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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18年度课题指南(法学类选题)

2017-12-27 学术之路

法学类选题

* 1.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研究

*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建构研究

* 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研究

* 4.新形势下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话语体系的理论路径研究

* 5.法治社会建设的落实机制研究

* 6.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法律问题研究

* 7.网络信息化时代法理学转型研究

* 8.公民法治意识的实证研究 

* 9.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 10.我国司法信息化的现状与法理研究

* 11.民国司法审判中的传统法律元素研究

* 12.中华法文化的话语体系研究

* 13.中世纪欧洲教会法的历史作用研究

* 1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权研究

* 15.宗教工作法治化问题研究

* 16.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研究

* 17.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研究

* 18.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研究

* 19.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研究

* 20.对监察委员会的外部监督体系研究

* 21.完善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法研究

* 22.当事人选择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影响因素之实证研究

* 23.信用惩戒的行政法研究

* 24.金融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研究

* 25.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研究

* 26.医疗刑法研究

* 27.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研究

* 28.刑事一体化研究方法及其具体适用研究

* 29.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 30.司法改革与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研究

* 31.性别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及其防治的影响研究

* 32.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 33.刑事证据体系研究

* 34.事实认定原则与方法研究

* 35.司法鉴定标准化研究

* 36.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研究

* 37.民刑、民行交叉关系诉讼研究

* 38.诉权学说史研究

* 39.正当当事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40.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

* 41.土地确权中的妇女权益保障研究

* 42.网络环境民事权利保护研究

* 43.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民法问题研究

* 44.共享经济的民法问题研究

* 45.人工智能的民法问题研究

* 46.民事习惯研究

* 47.民法典修订与妇女权益保护研究

* 48.票据法完善研究

* 49.我国商事担保制度的立法完善研究

* 50.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制度研究

* 51.公司资本制度改善后的债权人保障研究

* 52.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合法性研究

* 53.网络直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 54.版权技术措施制度研究

* 55.药品专利制度研究

* 56.新时代背景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法律问题研究

* 57.新经济背景下金融风险与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58.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

* 5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

* 60.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研究

* 61.全面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研究

* 6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

* 63.反垄断法的修改与完善研究

* 64.大数据运用的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65.企业年金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 66.环境司法中预防性责任方式研究

* 6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究

* 68.“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投资规则创新研究

* 69.“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创新研究

* 70.海外利益保护法研究

* 71.领事保护立法研究

* 72.援外管理立法研究

* 73.经济全球化升级与WTO法改革的中国方案研究

* 74.美国法院对中国企业被告行使管辖权的判例研究

* 75.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与“一带一路”建设互动关系研究

* 76.南海仲裁案后的南海问题研究

77.新时代依宪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

78.中国政法传统的历史社会逻辑研究

79.中国古代法治与德治关系研究

80.宪法与国际法关系研究

81.政府合同立法研究

8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

83.刑法典完善研究

84.网络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研究

85.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理论研究

86.司法改革配套保障制度研究

87.司法改革成效评估研究

88.律师法修改研究

89.诉的基本理论及应用研究

90.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基本理论研究

91.民法典(分则)立法研究

92.商法基本原则与理念研究

93.商事监管制度研究

94.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中国应对方略研究

95.国家创新政策的知识产权法律转换机制研究

96.新时代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创新研究

97.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的理论研究

98.共享经济与经济法理论发展与制度完善研究

99.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100.“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与国际法发展研究

101.“逆全球化”的国际法应对研究

102.“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103.新时代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

选题说明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纸本《申请书》与《活页》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的汇总报送等工作。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分类汇总后,将电子版《申请书》统一刻录成光盘,随同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同报送我办。


  十九、课题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3月5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汇总并认真校对后的《申请书》中“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npopss@vip.163.com <mailto: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申请书》光盘、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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