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从福利工厂到支持性就业法律与实践” 中欧国际研讨会综述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8年1月20日至21日,“从福利工厂到支持性就业法律与实践”中欧国际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上海志君公益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爱尔兰国立大学残障法律政策研究中心协办,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提供支持。来自哈佛大学、爱尔兰国立大学残障法研究中心、爱尔兰政府残障就业战略指导委员会及英国利兹大学多名在残障法领域的国际顶尖学者,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广州大学等十余所国内高校的专家学者和中国残联等实务部门工作者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作为上海财大法学院院庆30周年系列研讨会的收官之作,本次研讨会的圆满结束代表院庆活动精彩落幕。
会议开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分别致开幕词。
郑少华校长助理在致辞中表示,残障人士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残障人的融合就业和有尊严的生活,各个领域的学者、专家及实务工作者应紧密联系,深入研究相应的支持性就业新举措。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领域已具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希望能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国内外学者的交流和合作。
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先生在致辞中指出,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支持的制度方面,欧盟各国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以及上海市的相应需求,通过中欧两国专家的深入交流,必将在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新模式、新思维与新制度结出硕果。林会长最后代表上海市法学会向会议共同主办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志军公益法律研究中心、支持方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协办方爱尔兰国立大学残障人法律政策研究中心表示感谢,预祝会议取得圆满的成功。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七个议题。
议题一“残障人就业国际条约与标准”主要围绕残障人就业国际条约与标准展开,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陆志安副教授主持。首先由爱尔兰国立大学残障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杰拉德·奎恩教授代表未能到现场的博士生燕妮·罗斯甜就《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7条“残障人就业与开放工作”作了主题报告。奎恩教授指出欧盟残障政策立法与联合国、全球的发展趋势都是契合的,独立生活的前提是保障经济独立。因此《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7条总体上体现了价值观的转变,即重视个人权利,促进个人融入社会。首先要将残障人士从政策对象变为主动参与者;其次,需要把残障人士视为社会的财富,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一份子,他们对社会的进步非常有价值;此外,构建合理的市场计划,最重要的是应构建融入性的教育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残障人权益保障中心副主任李静就“《可持续发展目标2030》下残障就业目标”做主题报告,她指出我国已经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关于残障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体系,但实践中残障人就业仍然较为艰难,即使是高学历的残障人也不能很顺利地实现就业。为此,应以充分就业、体面就业以及同工同酬作为残障人就业立法的新目标,通过完善司法救济等途径实现立法目标。
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残障事务高级专家斯蒂芬·托姆用视频的方式向会议分享了残障人就业国际条约、标准与国际劳工组织实践。华东理工大学教授郭曰君就本议题展开与谈,他从“隔离”到“融入”的转变,“隔”与“融”都有一个鬲,作为汉字他们有相通的地方,我们应该努力去寻找如何将它们打通,从而真正实现融合就业的目标。
会议第二个议题是中欧残障人法律回顾,由上海志君公益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傅志军主持。爱尔兰国立大学残障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杰拉德·奎恩教授介绍了欧盟残障人法律演变背景,他从欧洲委员会和欧盟区别谈起,说明欧盟立法及各类条约机制的结构,主要涉及残障人的法律政策以及欧盟批准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于欧盟及成员国法律政策的影响。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周露露博士介绍了我国残障人就业法律发展与制度,现在的问题以及在“互联网+”环境下残障人就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正在为残障人就业提供新的平台。西南政法大学赵树坤教授在此基础上展开了与谈,她认为中国相应制度的完善有两点特别重要,第一是跳出本国法律,广泛吸纳国际经验,比如联合国、欧盟已经形成的经验;第二,应把法律放入其他社会系统,如从民主政治、市民社会、道德维度等宽泛的社会层面去考虑。
第三个议题是中欧残障人就业法律政策比较环节。本议题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张万洪教授主持,主要围绕中欧残障人就业法律政策展开,有理论的思考,也有实践的介绍。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政策研究室博士胡仲明对“我国残障人就业国家战略规划”作主题报告,他从大、中、小三个层面对我国残障人就业规划做了立体的介绍。“大规划”是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中规划”即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小规划”是由中国残联主导,对康复、教育、无障碍等方面规定非常详细。利兹大学残障法律研究中心教授安娜·劳森介绍了欧盟残障人就业的法律政策,欧盟在残疾人就业方面还有很多要做的,欧盟战略目标是就业率可持续、包容性增长。爱尔兰政府残障就业战略指导小组成员克里斯·李奇分享了爱尔兰政府的残障融合就业战略。爱尔兰政府对于残障人士的就业规划从他一出生就开始的,他不仅有工作,还有事业,与其他人没有不同,这项战略不是一小部门,它有一个整体的框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残障人权益保障中心研究员倪震此议题提出三点深刻的思考,引发了大家的共鸣。
