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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周光权:当人大代表是要有性格底色的

2018-03-07 学术之路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朱宁宁

  周光权,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博士生导师(2006年)。曾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等职。(本报记者杨晋峰 摄)

  



  除了在清华大学当教授讲刑法学,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周光权还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之前还曾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挂职做过副厅长、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做过副检察长。因为这些从业经历,周光权在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时,最先想到的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以及处理结果的公平、正义、合理。
  “当代表,是需要有性格底色的。”2016年3月3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周光权笑言,法律专业知识以及起码的正义感就是他的底色。作为代表,在履职时,他要想到,自己的意见、建议会不会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有一些作用;一份建议提出来后,会不会产生负面效果。“如果随时都保持这种情怀,那我觉得代表工作就会做的扎实、充分,保质保量”。



“独门秘籍”
  周光权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小故事:曾经有位法学教授谈起自己做检察官的儿子时说,“我觉得他跟别人的儿子越来越不一样了。别人的儿子回家后都跟父母有说有笑,很温和,但自己的儿子回家跟爹妈说话的语气仿佛是讯问嫌疑人,哪怕随便唠个家常,儿子都要追问好几个为什么”。
  “职业确实会影响一个人的性格和做事风格。我是学刑法的,搞刑法的人接触的是社会中大量的阴暗面,讨论的都是罪与非罪的标准问题,所以,凡事都喜欢有标准,会想办法尽可能预防悲剧发生。”周光权说。
  周光权另一个身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连任两届。周光权每年提出四五件意见,9年下来,大概有40多件。在这些意见中,大量内容都是围绕如何让刑法规定更加合理、如何进一步完善刑诉法以及司法体制改革。从数量上看,周光权提的意见不算多,但是从质量上看,周光权的意见屡次被相关部门作为重点代表建议中的重点。
  让周光权印象最为深刻的有这样三件意见:
  第一件,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针对人民法院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他提出相关建议,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主管副院长亲自找到周光权,并召开专门座谈会。
  第二件得到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的意见,其内容是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适度延长。“这些人都很优秀,而且随着年龄增长,各方面都会达到最佳状态,让这部分人60岁退休,是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为此,周光权建议在法官检察官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他们的退休时间,但必须让法官检察官在一线岗位上工作。这个建议在之后的司法体制改革中也有所涉及和考虑。
  第三件意见是在“躲猫猫”事件发生后,当时正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挂职副检察长的周光权,以一个检察官的身份观察整个事件,他认为,虽然看守所设有驻所检察室,但在很多地方都形同虚设。基于此,周光权提出,要避免“躲猫猫”事件再次发生,就必须让检察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这个意见被媒体报道后,引起最高检的重视。当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最高检就在全国范围内布置了为期一年多的专项整顿行动,并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
  之所以有这么高质量的履职成果,周光权觉得原因在自己的“独门秘籍”,那就是大量来自一线最为复杂疑难的各种案件、处理这些难题的思路和方法。
  “经常有各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找到我咨询意见,这就让我有机会接触到存在争议的问题、基层社会矛盾激发的案件等,有些案件虽然是个案,但背后有很多共性问题”。通过这种独特的收集方式,周光权把基层最复杂的问题收集起来,“这对自己的代表履职特别有好处。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对一个人大代表的考验”。




术业有专攻
  连续多年,周光权对如何完善刑诉法提出建议。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诉法时,周光权的很多观点被采纳。例如,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原来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里规定办案法官“可以”讯问被告人。周光权认为,死刑复核工作事关人命,不能有丝毫闪失。办案法官在复核死刑时,无论有多少困难,无论其认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都“必须”讯问被告人。于是,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参加所在代表团会议或法律委员会会议时,他都一直坚持这一观点,并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最后,这一主张被立法所接受。这一改动,对保障人权、防止错杀意义重大。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觉得如果能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尤其是自己的专业,然后善于观察社会,平时又比较注意收集资料和素材,再结合代表履职工作,就能真正发挥出代表的作用。”周光权说。
  “当代表,自己不太有把握的不能讲,讲就讲有把握、有根据、有建设性、尽量让相关部门能够采纳的意见。”周光权认为,术业有专攻,一名代表要了解方方面面的问题是很难的。代表都是代表一个群体,如果每位代表都能把本领域的问题研究透彻,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这样的力量汇集起来,人大代表制度的作用就会落到实处。
  除了这些,周光权认为,代表毕竟跟普通群众不一样,代表在履职时不能情绪化,更不能只是发泄不满,而是要把问题提炼出来,加以理性分析,再提出解决方案,积极解决问题。“中国很大,问题也很复杂,很多社会问题有多种解决方案。因此,代表在提出解决方案时就要有建设性,要尽可能多提几种解决方案,以便决策者更加有选择有权衡,这样才会方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换言之,如果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提出建议,就很可能落不到点上,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当了两届代表,周光权也有遗憾。比如,他曾经对异地高考提过相关意见,认为应当对北上广一线城市以及一些大城市的问题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但由于涉及的部门和关系比较复杂,这个问题的解决相对缓慢。“还是需要解决的,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人的平等自由,难度确实不小,但还是要继续推动”。




争论与平衡



  2008年,周光权开始参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工作。这么多年下来,他最切身的体会就是,法律委员会的人必须要能坐得下来,要有“定力”,要能去面对一些枯燥的文字,要能耐得住寂寞,要能抠文字,不能有名利心。
  “法律委员会的工作特别繁重,经常会为了一个条文甚至为了几个字,一讨论就是半天。这几个字会影响到多少人的利益、如何把立法意图通过文字表现出来等,都十分复杂。”周光权说。
  周光权举例说,比如,在修订预算法时,要考虑的问题是,人民银行究竟是经理国库还是代理国库?出台刑法修正案(九)时毒驾要不要入刑?立法法中,税收法定如何表述?这些问题都需要反复平衡。“有些内容,可以写进去,但是怎么执行也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执法的成本、对个人权利的限制、是否符合当下国情等,都需要考量”。
  曾有人批评中国的立法工作缺乏辩论程序,缺乏公开透明,但在周光权看来,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是因为不了解中国立法工作的特殊运作机制,我们立法中所争论的问题很多并不是在常委会中展示出来的。在常委会之前的法律委员会的会议上,激烈的争论、辩论其实都有。可以说,法律委员会是最民主的地方,所有的意见都可以提,任何人的任何观点都可以讲,所有的委员都是平等的,所有的观点都会得到认真研究。”周光权说,“对我这样一个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来讲,一生中能够有几年在专业性很强又有充分民主的法律委员会工作,实在是太荣幸了。我唯一能够回报的就是踏踏实实工作,多发言,提意见尽量说到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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