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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追忆离我们而去的法学前辈们!

2017-12-25 学术之路

本文由问津学术与学术之路运营团队汇编,转载请注明出处。


(寇志新教授)


寇志新教授生于1930年10月1日,1950年高中毕业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为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毕业分配到中央政法干校东北分校民法教研室任教。由于先生刚正不阿、坚持真理,在反右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被迫离开教学岗位。1979年平反后调入西北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任教,曾担任教研室主任多年。从1986年起担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后又任民商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负责人。曾任西安市政协八届、九届常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参事,西安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陕西省社科院、西安市社科院特邀研究员、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客座教授等多种社会职务。2017年12月21日下午两点半辞世,享年88岁。


寇志新教授自50年代初从事民法学教学科研,特别是自1979年到西北政法学院从事民法学教学科研以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民商法科研与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自1986年开始,共招收和培养了12届108名硕士研究生,这些学生如今遍布全国各地,都已成为民商法学教学科研和法律实践工作的骨干,凝聚成我国民法学界一股不可忽视的研究力量。




韩延龙先生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原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原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原主任韩延龙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0月31日凌晨3时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


韩延龙先生祖籍山东邹县,1934年8月6日生于江苏徐州,并在徐州接受了私塾、小学和中学教育,其间1950年3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曾任山东省学联执委、江苏省学联副主席、徐州市学联主席、徐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徐州市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9月,韩延龙先生考入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并于1955年9月至1960年8月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学习,其间195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11月,韩延龙先生被分配至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1977年5月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研究实习员,文化大革命中曾先后在河南息县、明港等地劳动锻炼,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9年8月晋升为助理研究员,1982年4月晋升为副研究员,1988年7月晋升为研究员,其间1982年8月至1994年2月任法制史研究室主任, 199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005年首批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06年8月被推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参加工作后,韩延龙先生长期从事法律史和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前,韩延龙先生主要从事政治法律思想史和法学理论的研究,曾发表《略论卢梭的政治思想》《对法的性质的看法》等论文。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韩延龙先生参加法学界拨乱反正工作,在报刊上发表了有关论文。此后,以原先资料准备为基础,从事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主要研究范围为中国近现代法制史和中国革命法制史,晚年因国家发展需要同时研究人权理论,曾多次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项目。韩延龙先生对中国法制史研究和教学涉及的领域宽广,富有开拓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在中国革命法制史研究方面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他主编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四卷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984年出版)和《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三卷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嘉惠学林,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一手材料,为国内外同行所广泛肯定和征引。韩延龙先生参与主编的《中国革命法制史》(上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1992年版)是迄今为止相关领域规模最宏大、论述最详尽的著作之一,在研究方法、研究体例和研究内容方面都有所突破,使得相关研究领域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都大大提高,把相关领域研究推向新的高度。韩延龙先生对中国革命法制史的许多重要课题,如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婚姻制度、调解制度,以及中国革命法制史的分期问题和方法等问题,都做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一大批学术论文等相关成果,这些成果都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思想性,为治革命法制史的学者所重视。韩延龙先生勤奋治学,笔耕不辍,他主编和参与主编的论著还有《中国警察制度简论》(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现代中国法概论》(日本法律文化社1989年日文版)、《中国涉外经济取引法讲义》(日本法律文化社1989年日文版)、《中国近代警察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法律出版社社199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1949-199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等,是《沈家本未刻书集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两主编之一。在人权研究方面,韩延龙先生是《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8年版)副主编之一,参与主编《中国人权建设》(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等多部论著。韩延龙先生外语水平很高,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参与译著7种,其中主要的有《国家与共产主义》(法律出版社1964年版)、《政治学说史》(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79年版)、《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等。韩延龙先生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译文数十篇,曾先后赴日、德、法、英、加、瑞典、波兰等国家考察、讲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韩延龙先生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有着高尚的道德情操。他一生忠于职守,追求真知,淡泊名利,甘于奉献。韩延龙先生是我国较早的法学博士生导师之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人,曾长期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教授、主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和顾问等职务。他奖掖后学,积极为青年学者的成长成才提供平台,培养出了一大批以法学博士、法学硕士为代表的法学法律人才。韩延龙先生是1979年成立的中国法律史学会主要筹办人和领导者之一,曾任秘书长、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长期主持会务,是学会刊物《法律史论集》主编,在法律史学界广受尊重和爱戴。


韩延龙先生的高尚品质和优良学风,堪称师表,为后学者树立了典范,他的逝世不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巨大损失,也是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法史学界的巨大损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韩延龙先生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皮纯协教授


