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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高利贷刑事规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成功举行

2018-01-09 学术之路

作者:蒋易霖 


1月4日,由上海交通大学金融检察法治创新研究基地、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编辑部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事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高利贷刑事规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成功举办,吸引了六十余位专家学者与会讨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事法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金融检察法治创新研究基地负责人张绍谦教授与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作开幕致辞以及主题发言。张教授在致辞中表达了对参会嘉宾的热烈欢迎,同时表示期待会议的研究成果能从理论、实践和社会效果三个方面对高利贷刑事规制问题产生影响。肖处长从域外立法现状、立法的基本核心价值和法律基础转变等角度,探讨了消费信贷背景下的高利贷刑事规制问题。


开幕式之后,研讨会在林喜芬教授的主持下进入第一单元。主题为上海市对涉高利贷案件法律规制的司法实践。上海市公安局侦经分局周海峰支队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罗开卷副庭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任素贤副庭长分别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发言。周海峰支队长从公安的角度认为高利贷社会危害性严重,有打击的必要性。他表示,以非法经营罪对高利放贷进行规制、以诈骗罪来打击套路贷均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罗开卷副庭长强调对套路贷和高利贷进行区分。他介绍,上海市宣判的三个套路贷案件对以高利贷为名实施的各类犯罪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他同时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包括利率上限、数额门槛、罪刑均衡等等。任素贤副庭长提出了打击高利贷的原因,以及在对高利贷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如何把握证据标准两个问题。


随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陶建平检察长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刘言浩主任进行了评议。陶建平检察长提出,高利贷问题应当分几个层次进行讨论,应区分高利贷、套路贷以及高利贷诱发的其他犯罪。他总结了高利贷刑事规制中的争议问题,并根据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提出了相应的具体建议。刘言浩主任在区分经济逻辑和法律逻辑之后,认为在规制高利贷问题上,行政监管十分不足,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对借贷市场的治理经验,将高利贷的客观行为类型化进行规制。


研讨会第二单元专题是“高利贷刑事规制的理论探讨”,由上海交通大学的许多奇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教育院副院长张勇教授提出,高利贷可分为普通高利贷和暴利贷。刑法中应当设立“暴利贷罪”,以从源头上惩治“套路贷”,维护金融安全。复旦大学法学院的汪明亮教授则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反对高利贷行为入刑。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魏昌东研究员提出了折中论。他认为刑法规制民间高利贷的向度与路径选择是关键。他提出,学者应当关注高利贷的不同模式,将高利贷行为有限度地入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黄韬副教授反对任何对高利贷的管制。他介绍了两个经济学领域的实证研究以支持上述论点,并就改善当前的高利贷问题给出了建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谢杰副教授发表了他以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为主题的研究。他认为,对于信用卡恶意透支问题,有必要通过市场化的竞争、平等的民事法律诉讼,从市场化与法律竞争的角度更为效率地解决。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的陈宗攀副教授发表了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侦防对策研究。在该领域出现的乱象中,非法集资问题比较突出,且犯罪模式发展出了新特征,应当从事后打击向事前规制转变。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杂志副主编于改之教授和湘潭大学法学院黄明儒教授参与了舆谈环节。于改之教授首先总结了发言情况,并对高利贷规制中刑民交叉的几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黄明儒教授对各个老师的观点逐一评论后,针对高利贷的衍生行为,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下午第三单元会议由谢杰副教授主持,主题是“高利贷刑事规制的途径与措施”。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虞思明从实务中的个案出发,认为高利贷的规制还是需要回归刑法规定进行研究。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梧田检察室副主任林国重点谈及了互联网金融与贷款类犯罪问题。上海银行盐城分行黄海榕从实务角度讨论了高利贷问题,还介绍了英国在相关问题的消费者保护上采取的特别规定。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汪魏为大家介绍了普惠金融出现的市场背景。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乔远发表了她对现金贷的刑事风险及刑法应对的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周铭川认为,刑法中的高利贷是一种为牟取高额利润甚至暴利而放贷,并以暴力催收来降低放贷风险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出于预防犯罪的需要,对其进行提前惩罚是合理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于佳佳介绍了日本刑法中对高利放贷行为的规制。日本对高利贷的严厉规制引起了与会专家们的兴趣,也就此向于老师提出了相关问题。


接下来研讨会进入了舆谈环节。赵运峰副教授总结道,首先应当理性看待高利贷,更多考虑其他法律手段,但是对衍生的高利贷犯罪行为应当进行严厉打击。陈庆安研究员持反对高利贷入刑的观点。他提出,应当尽量发挥高利贷有利的一面,规避其不利的一面,而不能一刀切。


随后,研讨会进入了第四单元“高利贷刑事规制的途径与措施”研究生讨论专场,该单元由周铭川副教授主持。七位研究生从不同角度,对刑法如何更好地规制高利贷行为阐述了自己论文的观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陈可倩老师对同学们的积极研究表示了肯定,并且提示了几个可以深入思考的问题。


会议最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张绍谦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张教授对会议的讨论质量进行了高度评价。他表示,会议中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虽然观点上有许多碰撞,但也达成了一些共识。首先,应当区分真正的高利贷、其衍生行为和以高利贷名义实施的套路贷等犯罪活动。其次,不能简单因为催收可能存在的犯罪性行为而完全否定高利贷本身,应当对高利贷自身的性质进行研究。再次,高利贷行为有现实危害性,同时也具有复杂性。需要对这类现象分类研究,区别对待,刑法若是需要介入规制,其重点应是那些不具有放贷资格的单位实施的职业性高利放贷行为。最后张绍谦教授鼓励同学们对高利贷可能造成恶性剥削、社会分化等问题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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