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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中外法学》编辑部的公开信

    何家弘

    日前,我收到了《中外法学》编辑部的退稿信。有投稿,就有退稿,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此前也收到过一些学刊的退稿。其实,对于我这个面临退休的老教师来说,论文发表已然无关紧要,退稿也就不算什么大事了。但是,这次投稿和退稿的过程比较特殊,既反映出编者的“傲慢”形象,又折射出当下中国学术研究环境和学术评价标准的异象,因此值得一谈。

    此事说来话长。过去五年,本人的学术研究重心从刑事错案与证据制度“转场”到腐败与反腐败。这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言论领域,但是我把政治问题学术化,而且坚持批判与建构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比较顺畅地陆续发表了十来篇论文。在这些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难度很大又不愿回避的问题,即中国的反腐败应该如何“治本”,并且积累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想法。2017年初,我开始专心于这一主题的写作,但是进展缓慢。千百年来,中外贤哲已有许多经典言论,尽管我立足当下,又能写出几许新意?其实,此事之难,不在于说,而在于做。再者,面对现实,我既要讲出真心话,又要避免刺激他人的神经,遂有如履薄冰之感。其间,我也曾心生退意,慨叹这并非学者所能研讨之问题,但又有骨鲠在喉之感。正如我在此文开篇处所言,“鄙人半痴,沉迷于这一千古难题,执著地撰文言说,庶几愚者千虑,竟成引玉之砖”。本人既有奢望,自难放弃,遂伏案数月,冥思苦想,寻章摘句,终于成就一文,标题是“中国反腐败治本之道”。这个题目太大,而我又想尽可能完整地阐述自己的思想,成稿就有三万多字。我知道当下期刊的版面都很金贵,这种长稿是不受欢迎的,便忍痛砍掉一万多字,以至于对一些问题只能点到为止。这倒也有好处,可以淡化一些论说的敏感性。然后,我做了一番学刊的考较,寻找可能发表的地方,终于去年夏天投给了《中外法学》编辑部。学术刊物审稿一般要经过编辑部初审、同行的匿名评审和编辑部的专家评审。其中,匿名评审的时间往往较长。我这篇文章不是应时之作,并不急于发表,所以投稿之后我就忙于其他事务,将其搁置脑后。

    2017年11月6日晚上,我收到《中外法学》编辑部(“法学院24” <zwfx@pku.edu.cn>)发来的邮件如下:


    何家弘老师:您好!

    您的大作《中国反腐败治本之道》本刊已初步确定刊用,谢谢您对本刊的支持!程序性地询问您是否另投他刊?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

    此外,请提供: ①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②中、英文关键词;③英文标题;④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邮寄地址及邮编)。

    请您按照附件里《中外法学》的最新引证体例对您最新版本文章的脚注进行修改,同时请您对全文所引用的所有文献、文献页码、法条等进行逐一核实,同时改正错别字以及标点符号,并请于11月8日晚12点之前将修改稿反馈至编辑部。

    考虑到本刊编辑在以往校对中的经验,我们在此敬请各位作者务必自行反复校对文字、核对所引文献的出处、页码等信息,严格按照本刊注释体例修改您的注释(尤其是外文注释),并请专业人士翻译您的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否则,本刊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刊发您的论文。

    另,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需要,扩大学术交流渠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特别申明,否则视为同意《中外法学》以非专有方式向中外相关数据库授予已刊作品的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及同意《中外法学》将每期全部内容免费发布上网的权利。

    特此声明!谢谢!

    《中外法学》编辑部

    根据过往经验,这就是“用稿通知”,是个好消息。但是其规定的交稿时间令我为难,因为我次日早晨就要启程去维也纳出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第七届会议”,而且随后还要到德国的弗莱堡给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做讲座,再到瑞士的苏黎世参加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无法按时完成上述修补工作。于是,我就给《中外法学》编辑部简短回复,承诺在回国后尽快完成修改稿。11月18日,我从苏黎世回到北京,随即按照编辑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又删除了两千多不合时宜的文字,并且补充了中共十九大的有关内容,于19日将修改稿发给编辑部。邮件如下:

    编辑:你好!

    我昨天从欧洲回国。

    附件中是我按照你们的要求补充修改的件,请审阅。

    顺祝编安!

    何家弘

    尔后多日无音讯,我也没有催问。2018年1月12日上午,我又收到了编辑部的邮件如下:

    何老师,您好!

    我们经过校对,发现您的稿件还需补充以下信息:

    1. 脚注4中的引文2在期刊网上没有检索到,按您标注的出处也找不到,请您再确认一下篇名及出处是否有误,并据此补充页码;

    2. 脚注16缺页码(本书属于内部资料,我们这边无法检索到);

    3. 脚注53缺页码(《改革内参》在期刊网上无法检索到)。

    《中外法学》编辑部


    我根据编辑部的意见查阅论文,很有些困惑,于当日下午回复邮件如下:

    编辑:你好!

