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为什么要起诉中国政法大学?

2017-12-27 学术之路

我为什么要起诉中国政法大学?

2017年11月2日,我只身来到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中政大,侵犯本人名誉权的诉状。从2008年到2017年,我一直耐心等待中政大对我说一声“对不起”,我等了整整九年,起诉实在是无可奈何而又别无选择,每次想到要起诉自己奉献了毕生心力的政法大学, 而中政大和我一样都是滥用权力的受害者,我都有一种难言的感受。递交材料25 天以后,11月27日,我才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08年4月,我当时担任中政大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收到第三人匿名举报抄袭的信件,我转呈校方。九年过去了,校方召集了各种会议,仍然无从认定两篇先后发表,而内容60% 以上,逐字逐句重复的作品,是否存在抄袭。

相反,学校指责我的“举报动机”(事实上我并没有举报,只是转呈)存在问题,用九年时间调查我的“举报动机”,直到我退休,也没有向我本人公布调查结论。2008年11月,学校公开宣布对我实施停职处分,至今没有公开宣布结束我的 “停职状态”,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校内外许多人都认为我是“停职留用”的教师。这九年来,我受到校方连续的迫害,社会上各种误解于排斥,遭遇常人难以承受的歧视,各种疾病接踵而至,2016年退休时已是白发苍苍。

整天把“依法治国”挂在嘴边的政法大学某些领导, 在核定抄袭、 调查举报动机、把举报人被举报人拴在一起“捆绑处理”,全部过程充满荒诞性,多处违规,每一种荒诞都对我的名誉、人格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一直持续到今。

荒诞之一:把转呈说成为“举报”的虚假陈述

2008年4月我收到匿名举报,称:商学院某教授严重抄袭。当时我作为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按程序和职责,向中政大学术委员会呈递举报,但是,校方不是按照明文规定的程序处置投诉,而是多次问我:“你是不是举报人”,在得到否定回答之后,校方坚持认为我就是匿名举报人。随后,有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查阅我千万字的论文、著作,试图从中找出抄袭,然后,党委书记借此逼迫我“收回举报”。

在2008年8月、10月,党委书记直接操控学校的“学风建设委员会”投票,来认定我是否存在抄袭,可是,委员会全票否定了针对我的抄袭指控,因为实在太离奇了。举报者搜集的“重复”之段落,只有几十个字一段,最多不超过100个字,最短只有21个字,也拿来作为“抄袭”的证据。只有一篇论文,他们不找第一作者,却栽赃到我这个第二作者头上。举报水平如此之低,让委员们啼笑皆非,即使再同情抄袭一方,再惧怕党委书记,也只能说自己的人没抄袭,却不敢利用党委书记给他们创造的机会,栽赃说我抄袭。这个机会是党委书记利用权力,违规创造出来的。因为教育部法规规定,在专家组核定材料真伪之前,是不能进入委员会投票程序的, 就凭党委书记一句话,就可以随意把一个学科带头人,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随意进入审查程序,和被抄袭者一起进行审查。这栋的一言堂,随意违背学术审查规定,他还能连续多年标榜“依法治校”!

荒诞之二:在一所法律专家云集、法学学科进入“双一流”的大学,博导的专著与其博士生早先的论文有60% 以上雷同,居然无法认定为是或者不是抄袭

我转呈校学术委员会的投诉称:一名官员博士写了一篇博士论文,而我校我院一位教授两年后的专著,与这位官员博士论文有60%以上逐字逐句雷同,甚至连300多个注释连顺序也没有改变,照抄上去。白纸黑字,这是不是抄袭?任何三四年级小学生都可以在一分钟内做出判断。

校方为此召集了“学风建设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主席会议”、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居然无法就抄袭公开做出决定!每个人心里都清楚这是抄袭,但每个人都知道党委书记不希望他说出这是抄袭,党委书记不希望认定某人抄袭。 高校的学术伦理被“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扭曲到何等丑陋的地步, 他们蓄意破坏学术评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重损害了中政大的威信。

