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投票】2017年十大食品安全法治事件

2018-01-17 学术之路 学术之路



  2017年,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充分总结、宣传食品安全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促进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法治的理解认知,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在连续发布2015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2016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基础上,继续发布2017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

  为了切实贯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中心创新工作机制,联合美团点评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京东法律研究院,系统回顾、梳理、筛选2017年度食品安全法治重大事件,按时间顺序整理出候选素材20件。欢迎大家投票选出您心目中的2017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请在【请您投票】2017年十大食品安全法治事件文末进行票选,最多选十项】

  1.农业部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规范化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业部于2016年7月在部分省先行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800多万张。2017年浙江制定实施《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启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省份。农业部指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质量兴农的重要载体,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法律法规制定,实现全国统一管理。将合格证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

  2.食品欺诈新规出台,明确交易网站及第三方平台的虚假宣传责任

  2017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提出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其中,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及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并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交易网站、平台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虚假宣传法律责任。

  3.“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有序化

  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2017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明确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强化抽样检验、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等11项主要任务。

  4.食品安全追溯规定出台,首个区块链溯源联盟成立

  2017年3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出了完整的、系统性的框架和指导意 35 43148 35 15231 0 0 4562 0 0:00:09 0:00:03 0:00:06 4561,反映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对追溯体系的要求。6月,台湾电商OwlTing宣布在其供应链中整合基于以太坊的食品来源区块链。11月,FEC筷云股份与广东云图电商签约打造“农品正源”电商平台,建立农特产品溯源体系。12月,沃尔玛、京东、IBM、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共同成立我国首个安全食品区块链溯源联盟,旨在通过区块链技术进一步加强食品可追溯性和安全性的合作,提升中国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

  5.地方探索小餐饮“纳管”,备案登记成首选项

  以小餐饮等为代表的食品小微业态,在吸纳就业、便利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食品安全法明确将这些食品小微业态的管理事权下放地方。目前,已有上海、浙江、山西、湖北等多地通过出台办法、条例等,推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基本要求的小餐饮实施备案、登记。深圳等地还试点实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等。这些举措符合国务院“放管服”的基本要求,标志着政府监管理念开始从重事前审批为重事中事后监管,有助于引导、推动食品小微业态的规范发展。

  6.特殊食品注册制和保健食品备案制全面启动

  2017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成立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标志着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进入注册管理时代。2017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要求2018年1月1日后生产的进口配方乳粉应当取得国家食药监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上注明注册号,未经注册严禁境内销售。2017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生产和进口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应按规定向省级或国家食药监总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生产销售。

  7.食品职业索赔现象持续引发关注

  近年来,食品职业打假商业化趋势明显,以职业索赔为核心特征的牟利性打假引发各方激烈争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2017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一份针对人大代表议案的回复件,提出将逐步遏制除食品药品领域外的牟利性职业打假行为。职业索赔过多聚焦私人利益格局再分配,而对公共利益增益有限,未来法律政策的整体制度走向值得持续关注。

  8.“油条铝超标”案件引起社会关注

  5月22日,被告人柴清林因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超量添加明矾,被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6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只是“油条铝超标”系列案件中的一个。近年来,媒体出现大量“油条铝超标”并被判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案件,案情基本相似,即店主制作油条时使用了较多明矾或泡打粉,导致油条中铝残留量超标。这类案件在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发布有关公告后集中出现,其中许多问题如超量、超范围使用明矾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等都值得深入探讨。