    我仔细查阅了原文,好像我们的文本不太一致。

    我的文章(见附件)中的脚注4是:笔者近年发表的反腐败学术论文:1、《反腐败的战略重心与官员财产公示》,2014年第10期《法学》;2、《中国腐败犯罪的现状评估》,2014年第6期《现代法学》;3、《中国腐败犯罪的原因分析》,2015年第1期《法学评论》;4、《宽严相济与中庸反腐》,2015年第5期《法学家》;5、《中国反腐治标论》,2015年第10期《法学杂志》;6、《反腐败立法研究》,2015年第6期《中国刑事法杂志》(与张小敏合著);7、《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之改进》,2016年第2期《理论视野》;8、《腐败利益链的成因与阻断——十八大后落马高官贪腐案的实证分析》,2016年第3期《政法论坛》(与徐月笛合著);9、《足坛的腐败与反腐败》,2016年第17期《人民检察》(与陆宇光合著);10、《论反腐败机构之整合》,2017年第1期《中国高校社会科学》。你是说《现代法学》上的那篇找不到吗?(见附件)

    脚注16是:参见杰拉尔德·克登:“公众的觉醒与组织的自律”,载《世界各国反贪污贿赂的理论与实践》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1995年编译(内部资料)。我刚才没有找到这本书。我日前处理了一批旧书,可能包括这本。那就把这句引文删除吧,应该没有太大影响。

    脚注53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圳特区报》,2014年10月29日,第2版。我的脚注中好像没有《改革内参》。

    祝编安!

    何家弘


    回复之后,我一直对编辑部的第三个问题困惑不解。突然,一个念头浮上脑海——编辑看的是不是我修改前的文稿啊?我在电脑中找出原稿,经过核对,果然在我已经删除的文字中找到了答案,便立即给编辑部又回复邮件如下:

    编辑:

    我又查阅了我最初给你们的投稿,其中的脚注59是:参见何家弘:《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机构的建议》,《改革内参》2017年第4期,第12-15页。

    祝好!

    何家弘

     很快,我就收到了编辑部的回复邮件如下:

    何老师,您好,

    我查了一下,我们校对的稿件是您最初投稿的稿件(请见附件)。

    能否烦请您把修改的地方标示一下,以便我们在纸版上做相应修改?谢谢!

    因我的疏忽给您造成不便,请您谅解!

    祝好!

    《中外法学》编辑部


    看到这封邮件,我有些哭笑不得。按理说,编辑部有我的修改稿,重新在修改稿上编辑加工即可。当然,这需要他们重复一些已经做过的工作,但这是他们的疏忽所造成的。让我把修改的文字重新标示一遍,那也是重复劳动,而且还是相当繁琐的哦!不过,我还是接受了这个不尽合理的要求,因为我也担任过一些刊物的主编,如《中国法学前沿》(英文版)、《法学家茶座》、《证据学论坛》,深知编辑工作之辛苦与无趣,而且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所以我一向尊重编辑,包括年轻编辑。另外,编辑部的上述邮件都没有人署名,我也不知道这些联系者是否同一人。与其花费时间与这位不知姓名的编辑理论,还不如自己动手,也避免这位粗心的编辑再次出现疏忽。于是,我抓紧时间,尽力而为,于13日把再修改稿发回编辑部,邮件如下:

    编辑:

    我把主要的修改内容标示了,见附件。

    具体文字的修改很难核对。

    祝好!

    何家弘


    1月15日,我收到编辑部的邮件如下:

    何老师您好,

    稿件已收到。我们接下来会在这个版本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校对。

    感谢您对本刊工作的支持!

    《中外法学》编辑部


    2月1日,我又收到编辑部的邮件如下:

    何老师,您好,

    我们正在对您的文章进行二校。烦请您核实一下第1216页第3、4段(造反......重蹈覆辙)中表述的内容是否有所依据。

    感谢您对本刊工作的支持!

    《中外法学》编辑部


    这封邮件的附件是PDF格式的文稿,页眉处标有《中外法学》No.1(2018)。这有照片为证。编辑所说的那两段文字内容如下:

    造反亦可美其名为“革命”。人类是极易被“革命”口号点燃激情的生物,特别是那些尚且年轻的生命。“革命”往往都有美轮美奂的理想,以使民众赴汤蹈火,但到头来却只有少数政治领袖及其家族成为真正的受益者,民众则多沦为牺牲!“革命”需要人民,“革命”改变人民,但“革命”的结果往往又反向于人民。毋庸讳言,人类社会总有等级差异,而且等级群体总会发生变化。倘若这等级变化以暴力“革命”之方式完成,那么奴隶当上奴隶主会更加残暴,无产者当上资本家会更加贪婪,被统治者当上统治者会更加专制。大自然的生命规律是进化,而非“革命”。