荒诞之三:校方认定我的“举报动机”存在问题,先把我和被举报人拴在一起“捆绑处理”,然后,用九年时间调查我的“举报动机”。

现在流行一句话“不要解决问题,而要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这就是我九年来的切身经历。我转呈他人举报的抄袭,抄袭者反口诬告我有抄袭,党委书记亲自设计,违规对我是否抄袭进行投票。此举失败以后,党委书记家两位副校长,共三个党委常委,又以“找两人谈心解决团结问题”,各打五十大板,要求我收回转呈的举报,就此息事宁人,转为内部处理,并暗示我合作的好处和不合作的不利后果。

当此举再次失败以后,校方就开始调查我的“举报动机”,一方面认为被举报人存在“学术不端”,另一方面又认为我的“举报动机”存在问题,做出了两个人“捆绑处理”、“ 50 30107 50 15265 0 0 2247 0 0:00:13 0:00:06 0:00:07 3046一起停职”的决定。对这一决定感到失望的,不仅是我,校长徐显明当年也无可奈何,一声长叹!

这样的决定引起全社会轩然大波,以为中政大领导精神上是不是出了什么毛病?我内心浮现出一丝悲凉。我的同事们大概都有是非对错的良知,但是,如果说出是非对错会得罪学校党委书记,大部分同事会选择沉默;当同事们觉察到我转呈举报得罪了党委书记的时候,大部分同事都会与我拉开距离。 我接受这样的现实,我理解和原谅人性的弱点,但是,我坚持认为:不克服这样的弱点,中国政法大学就不会有“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就无法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对停职的主要时间和事件节点,我做了证据保全和公正。 

1.   2008年10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新闻网公布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第四条:“会议对商学院两位教师作出停职检查、听候处理的决定”。



2.  三名校方人员到我家,宣布“停职反省20天,听候处理,不许上网”。

3.  2008年10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长,校新闻发言人刘长敏答《京华时报》记者问:

“某教授停职与涉嫌剽窃有关,杨帆不存在剽窃问题,但他的举报动机,师德,以及举报动机是否掺杂着个人利益,尚待学校进一步调查。所以,学校对两人均进行了停职处理,目的是希望他们都冷静下来,反思自己的行为。”

新闻报道:http://finance.sina.com.cn/economist/xuejiedongtai/20081014/07205386643.shtml

4.  2008年11月22日,20天期满,校人事处对我发出书面通知:“学校决定自今日起正式启动对你的问题的处理程序,你的停职状态继续。”

把停职反省变成无限期的,而且准备对我进行“限期调离”之类的处分。



学校要调查我的“举报动机是否掺杂个人利益”,我一直积极配合,一直坦诚地、毫无保留地向校方披露我的动机。我一直等待校方就我的“举报动机”做出调查结论,我也有权要求校方公布调查结果,以便让我有一个机会反省自己的动机。由于我的举报动机可疑,校方撤销宣布我停职,此后直到退休,也没有公开撤销停职反省的决定。

自2008年本人转呈抄袭举报之后,整整九年一直遭遇歧视、诽谤、围攻、报复。校党委书记为了包庇抄袭,做出“捆绑处理”的决定,制造了我和被举报人之间的长期对立,给我带来长达九年的精神痛苦。

受伤害最大的是中政大本身:一个号称法学最高学府的大学,用了九年调查一起抄袭,没有任何结论;用了九年调查一个人举报抄袭的动机,也没有任何结论;为调查一个人的举报动机,而把这个人“停职”九年,直到退休也没有公开宣布复职——这就是个别人滥用权力而遭到损毁的中政大形象。

中政大和我一样都是权力滥用的受害者,而我却只能以中政大为被告而提起诉讼,这让我感到内心不安。法学专家告诉我,控制法人的个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当由法人承担责任,这是“转承责任”,我只能姑妄听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