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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2018年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 暨《金融法苑》总第97辑主题征文 :“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2018-01-20 学术之路

2018年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 

暨《金融法苑》总第97辑主题征文 

“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成立于1993年的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在1998年创办了《金融法苑》这一学术期刊,是国内较早的以金融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一直以来,金融法研究中心笃信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奉行实践新知、理论创新的办刊理念,通过定期举办春季论坛、秋季论坛,汇集各界智识,涵养《金融法苑》。二十年间,《金融法苑》与时俱进地从法律视角解读金融现象、热点事件、监管规则和政策制度,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意见和建议,在金融与法律交叉的实务界和理论界享有良好学术声誉,并成功入选CSSCI来源集刊。

当下,中国正迎来一个规模高达百万亿元的大资管市场,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在内的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形成了多样化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和分业监管格局。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在整顿市场乱象,规范资管业务,谋求分业监管下对同类资管产品的统一监管标准。这一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其最终规则的颁布必将形塑资产管理的监管理念和业务逻辑,影响深远。也因此,以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这一重大事项作为金融法研究中心2018年春季论坛和第97辑《金融法苑》的主题,探讨契合资管业务法理和中国金融法制环境的更好监管规则,正当其时!

资产管理的兴盛是金融市场深化和民众财富增长的必然结果,本质上它彰显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诚信价值,是理财专家勤勉尽责和投资者买者自负的完美结合,但在我国资管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这类业务出现了操作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可能危及金融系统性安全。也因此,在中国监管语境下,如何引导形式多样的资管业务回归本源,理顺资管业务的商业逻辑,构建投资者与受托机构之间正常的商事法律关系,市场参与者与监管机构之间恰当的监管法律关系,发挥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捍卫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金融安全,是保障资管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在这一方面,无论是海外资管市场发展的经验得失,还是国内资管业务的演化与维权,都提供了丰富的立法素材和鲜活的案例。金融法研究中心的2018年春季论坛意在这个主题下开展,诚挚邀请社会各界朋友根据但不限于如下主题进行撰文和投稿,届时金融法研究中心将从中甄选优秀作品,邀请作者和相关专家做客春季论坛进行研讨,并将优秀论文刊发于《金融法苑》总第97辑,以飨读者。

参考主题(可不限于此):

1. 海外市场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原则与要求、主要规则评介、主要经验得失等

2. 海外市场资管业务纠纷处理的经典案例与启示

3. 资管业务监管的国际规则与共识

4. 各类资管业务的交易结构、法律关系、责任约束与权利保障的分析

5. 中国资管业务、监管框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改进措施与建议

6. 中国资管业务纠纷处理的经典案例与权利救济评析

7. 资管业务中受托机构信义义务的内涵与实践评判(最好结合案例进行讨论)

8. 《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制度安排,例如禁止刚性兑付、规范资金池、消除多层嵌套、受托机构职责、信息披露、受托财产运用、智能投顾、买者自负等规则的评点与完善建议

9. 其他更多关于资管业务的法理、监管机制与规则、监管方法等的分析。



  • 论坛时间:2018年5月中下旬某天

  • 论坛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

  • 截稿时间:2018年4月20日

  • 投稿邮箱:jinrongfayuan@126.com,请在题目注明“征文”字样


写作要求与出版说明:

1. 文章应提出问题,言之有物,立论科学,论证充分,尤其欢迎结合案例或具体规则,具有学术深度和实践应用价值的文章。

2. 所有投稿应符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公认学术规范和《金融法苑》写作体例要求(详见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finlaw.pku.edu.cn/  左栏“金融法苑/征稿启事与写作体例”)。

3. 编辑部将在论文截稿日之后尽快组织稿件评审,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参加2018年春季论坛研讨,并将优秀论文刊登于《金融法苑》总第97辑,由中国金融出版社于2018年8月前出版。

4. 一旦投稿文章入选《金融法苑》,即视为授权《金融法苑》将稿件纳入北京大学期刊网(www.oaj.pku.edu.cn)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及CNKI系列数据库、“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期刊数据库、台湾元照出版公司月旦法学知识库等编辑部确定的学术资源数据库、学术性微信公众号,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网站(www.finlaw.pku.edu.cn)和微信公众号(“Pkufinlaw”和“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对外传播。《金融法苑》支付给作者的稿酬已包含上述数据库和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使用费。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注明,编辑部将作适当处理。

 竭诚欢迎社会各界朋友踊跃投稿!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金融法苑》编辑部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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