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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庭实习生招募公告

2017-12-20 学术之路

来源上海交大,不知道你们学校有没有机会报名,快去咨询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五批法律实习生;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决定正式启动第二批法律实习生的推荐接收工作。

 

一、工作内容:

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及第三巡回法庭审判团队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为6个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实习期从2018年2月下旬至8月;第三巡回法庭的实习期间从2018年3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时间均与机关工作人员相同。

 

三、实习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实习地点在北京市;第三巡回法庭实习地点在南京市。

 

四、人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或者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身体健康;

5.能够确保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6.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此外,实习申请者还需无挂科记录,学业表现良好;无校、院违纪违规记录;及有毕业后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意愿。

 

请符合申请要求同学,于本周五12月22日前递交个人简历及实习生申请书一份,至sjtulawintern@163.com邮箱。学院将成立推荐评审小组,视申请情况是否举行答辩,择优录取我院推荐人选。

 

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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