显然在本案中陈某不可能得到这个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