皮纯协教授,1928年2月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1949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1952年调干学习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6年7月以优异成绩毕业,分配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63年选调到中国民主同盟北京市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担任秘书,从事民主党派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系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学科的奠基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重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0月1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皮纯协同志回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主任,担任硕士生导师,并共同指导行政法方向博士生。他主要讲授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宪法学、行政管理学、政治学、国家公务员制度、外国人事制度等课程,还在北京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等院校参与指导培养学生工作,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管理学专业人才。他曾赴香港、澳门、日本讲学。


皮纯协教授自1986年起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参与承担过多项国家立法项目,包括行政诉讼法、选举法修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起草论证工作,曾出访美国、德国、日本等国考察立法制度。他主持完成过许多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撰写或主编出版学术著作、专业教材60余种,主要有《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教程》《中国行政诉讼法教程》《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1949-1990)》《中国组织法学》《现代公务员制度研究》《行政处罚法释义》《比较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释论》《行政复议法论》《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国行政法的理论与实际》(该合著书被译为日文1998年在日本成文堂出版)《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宪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选举法讲话》《政治学教程》《简明政治学辞典》《城市政治学》等,撰写发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一百多篇,在公法学界和实务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程鹏老师)


程鹏老师于1922年9月25日生于陕西省渭南市。1948年毕业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学系,其后被组织派往哈尔滨外国语学院、沈阳东北行政委员会司法部、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司法部司法干部训练班、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或工作。1954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从事国际法教学、科研工作,曾担任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1991年5月离休。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0月14日17时02分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逝世,享年95岁。


程鹏老师曾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专题课和“国际法”课程,发表《我国刑法中与国际法有关的几个问题》《关于恢复我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斗争》《关于西方国际法首次传入中国问题的探讨》及《清代人士关于国际法的评论》等论文,主持并参加合编《毛泽东同志国际问题言论选录》《海洋法资料汇编》,合著《简明国际法讲义》,合译《国际法(和平法)和国际组织术语手册》等。程鹏老师为我国的国际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事业、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的逝世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国际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张序九教授)


张序九,1920年生,重庆长寿区人,曾用名张应选,化名李白民。我国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之一、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奠基人和资深教授(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0月2日上午8时18分在医院去世,享年97岁。


张序九自1953年调入西南政法学院任教,历任民法教研究室、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主讲民法、经济法、司法会计等课程。他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讲义》《经济法教程》《经济法概论》、司法部规划教材《商标法教程》等著述影响深远。在主持经济法教研室工作期间,他为经济法的学科建设初步奠定了基础,为1985年经济法系的成立创造了条件。在35年的执教生涯中,他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2011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特别贡献奖”。


张序九教授为人谦和、治学严谨,特别是对后生晚辈的教诲和提携,给人印象十分深刻。在大家心里,他是值得尊敬的师长。《潜心做一个研究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一文中这样写道:“1977年,西南政法学院恢复招生,母校的张序九教授推荐梁慧星回校任教,但因工厂不同意未能成行。第二年,全国研究生恢复招生,张序九教授又鼓励他报考,并建议报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还寄来了复习用的书籍和辅导材料。”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山说:“在校期间,不少师长给了我极为体贴的关照和帮助,时时让我感动得不知所措。多少年来我一直特别地想念他们,张序九老师即是一位。”李昌麒教授既是张序九教授的学生、又是张教授的同事,他深有感触地说:“张老师的为人、为事、为学都堪称楷模,他是一位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辛勤园丁。是张老师把我带进了西南政法这所法学殿堂,他是当之无愧的我校经济法学科的奠基人。”




(邱兴隆教授)


邱兴隆教授,1963年出生,湖南湘乡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历,著名刑法学家,师从法学泰斗高铭暄先生,被誉为“三湘刑辩第一人”,其学说核心主张“全面废除死刑”。曾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2017年9月20日,邱兴隆因患肺癌医治无效去世,享年54岁。


曾获得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入选“新世纪湖南省首批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2010年10月,捐资50万元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设立“醒龙奖学金”。




杨萍副教授

中国共产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师杨萍副教授,因病抢救无效,不幸于2017年9月13日9点57分在北京去世,终年52岁。




(李泽沛教授)


李泽沛教授生于1931年9月,1983年由中国人民大学指派筹建深圳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他先后担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校务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法研究所所长等职务,曾担任深圳市第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被评为深圳市优秀党员、深圳市模范教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8月10日1时39分在深圳逝世,享年86岁。