第四个议题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刁振娇副教授主持,主题为“融合就业利益相关方的支持:政府、企业、服务提供者、残障人组织”。爱尔兰政府残障就业战略指导小组成员克里斯·李奇详细介绍了欧盟支持型就业的兴起,并分享了他们的成功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残障人事业发展研究院教授杨立雄为大家介绍了他对残障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的研究。根据他的研究,2015年残障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改革对企业影响非常大,残联也参与讨论残障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改革问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庆则从残障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看我国残联的权责配置。他还将就业保障金和工会会费进行比较,残障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残联征收,而残联没有内部监督机构,工会内部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上海市人社局政策研究室主任周国良介绍了很多上海市政府的相关措施,并对社会力量参与表示感谢和支持。他指出中国政府很重视残疾人问题,残疾人融入社会主要方式是就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意见,上海市也出台了《残疾人就业专项计划》,促进残疾人就业。
哈佛大学法学院残障发展项目中国部主任崔凤鸣主持第五个议题,本议题有来自于企业雇主的声音,也有国际先进的案例。“我和你”助残服务基地总经理王磊向我们详细介绍了上海市“我和你”助残服务基地关于残障人职业康复援助的做法,十分鲜活生动。北京朝濡影响力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海军分析了优势视角与残障群体可持续高效就业。外资企业中德善美表达针对企业在招收残障人士有自己的顾虑,中德善美将到现场做评估,考察哪些企业适合残障人士。针对企业的岗位再去筛选适合的工作者。诺华制药人力资源部残障员工管理处工作人员刘琨琨作为企业实践者展开了深有体会的与谈。上海宝山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陈子明作为残障人士之一也谈了自己的心得。
第六个议题是残障人就业反歧视:立法、司法与实践。本议题由利兹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郝曦主持,利兹大学残障法律研究中心教授安娜·劳森教授、利兹大学残障法律研究中心博士黄裔、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曲相霏、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金希律师进行了发言。劳森教授从欧洲《平等就业指令》第五条合理便利谈起,指出合理便利被定义为雇主需要采取适当措施,让障碍者可以进入就业市场参与就业、获得晋升以及相关的培训,除非将为雇主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否则雇主必须尽到相应法律义务。黄裔博士从法律禁止就业歧视但未明确定义何谓歧视谈起,通过案例说明我国残障人就业实践中的问题,拒绝提供合理便利,在我国法律中并未规定,即使有雇主这样做,但障碍者因无法律规定而没有权利来源。曲相霏研究员从多个方面对合理便利和无障碍进行了比较。如缔约国确保提供合理便利为即时义务,而对无障碍的义务,有一部分是立即履行,另一部分是逐渐义务。从权利视角考虑,合理便利是主观权利,而无障碍是法律上客观义务,给义务主体要求做一些事情,因此是客观义务。从便捷性来看,合理便利支出少,无障碍有支出,规模较大。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希从残障人就业权法律实践困境与反思,说明当前我国残障人士就业中的现实问题,雇主对于残障者有负担的刻板映像,影响了残障者进入开放性竞争市场就业机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圣翠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曹奕阳进行了该环节与谈。张老师从校园无障碍与我国教育现状谈自己对残障人通过就业融入社会看法。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吴文芳主持最后一个议题:反思与展望环节。本议题以圆桌讨论的形式展开,来自中外方的代表们就“共同的挑战与将来的合作”展开讨论。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张万洪教授认为中方目前的挑战在于观念、制度、行动。观念上还有很多要改变的地方,如“残废”、“安置”、“正常人”等字眼在生活中依然可见,制度以权利为基础,就业和融入社会是权利。曲相霏认为欧洲在合理便利方面,女性可以做半天的工作,比较灵活,但难以与男性平等,薪资低。而残障者若是要求灵活工作时间,同样需要面临晋升加薪等方面的挑战,这是一个需要注意的方面。王全兴教授从劳动法视角谈残障人的就业保障问题,他认为残障人法律规定属于特别法的地位,而中国现阶段立法层面,有一定地位但地位还不够。在劳动法体系内部,为实现融合就业的目标,也应系统性整合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基准法等各个部分。克里斯李奇提出在残障人士就业问题上,爱尔兰有很多成功的尝试,政策写到纸上容易,推行却很难,如何提升就业问题的意识,关键还是在于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要让雇主们意识到残障人士有非常多的天赋和能力,可以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
奎恩教授认为解决残障人士问题,中国和欧盟的经历是相似的,对待该问题之前一直通过残障社会模式,而现在需要借助权利模式解决这一问题。劳森教授认为学校中有残障的学生,如何让他们参与到正常的教学中来,在教授本人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大学对于残障学生的支持非常完善,觉得中欧之间访问交流更为频繁,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这个问题。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张瑞新也分享了他的观点,他认为残疾人就业作为社会问题应将就业意愿作为本位来考虑,将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保护往往会最终形成保护性歧视,政府希望与专家们一起努力,推动从观念到制度的转变。
会议闭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副教授主持,英国利兹大学访问学者斯蒂芬·哈利与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分别代表中欧双方作报告人总结。斯蒂芬·哈利认为,本次会议从法律制度、雇主责任以及社会动员等理论与实践各个层面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希望以后能够多进行国际交流,引发全社会对于残障人就业的关心。王全兴教授从本次会议的召开背景、中欧可比较之处以及比较内容、比较方法、未来发展等方面对该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最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宋晓燕教授作了闭幕讲话,她对上海财大法学院近几年在国内的发展态势以及优势学科的主要情况做了简要介绍,代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对参会的中外嘉宾表示衷心感谢,对本次学术会议的圆满结束表示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