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11计划”•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国家“2011计划”,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在过去三年探索经验和学校规定的基础上,2018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继续实行“申请+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招录方式。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向包括司法哲学、司法文明理论、司法文明史、证据法哲学、中国司法制度、比较司法学等。
“申请+考核”录取方式(以下称“申请考核制”),是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条件,由考生随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面试,直接决定录取的选拔方式。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招生入学考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监督选拔过程,审核录取结果,解决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
2、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办法和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和考核,落实“申请考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导师范围
2018年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导师组成员包括:张文显教授、陈光中教授、张保生教授、郑成良教授、姚建宗教授、孙笑侠教授、汪习根教授、黄文艺教授、张中秋教授、王树义教授、卞建林教授、陈景良教授、杜宴林教授、蔡立东教授、李建华教授、闵春雷教授、李拥军教授、钱大军教授。
四、考生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
1)符合《吉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开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生的基本条件,学生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毕业于国内“985高校”、“211高校”、五所专业政法大学,或者在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学位并有研究成果。学术能力或者学术成果突出者,不受此限。
2、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550分;
2)新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
4)新GRE成绩达到260分;
5) 法语达到TCF考试B1水平;
6)德语达到DAF考试A2水平;
7)在英语、法语、德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做到熟练运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五、报名和选拔程序
1、报名
1) “申请考核制”的博士考生可随时向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提出申请,但同时须首先征得拟报考导师的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jlu.edu.cn)。2017年12月10日—30日,考生登录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并填写、递交《报考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考生按网上报名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之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
3)考生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吉林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本办法等相关文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须于2018年1月18日之前将申请表、登记表等相关申请材料特快专递(仅限EMS)至司法文明协创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发送对应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匡亚明楼529房间)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329
E-mail:cicjc@qq.com
5)按照《吉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每人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并请通过邮局汇款。考生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注明“×××2018年博士生考试函报费”及网上报名编号。请于2017年12月30日前汇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2、提交材料
凡申请参加 “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从学校招生网站下载打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申请表》;
2)《报考吉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
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格式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2)电子材料须将填报完整的纸质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扫描形成1个PDF文件,连同填写好个人信息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报名信息一览表》(EXCEL)分别作为附件发送至中心报名邮箱。其中,上述材料除第3项和第8项外,PDF均须为对应原件的扫描版。电子材料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网上报名编号+姓名+报考导师+ 硕士毕业院校+硕士毕业年级”。
3、资格审核
中心成立有五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审核资格。按成绩择优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入围考生名单被核准后,随时并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www.cicjc.com.cn)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legal-theory.org/)对外公示。
4、综合考核
中心组成由五名以上博士生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每位学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审核
在综合考核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将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获得核准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在“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www.cicjc.com.cn)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legal-theory.org/)对外公示。
六、录取
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考核通过后,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考生必须调入人事档案并脱产学习。
七、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2017年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收邮件,并随时关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网站通知。
3、未能通过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可转报吉林大学其他专业和方向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届时向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申领“普通招考”考生补报名校验码,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期间,登录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参加随后举行的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被录取考生适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生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享受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法学院、学校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性待遇。
5、“申请考核制”考生可全年随时向“国家2011计划”?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提交申请,相关规定及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http://gim.jlu.edu.cn/yjsy)、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及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http://www.cicjc.com.cn)、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http://www.legal-theory.org/)网站通知。
6、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431-85166371。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国家“2011计划”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