李泽沛教授治学严谨,学识渊博,他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尤其在国际法、香港法等法学领域有非常深的造诣,得到学术界同仁和社会各界的尊敬和爱戴,曾先后赴伦敦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澳门大学等高等院校访问和讲学,影响及于海内外。李泽沛教授为法学院(法律系)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也为深圳经济特区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作出了毕生的贡献,为国家特别是为深圳特区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学人才。




王献枢教授


王献枢教授1931年3月出生于广西省合浦县,1951年入南方大学求学,1958年中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后留校任教。1970年调至330工程局党校,从事哲学教育工作。1979年调回本校任教至今。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8月7日14:30在武昌逝世,享年86岁。


王献枢教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曾任国际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系副主任、法学研究所所长。同时,他还曾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长江海商法会副会长、武汉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贸促会武汉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个学术职务,在学界和法律实务界享有崇高声誉。


王献枢教授一生钟爱学术,为中国国际法理论的发展及国际法人才的培养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他曾参加我国最权威的第一部高等院校统编《国际法》教材的编写工作,撰写出版国际法、海商法方面的著作、教材18部,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期刊发表重要论文多篇。


他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有:《论海洋法中国家间的权利冲突》(法学研究,1983-04-23),《海洋法中关于争端的解决程序》(法学研究,1985-06-23), 《试论海洋法公约中海洋经济法的原则和制度》(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6-06-30),《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基础》(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2-01-15),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主权》(法商研究,2002-01-25),《伊拉克战争的非法性》(法学评论,2004-01-15)等等。其中很多研究成果获得了国家教委、司法部、湖北省优秀成果奖。




(傅鼎生教授)


傅鼎生,1953年生,男,西南政法学院78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民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民法与知识产权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消保委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政府府首批兼职法律顾问。《东方法学》期刊主编。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8月3日7时25分,在上海瑞金医院逝世,享年65岁。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草拟稿的编写,主持完成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课题,合作完成上海市教委课题,合作完成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课题,主持上海市社科项目。合写专著7本,主编并合写教材2本,副主编并合写教材1本,合写部编教材2本;合写其他教材7本;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

 

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上海市干部选学荣誉教师,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司法部直属高校先进教师奖,连续十三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评选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在第二十二届华东政法大学“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评选活动中傅鼎生教授荣获“最佳教师终身成就奖”。



  

唐琮瑶教授


海南大学法学院原院长唐琮瑶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7月26日晨在海口逝世,享年80岁。唐琮瑶教授遗体告别仪式已于2017年7月30日(周日)上午10点在海口市殡仪馆举行。唐琮瑶教授千古!




刘山鹰研究员


刘山鹰研究员,1969年10月出生于湖北,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2017年7月10日,因呼吸系统衰竭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去世,享年48岁。


刘山鹰研究员系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供职于中共党史研究室、中央电视台,生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多年来,刘山鹰研究员致力于宪法学、政治学研究,尤其在新中国宪制变迁领域,用力甚勤、成绩斐然;山鹰研究员亦有大量著述在媒体发表,学术影响力甚巨。




李惠明老师


李惠明,男,1951年8月16日出生于北京,本科学历。李惠明同志1969年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至1975年6月。1975年7月-1976年9月,北京市房山区南召乡干部。1976年10月-1978年7月,北京师范大学党史系党史专业毕业;1990年9月-1992年7月,首都师范大学政管系思政专业毕业。1978年7月,到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团总支书记、马克思理论教育研究所办公室主任、人大房产处科长、人大后勤办副主任(副处级)。2000年调任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办公室,负责法学院党建、校友、档案等多个重要部门的工作。2011年退休。2017年7月2日2点43 分,李惠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京去世,享年66 岁。


李惠明同志是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李惠明同志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李惠明同志对工作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其在行政工作岗位上长期服务广大师生、服务于教学科研,关心学院事业的发展,用自己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院党建工作,尤其是档案工作的制度化做出了重要贡献。李惠明同志善良仁爱,乐观豁达,深受人大法学院师生员工和校友们的尊重和爱戴。我们永远怀念李惠明同志!