    “文化革命”堪称人类社会中民众运动之最。然而痛定思痛,国人方知其实乃中华民族之浩劫。其对政治、经济、文化的破坏是显见的,对社会行为环境的破坏却是隐伏的。虽然中华传统强调“和为贵”,但是经过“文革”洗礼,炎黄子孙已多皈依“斗争哲学”。其实,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行为环境尚好,人心向善,好人当道,互助互利也就成为主流行为模式。然而,“文革”的腥风血雨扭曲了国人的行为模式,在无情无义的恶斗中,许多人就养成互骗互害的行为习惯。时至今日,我们仍能看到这种行为之惯性。诚然,“文革”已为历史,其光环已黯,其影响已微,但其仍有胭脂遮素面,仍似幽灵在徘徊。吾侪反思“文革”,并非要清算罪责,而是要认清教训,以免我辈及后人重蹈覆辙。


    这两段话语确实有些偏激,容易引发争议乃至批判。其实,我在去年11月提交编辑部的修改稿中,就对这两段文字做了删改。我是2月2日上午看到这封邮件的,当时正在全身心地准备晚上的“民歌演唱会”,压力颇大,无心与编辑细说,便简单地回复邮件如下:

    编辑:你好!

    那两段话中,你们认为不合适的文字,都可以删除。

    编安!

    何家弘

    然而,2月7日,我又收到了编辑部的邮件如下:

    何家弘老师:您好!

     您的文章在匿名评审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审稿意见如下:1、文章主题不够突出。文中提出了“致中和”作为反腐败的核心思路,但没有进一步论证。2、作者提出了制度反腐的观点,但所论述内容均已有较多讨论。3、文中对于民主反腐的命题,缺乏论证。4、文章各部分之间逻辑不够严密。编辑部对文章高度重视,组织了几轮评审。但因文章存在一定问题,编辑部最终决定不予刊用。延长审稿期限给您带来不便,非常抱歉!再次感谢您对本刊的支持! 

    《中外法学》编辑部


    看到这封邮件,我确实深感意外。当然,编辑部在刊物付梓前决定撤稿,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他们给出的理由让人难以接受。通过前述邮件可以看出,这篇论文早已通过了匿名评审和编辑部的评审。假如我的论文确实在匿名评审时有较大争议,而且存在上述严重缺陷,编辑部为什么决定采用,而且没有给我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如今文章已经进入二校的环节,编辑部却突然说我的论文不合格,不能刊用。这种态度令人诧异和费解,因为这不仅是对作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其自身工作的不负责任。倘若编辑部的撤稿理由不便明说,那也可以不说,只告知“这篇文章不宜在本刊发表”。这也是作者可以接受的。编辑部在前期工作中就曾出现不该出现的疏忽,反复折腾作者,而最后又以匿名评审意见为借口撤稿,这实在是对作者的不尊重!

    编者要不要尊重作者?根据笔者从事研究写作数十年之经验,编者是应该尊重作者的。编者要购买作者的知识产品,而且要对产品质量负责,因此就应该与作者合作,甚至应该服务于作者。在笔者的投稿经历中,许多编辑——特别是一些老编辑——都甘为人梯,尽心尽力帮助作者完善其作品,主要是文字用语和注释格式的修正。然而,在当下中国,学术期刊被划分为若干等级,而科研成果的评价也多以学刊等级为依据,并且与作者的职称和学位相关联。于是,科研成果的发表就成为有行政力支撑的买方垄断市场,一些核心期刊的编辑也就可以高高在上地俯视作者。有些编辑不再认真地审读和修改稿件,只是对作者呼来唤去。有些编辑注重论文的形式要件,不去认真发见论文的思想内涵。像我这样的老教授尚有如此经历,那些青年学者和博士研究生在投稿时的遭遇可想而知。正如有青年学子所抱怨的,他们在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的路途上常常感觉“很无助”或“很没有尊严”。在这样的学术环境中,出现一些学术不端行为乃至“花钱发论文”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华文明的进步,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真正的思想家,需要大师级学者。然而,学术大师的养成需要宽松滋润的社会环境。窃以为,学者首先是思想者,其次是言说者。若求大成,必有相对独立之思想和比较自由之言说,而学者之尊严又是二者之基础。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成就了老、庄、孔、孟、商、韩、墨等思想大家;在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思想解放促生了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卢梭等世界级先哲;在北美,独立战争前后如雨后春笋般问世的“政论小册子”则造就了杰佛逊、麦迪逊、汉密尔顿、亚当斯等美国先贤。必须指出,在上述时间和空间,有学问者都是颇受人尊重的,包括有权人和有钱人的尊重。在当下中国,社会环境对学者之思想和言说的外在拘束已多,而本应成为各学科领域内思想生发园地的高等学府和专业学刊却沉迷于行政权术和等级排位,实在是不利于学术大师之养成。本人的这段话已经偏离了本文的主题,但是有感而发,倘若偶然言中时弊,也算是愚者千虑之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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