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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颁奖仪式在京举行

2018-03-04 学术之路

    2月28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颁奖仪式在京举行

      2月28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颁奖仪式在京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雷东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张文显、张苏军、王其江、徐显明等为获奖作者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并为获奖作者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并为获奖作者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颁奖仪式由张文显主持。张苏军宣读了《关于表彰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及作者的决定》。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主持颁奖仪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宣读获奖决定

        在颁奖仪式上,论文类一等奖获得者、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广州大学李步云教授,专著类一等奖获得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发表了获奖感言。他们对“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程序、评选标准、评选的客观公正性给予充分肯定,并号召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肩负起学者的使命,坚守内心的方寸,坚持法治信仰,写出千古法治文章,产出优质法学成果。

      论文类一等奖获得者、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广州大学李步云教授发表获奖感言

      专著类一等奖获得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发表获奖感言

        为了集中展示本次获奖成果,进一步扩大获奖论文的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中国法学会还将对获奖论文进行汇编,编辑出版《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论文集》。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法学会设立的部级科研奖项,也是中国法学会组织评选的最高学术成果奖项。自2007年启动以来,“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已经成功开展了四届评选活动,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程序,评选出一批具有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法学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积极的导向作用。

      获奖作者上台领奖

        本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于2017年3月30日正式启动。在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法学专著、论文,均有资格参加评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55家研究会(全国性法学社团)作为初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初评工作。每家初评推荐单位都平等地有3个推荐名额。中国法学会各所属研究会和各省级地方法学会共收到申报成果590余部(篇),经过严格的初评,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报送参加终评成果153部(篇)。

        中国法学会的终评阶段设置了通讯评选和集中评选两个环节。通讯评选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30%),集中评选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七十(70%)。两个评选环节相互制约,共同决定参评成果的最后成绩。通讯评选于2017年8月举行,只评分不淘汰参评成果。通讯评选的49位评委,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省份至少有一名评委。

        2017年9月27日至28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会在北京顺利举行。评选委员会由陈冀平担任主任,张文显担任副主任,评选委员会委员由43位来自中央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全国法学院校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分为6个学科组。经过学科组评委单独审阅、背靠背打分、学科组计分、评选委员会集体无记名投票、现场宣布投票结果等环节,最终产生专著类一等奖5部、二等奖11部、三等奖15部;论文类一等奖4篇、二等奖9篇、三等奖13篇。为了增强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在对获奖结果进行公示的同时,还公开了相关评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以上各种举措,确保评选活动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和社会公信,受到了法学法律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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