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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资讯】行政法总则与行政法法典化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2018-01-01 学术之路

       2017年12月28日下午14时,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院科研楼 B211会议室召开了“行政法总则与行政法法典化”的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高校和实务部门的行政法学者、京内高校学生、媒体等近百人参加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应松年行政法学基金理事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在研讨会上致辞并表示,非常高兴参加行政法总则与法典化的研讨会,这是我们和专家学者交流讨论的好机会。许安标副主任表示,在今年金秋十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会议精神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包括法治工作和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指引。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这也表明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进入新时代,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立法更加系统化、体系化,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民法典编纂,在环保、教育、劳动等领域,具有开展系统化、体系化立法的有利条件,这些领域的法律制度,也遵循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因此,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的提炼,对各领域行政立法的系统化、体系化具有重要意义。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各方面进行了积极研究,今天的会议主题具有开创性,祝会议取得预期成果。



       接下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作了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报告《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时机已经成熟》。应松年教授回顾了上世纪80年代提出制定行政法通则的时代背景,结合当下民法总则出台带来的启示,以及当下我国行政法和世界行政法的发展水平,在本次研讨会上第一次公开提出“制定中国行政法总则,推动中国行政法法典化”。应松年教授指出,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制定行政法总则是极为罕见的,提出建立中国行政法总则的观点,不仅是对民法总则制定立法方法和经验的总结,更是对于当前我国行政法学发展创新之路的开拓。从中国实践情况来看,我国正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很多的问题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很多人认为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太广、对象事物变化太快,无法形成一部有效的行政法法典。应松年教授认为,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应当有客观的认识,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向民法学习,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对于行政法中存在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应松年教授进一步提出,在研究制定行政法总则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学习民法总则的立法规定,围绕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行为意思表示、行政程度、诉讼时效等方面构建行政法总则。当然这种构建是非常不易的,这是我们中国的创新,也是当前中国实际情况的迫切需要,希望行政法学界的同仁们能够致力于研究行政法总则及其法典化问题,早日实现行政法总则及其法典化的梦想。



       在应松年教授主题发言后,研讨会进入了自由发言和讨论阶段。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提出,非常赞同应松年教授提出了行政法总则及其法典化的课题,希望这件事情能顾得到政府主管机关和学界的考虑支持,并希望这项事业走向成功。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从我国行政法学40年的发展历程来看,认为我国当前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条件和时机基本已经成熟了,肖金明教授同时提出,制定行政法总则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化走向完善的现代化需求,制定行政法总则可以吸收借鉴当前世界的先进成果,利用我国民法总则制定的规律和方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认为,对于行政法总则的制定并非一个容易的事情,结合我国当前的行政法学发展情况以及全世界的经验来看,制定行政法总则是一件充满理想、充满激情的宏达目标,但这个目标是十分有意义的。广州大学杨解君教授认为,处于变革时期制定行政法法典充满了挑战和机遇,一方面要处理好行政法与其他法律之前的协调关系,另一方面要处理好行政法的一般和特别法之间的关系。虽然民法总则的制定为行政法总则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但是还需要认真考虑行政法的特殊性,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程序、行政责任、行政救济制度完善等多个方面。西北政法大学王周户教授表示,对于行政法总则的问题也曾经思考过,作为行政法学者应该在行政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中,加深对于理论制度研究,勇于发声,推动公法秩序构建。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邢鸿飞在发言中指出,推动行政法总则是一件意义非常重大的事情,但不能参照民法总则的立法体例进行立法,其指出,从立法的难度和现实性来看,先制定行政程序法,再制定行政法总则,如此会更加顺利。而对于行政法总则的体例应该如何构建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东南大学孟鸿志教授提出,制定行政法总则是十分必要的,作为行政法的灵魂,行政法需要共同性的原则和精神进行指导,但是从中央层面制定一个统一的行政法总则目前仍然难度较大。

       另外,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王万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刘艺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武汉理工大学李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张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等多位教授,对制定行政法总则的问题进行了精彩发言,其基本认为当前制定行政法意义重大,制定行政法总则也是完全可能的,强调要进一步呼吁全国行政法学界高度关注行政法总则,为行政法总则的早日出台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总结。应松年教授提出制定行政法总则及行政法法典化这一历史重任,并非不能也,而是不为也。全世界范围内行政法没有行政法总则,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国家不能有新的创造,中国的行政法学之路本身就是一条不断开拓创新的道路。目前,中国当下已经具备了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条件,也存在着现实的社会需求,在制定方法和经验上,可以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对行政法基本的、重要的规则进行确立,最终形成行政法总则。最后,应松年教授对本次研讨会积极发言的学者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会在未来的时间里认真思考和进一步研究中国的行政法总则及其法典化问题。本次研讨会历经四个多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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