  (杨敦先教授)


杨敦先教授生于1935年5月17日,祖籍江苏。195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后留校任教,1999年荣休。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原副总干事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刑法学家。因病于2017年6月15日15时33分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逝世,享年83岁。


杨敦先教授在提升中国刑法学理论研究水平、推动中国刑事法治进步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杨敦先教授曾经长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学科负责人,为北京大学刑法学科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倾尽心力,贡献良多。退休后杨敦先教授捐资助学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设立了“育才助学金”,共帮扶学生192人次。杨敦先教授一生潜心教书育人,师德风范永存。




郑九浩先生


1980年原杭州大学重建法律系后,郑九浩先生担任过法律系的领导,走过了法律系艰难的初创时期。在此基础上延续至今的浙大光华法学院,成为中国法学重镇、公法重镇,先生功不可没。2017年6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九浩先生去世。


先生自第一届至第四届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干事,第五届、第六届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先生长期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为中国宪法学和宪法实践作出重要贡献,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三十年来的发展壮大作出重要贡献,当之无愧获得“中国宪法学发展特殊贡献奖”。




     

赵廷光教授


赵廷光教授于1935年5月5日出生于贵州镇宁,1950年5月由中学参军,曾荣立一等功等军功多次,1956年被部队保送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60年毕业后,长期在政府机关工作。1978年调贵州师范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1980年参加组建贵州大学法律系的工作,任法律系副系主任;1986年加盟武汉大学法学院,历任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武汉逝世,享年82岁。


赵廷光教授一生对党和人民赤胆忠诚,倾心奉献、务实创新、治学严谨、德艺双馨,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桃李遍天下。自1978年以来,赵廷光教授主持和协助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教委基金和国家重点出版规划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0余项,先后出版《中国刑法原理》、《量刑公正实证研究》、《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等著作10余部;担任总设计师兼知识库总编,主持研制大型人工智能软件《中国刑法专家系统》、《刑事审判辅助系统》、《辅助量刑系统》三个大型人工智能软件;在《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获得包括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国家科委火炬高新技术成果银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等一系列奖项。赵廷光教授是我国最早进行规范化量刑研究的理论界专家,还是我国刑法学界最早研究网络犯罪的专家,先后培养了我国第一位反计算机犯罪学博士、第一位反电子商务犯罪博士、第一位反计算机犯罪学博士后,赵廷光教授是我国法学界既有较高学术造诣又精通电子计算机的著名专家,被誉为“法学与计算机之间的桥梁架设者”。


赵廷光教授数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孜孜不倦地教书育人。自1986年以来先后招收了几十名硕士、博士研究生,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的高级刑法学人才,桃李满天下,其中许多学生在党政部门担任重要职务,或者在知名高校成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赵廷光教授胸怀坦荡,淡泊名利,待人宽厚,严于律已,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提携后学,爱生如子,投入了大量的心血来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生活与成长,是一名广受学生爱戴、敬仰的优秀教师和人生导师。




吴家麟先生


吴家麟先生1926年生于福州,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宁夏大学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副校长、校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吴家麟先生曾经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一届干事会副总干事,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2012年9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2015年10月,被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授予“中国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新中国宪法学的重要开拓者和主要奠基人之一、共和国宪法发展的见证者和重要参与者、杰出的宪法学教育家。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5月3日上午8时在福州去世,享年91岁。





 孙国华教授


孙国华教授,河北省阳原县人,1925年4月10日生,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新中国法理学主要奠基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开创者,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科的创始人和博士点创建人、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朝阳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特聘专家,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IVR)中国执委会前执委。孙国华教授因病于2017年4月14日下午13时3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孙国华教授1941年就读于北平汇文中学,1946年中学毕业后考入朝阳大学司法组学习。在朝阳大学读书期间,他积极参加进步学生运动,并很快成为当时的学运领袖,在党的地下组织的领导下率领同学们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组织分配到以谢觉哉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工作,195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期法科研究生,师从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哲学家、教育家何思敬和苏联专家组组长E.M.谢米里亨,在校期间,担任大班长、党分支书记、团支部书记以及团总支副书记、书记等职。1952年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文革期间下放江西劳动,1975至1977年,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回人大任教至今,历任副教授、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孙国华教授是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先后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顾问,亲历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学发展起伏折转的全过程。六十多年来,在法理学的研究与教学中,他既坚持真理,又不断创新,为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从上世纪50—70年代的“国家与法权理论”,到80年代的法学基础理论,再到90年代末期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体系到内容都作了开创性工作。孙国华教授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奠定了新中国法学理论学科体系,对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教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82年出版以来印行200多万册,成为最具代表性的权威教材之一。他之后主编的《法理学》教材获得教育部优秀教材一等奖。他同国内外法理学者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支持与帮助兄弟院校的法理学科建设,广受学界同仁们的敬重。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志在扶持青年才俊、表彰理论创新之作,自2010年建立以来,已颁奖六届,获奖者达120余人。2012 年孙国华教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孙国华教授矢志坚持马克思主义、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当作毕生为之奋斗的事业。从年轻时起,他就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和马列主义经典文献,打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深厚功底,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社会主义法理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苏联法的一般理论、现实法理论等各个研究领域不断求索,勇攀高峰,形成了自己一整套的法学理论和学术思想体系,是公认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权威。1955年,他发表了《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系统全面地阐述了人民民主法制的作用。1978年11月,他在《人民日报》撰文提出社会主义国家要加强法制建设,批判了“法律虚无主义”。该文像法学领域的一只报春燕,宣告了中国法制建设新时期的到来,为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供了理论支撑。其后又接连发表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和《法的基本理论讲授提纲》等论著,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引领作用。 

