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东南论法》研究生法学类学术交流刊物征稿函(2017年11月)
《东南论法》由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法学院主办。华侨大学是中国著名高等学府,国家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海内外著名高水平大学。《东南论法》依托学校“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优势资源发展、进步。作为研究生法学类学术交流刊物,立足学科前沿与社会热点,遵循“争鸣、创新、启迪、实效”的理念。每年发行两期,依托对外共建协议,每期寄发全国各知名院校法学院、各大律所、法学研究机构、政府机关,在学术交流、学习与宣传方面,已发展成为一个特色鲜明的优势平台。现面向两岸三地广大法学研究生学子、学者、法律职业从业者等学术爱好者征稿。
1. 来稿题材、体裁不限,凡论文、评论、书评、译文、案例评析等均可,尤其欢迎有立新观点、关注学界及实务界当下热点问题、彰显时代责任感的文章。
2. 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需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
3. 收到稿件之后,我刊将于1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
4. 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我刊对于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作者如有其他要求,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5. 来稿一经采用仅给作者、译者以小份纪念品奖励,且将向作者邮寄当期《东南论法》样刊。
6. 本刊作为学术交流刊物,原创来稿不影响作者在正式期刊上继续发表。
投稿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或者邮政渠道(见下附地址)。电子文档请采用Word文档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书面投寄请使用打印稿(A4规格纸张),并将文章电子版发至本刊电子邮箱。来稿务必注明作者的相关信息(如有多个人,请分别列出),包括:姓名、性别、国籍、目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
近2期征稿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2018年4月25日,来稿先收先审。
电子邮箱:dongnanlunfa2017@163.com 联系电话:15980326926 15880913667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法学院《东南论法》编辑部 邮编:362021
附件:《东南论法》注释体例说明
文中注释采用尾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号为阿拉伯数字。多作者用逗号隔开。
1.著作类 作者:《书名》,(译者),出版社出版年份 版次,页码。
周宿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158页。
2.论文类 作者:“文章名”,(文章译者),(载)《书刊名》出版年份 期数,页数。
王家福,刘海年:“论法制改革”,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第98页。
3.文集类 作者:“文章名”,载(主编人)主编:《文集》,出版社出版年份 版次,页码。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6页。
4.译作类 [国家]作者:《书名》,(译者)译,出版社出版年份 版次,页数。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译文类 [国家]作者:“文章名”,(译者)译,载《书刊名》出版年份 期数,页数。
[法]格兰特·吉尔莫:“契约的死亡”,曹士兵译,载《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3页。
6.报纸类 王启东:“法制与法治”,载《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7.古籍类 (清)沈家本:《沈寄移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8.辞书类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9.港台著作类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0.其他
(1)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2)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
(3)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注释例:前引①,梅因书,第31页。
(4)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者,注释例:第28页以及次。
(5)引用内容来自注释而非正文的,在页码后标明。如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9页,注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