  9.黑龙江省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转基因食品监管全程化

  作为中国第一产粮大省,黑龙江省在其地方食品安全条例中针对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省内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知情权和选择权。条例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10.食品安全谣言整治新规出台,多名网络食品安全造谣者受到惩处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食药监总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对网络食品安全谣言及时组织辟谣,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要求各级网信、通信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络运营者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今年网络上所流传的“塑料紫菜”、“棉花肉松”、“塑料大米”、“SK5病毒”、“蒙牛黄曲霉菌”、“金龙鱼回收地沟油”等谣言,造谣者均已被依法被追究责任,严重者如“塑料紫菜”的造谣者王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通报函,通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情况。根据通报函,纳入标准目录的标准共1224项。重点清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以及行业标准中存在的标准重复、交叉和矛盾的问题。其中1082项农药兽药残留相关标准转交农业部进行进一步清理整合,对另外3310项食品标准区分情形分别作出“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名单”、“建议适时废止的标准名单”和“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名单”。标准目录的发布和各项清理整合工作的推进,有助于改变食品分段监管以来形成的标准“法出多门”、“理解和适用混乱”的状况,利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

  12.一笼小确幸食物中毒事件凸显“网红食品”监管的重要性

  2017年7月,部分消费者反映在一笼小确幸就餐后发生肠胃不适,有七十多人赴医院就诊。上海食药监管局调查后发现,本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中央厨房(上海雨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即食食品加工资质的情况下,超过许可核准范围加工即食食品。上述食品在中央厨房的加工过程中受到沙门氏菌的污染,配送至“一笼小确幸”餐厅门店后供消费者食用,引起了本起食物中毒事件。此事件表明,应加大对“网红类食品业态”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超范围经营、超能力经营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13.食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订,提高奖励金额,鼓励内部举报

  2017年8月,国家食药监总局、财政部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突出了社会关注热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可举报违法行为的适用范围;二是鼓励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三是提高举报奖励标准,把单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30万提高至50万;四是明确重大案件奖励的情形和标准,如涉及婴幼儿奶粉等的重大贡献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30万;五是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机制;六是建立纠错机制。

  14.食药总局向WTO通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2017年8月14日,国家食药总局向WTO正式通报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全文98条,与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大幅删减,并设定了处罚到人责任条款。

  15.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电子化将在全国推开

  2017年1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增加对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电子化的规定,明确了行政许可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预示着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的电子化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这是监管部门积极发展互联网思维的大势所趋。2017年12月,“全国食药监管系统行政许可电子化审批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当前部分地区已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网上审批及电子证书发放。行政许可电子证书可进一步向网络食品销售和餐饮配送领域推进,网络食品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将电子许可信息共享给电商平台进行形式审查,经过数据对接,电商平台可以筛查不合格商户并进行下线处理。

  16.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走向“精细化”

  2017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整体制度设计走向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系统规定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具体责任,并对送餐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要求。此前,已有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展了地方版监管办法的先行探索。

  17.食药监管信息公开新规出台,食药领域行政处罚将面向社会公开

  2017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提出食药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建立食药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并及时公布、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况以外,应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公开的方式为食药监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网站,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查询的方式辅助公开。

  18.星巴克烘焙工坊获许可,项目式风险评估成为食品新业态监管重要选项

  2017年12月6日,星巴克臻选咖啡上海烘焙工坊在上海开业,成为在上海首家获得“焙炒咖啡开放式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烘焙工坊集“开放式生产+餐饮+零售+文化体验”等元素为一体,特别是“不通过设置墙壁或独立房间进行隔离,直接向消费者展示焙炒咖啡生产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消费者直接进入食品生产企业”的开放式生产模式与现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存在抵触。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项目式风险评估的方式,多次组织国家食药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等部门专家分析评估新业态的风险点、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许可的风险可控。后续通过制定《上海市焙炒咖啡开放式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项目排除了法规障碍,并为后续类似新业态的发证和事后监管提供了依据。可以预见,在传统监管手段不能满足新业态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管需要的情况下,项目式风险评估将成为食品新业态监管的重要选项。

  19.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食药领域全面推开

  12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立法过程、执法过程的全方位普法,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重点难点问题的解读等普法具体措施。食品药品领域的执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有利于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优化完善企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格局的构建都具有积极效应。

  20.《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出台,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办法》为进一步促进盐业体制改革提供了方案。《办法》完善了食盐供应安全的制度,规定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强化了食盐质量安全的管控措施,在规定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基础上,增加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增加对食盐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制度的规定;明确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完善了禁止作为食盐销售的产品类别;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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