改革开放之后,孙国华教授更是老骥伏枥、笔耕不辍,创作了大量研究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治理论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先后发表论文140余篇,出版著作40余部,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理论领域功勋卓著的学术大师,其许多观点已成为法学理论领域的通识理论。他的代表性著作有:《孙国华精选集》、《孙国华自选集》、《我对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关于法的形成与运作原理》、《社会主义法治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代表性论文有:《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是“理”与“力”的结合》、《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最佳选择》、《论法与利益之关系》、《“三个代表”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呼唤“和”的法哲学》等等。孙国华教授精通苏联各个时期的法理学,对于苏联法理学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关系、与中国法理学的关系有深入的研究,他组织翻译、校订了两部苏联法学经典著作及学术论文,高屋建瓴,廓清人们的思想混乱,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认识和研究,对于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1986年,孙国华教授到中南海给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题目是《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和李鹏、乔石等领导同志认真听课。讲课取得圆满成功,中央领导第一次集体学习法治理论,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中央领导集体学习从此制度化,孙国华教授也被称为“走进中南海讲课第一人”。 

孙国华教授从教六十六年来,致力于法学教学工作,诲人不倦、奖掖后学,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一代又一代学生受到教泽熏陶。他先后开设过国家与法的理论、政治思想史、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苏联法的一般理论等10多门课程,自50年代中后期开始指导研究生,先后招收过十余届硕士研究生;1986年成为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建立并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专业博士点,迄今已指导博士研究生47名;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3名,受业弟子中涌现出一大批卓有建树的法学家、政法战线的栋梁之才和行业翘楚。孙国华教授注重自身修养,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立德与立言并重,给学生树立了人生楷模。他曾应邀赴俄罗斯立法与比较法研究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扩大了中国法理学的国际影响。他被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聘为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并长期担任中央电大、高级法官和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的主讲教师,曾向多达数十万计的本专科学生、进修访问学员和机关干部讲授法学知识,引领他们步入法学理论的殿堂,为推动全国的普法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 

孙国华教授为中国法学、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为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并以其为学为人之道践行了伟大的法治精神。他的一生,是追求马克思主义真理的一生,是献身中国法治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一生,是奉献中国民主法治事业的一生。孙国华教授的逝世,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重大损失,是中国法理学界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他的学术思想,学习他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学习他真诚仁善、平易近人的生活态度,学习他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奋斗精神。 

孙国华教授的道德文章,崇贯学界,万人景仰;先生的精神伟业,将永垂于世,嘉惠后人! 




许晓麓副教授


我国著名诉讼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晓麓,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3月31日10时16分在武汉六七二医院逝世,享年96岁。


许晓麓老师出生于1922年4月,湖南临湘县人,194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刑事审判员。1981年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1986年退休。


许晓麓老师治学严谨,著述颇丰,一生淡泊名利,醉心于文章。武大法律系重建之初,全国法学教育百废待兴,资料极为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先生凭借精湛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独自撰写并出版了《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文书的制作与运用》等专著,在当时的刑事诉讼法学界享有极高的声誉。许晓麓老师具有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因此授课时内容生动活泼,叙述深入浅出,深受学生好评。




陈延庆先生


2017年2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咨询委员陈延庆先生去世。陈延庆先生1979年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咨询委员。1985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后,陈延庆先生长期担任理事,后被聘为顾问。2015年10月,被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授予“中国宪法学发展特殊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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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德鹏教授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原宁波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中国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会委员、宁波市委会副主委,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法理学法史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俞德鹏同志于2017年1月20日凌晨在其老家江西婺源因病抢救无效,不幸逝世,享年52岁。


俞德鹏教授毕生从事法学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长期主讲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社会保障法学、法律社会学。出版专著3部,教材1部。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6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8篇。


俞德鹏教授自1989年7月起任教于宁波大学法律系,曾担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执行院长。他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正直清廉,对待教学一丝不苟,和蔼可亲,同学们都非常喜欢他;他敢于学术创新,提出了立政关系法这一新颖观点;他鼓励学生要勤于思考,敢于创新。他对宁大法律系及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卓著,深受同事和学生的敬重与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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