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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中日刑事法交流三十年学术研讨会”在沪成功举办

2018-03-09 学术之路

来源:华政法学

2018年3月3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杂志社联合承办的“中日刑事法交流三十年学术研讨会”在沪举行。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日本的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成蹊大学、冈山大学、国学院大学,以及中国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多所著名高校的知名刑法学者,以及日本法务省检察厅、日本最高裁判所、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实务界共100余位代表。研讨会的开幕式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必丰教授主持。

中日刑事法交流三十年学术研讨会召开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于信汇教授热烈欢迎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并指出了过去30年,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日本法学界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学术交流合作,30年来,中日双方在论文著作引介、课题研究、人才交流与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将合作领域扩展到整个法学领域。在今后的交流合作中,期待中日双方能够展开多途径、多形式的深度合作。

于信汇书记致辞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向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中日刑法学界的教授、专家表示真诚的感谢。他指出,自1988年首届中日刑事法研究会召开之日起,华东政法大学便一直参与、推动并深化中日两国刑事法的交流与合作。展望未来,华东政法大学期盼与日本刑事法学界进一步交流,将中日刑事法交流事业代代传承。

叶青校长致辞

高铭暄教授

会上,日本早稻田大学原校长、名誉教授西原春夫先生对来自中国学界朋友们的祝福关心表示诚挚的感谢,他回顾了中日两国开启学术交流之路的美好过去,对于助力实现中日双方学术交流的领导、学者,以及本次研讨会的主办方与参与者表达由衷的感谢。

西原春夫教授致辞

最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原所长顾肖荣教授对本次会议筹办情况予以说明,并预祝此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顾肖荣教授致辞

林荫茂副主任委员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刑民关系的实体考察”由日本早稻田大学甲斐克则教授、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主持。

张明楷教授主持

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日本刑法学会会长佐伯仁志教授认为开展刑民关系的实体性考察取决于犯罪的保护法益,针对财产犯罪与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关系问题,在按照“民事法志向模式”进行判断的场合中,对于那些受到刑法保护的财产性利益,还必须从民法的角度来看。

佐伯仁志教授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副主编于改之认为刑事犯罪的认定必须坚持相对从属性说的立场,主要分为刑法与民法规范保护目的一致的场合和刑法与民法规范保护目的不一致的场合进行讨论。

于改之教授发言

会议的评议环节,日本早稻田大学的高桥则夫教授认为民法在刑法中的定位问题十分重要,两者之间是一种层次性、阶段性的关系。北京大学的陈兴良教授认为两位报告人的发言展示了刑民关系理论的广度和深度,并希望能够深化刑民关系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陈兴良教授评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黄祥青副院长肯定了两位发言人以案例化的方式解释刑民关系问题,他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在坚持基本原则的立场上,于法律的目的价值中寻找解决路径。

黄祥青副院长评议

第二单元“中日刑事立法的新动向”由日本国学院大学关哲夫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谢望原教授主持。

谢望原教授主持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高桥则夫教授认为今后日本的刑事立法必须对被害者、加害者、社区三者加以关注,需在侦查阶段、检察阶段、审判阶段、矫正·保护阶段中引入福利性的、医疗措施。

高桥则夫教授发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认为今后中国的刑事立法应当既要在良法善治的基础上实现个案裁判的公正,又需要谨防犯罪圈扩张的立法趋向中隐藏的潜在危险。

梁根林教授发言 

本单元的评议环节,日本东京大学的佐伯仁志教授认为高桥则夫先生分开讨论行为规范与制裁规范确有必要,并对于梁根林老师指出中日刑法立法上的异同点予以肯定。中国人民大学的冯军教授认为刑法必须为见证自由社会贡献力量,肯定刑法作为治理手段的合理性。

冯军教授评议

北京大学的车浩副教授认为刑事立法的研究考虑的不仅是理论逻辑,还需要将刑法框架之外的民主价值理论纳入其中。

车浩副教授评议

第三单元“中日刑事立法的环境犯罪”由日本成蹊大学副校长金光旭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秀梅教授主持。

金光旭教授主持

王秀梅教授主持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北川佳世子教授认为环境犯罪的立法除了需要考虑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环境保护的特殊性、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制的有效性以外,还需要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加以判断。

北川佳世子教授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认为中国环境刑法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远景规划是追求立法双轨制,在行政法规中制定罪刑罚则,待条件成熟时制定《危害环境犯罪法》。

付立庆教授发言

在评议环节,日本早稻田大学的甲斐克则教授认为环境刑法是一个需要持续研究的领域,结合会议的议题,刑法应当在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之后进行制裁较为合理。

甲斐克则教授评议

清华大学的黎宏教授认为中日两国的国情、理念差别很大,因此在犯罪的认定标准与未来的立法修改方向上具有很大的差距。

黎宏教授评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龚培华副检察长认为两位报告人都肯定了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他指出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可以分别从刑法与行政法中予以规制,并通过建立一套衔接机制以充分发挥刑法与行政法各自的作用。

龚培华副检察长评议

第四单元“中日刑法中的受贿罪”由日本冈山大学神山敏雄教授、上海政法学院闫立教授主持。

神山敏雄教授主持

闫立教授主持

日本国学院大学法学部关哲夫教授在发言中先就受贿罪的类型、保护法益予以说明,并重点聚焦于日本社交礼仪中赠答(礼物)的贿赂性问题。他认为对于该问题需要从对价关系与社交礼仪上进行双重判断。

关哲夫教授发言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魏昌东教授认为需要重新考察与定位法益内涵,揭示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同时深化对法益的生成机能与受贿罪保护法益更新问题的认识。

魏昌东教授发言

在评议环节,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北川佳世子教授认为关于中日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双方的立法形式不同,日本侧重考虑贿赂与职务间的对价关系,因此,受贿罪规定在公务员职务犯罪项下。而中国侧重职务的廉洁性,因此,受贿罪规定在贪污受贿罪章节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张绍谦教授认为受贿罪的法益始终存在争议,无法得出共性的结论,但是在某些问题上,日本刑法可以为我国的受贿罪研究提供参考。

张绍谦教授评议

吉林大学法学院的王充教授认为在讨论受贿罪法益的时候需要将行为客体纳入考虑范畴,在受贿罪法益保护研究中可以采纳法益多元保护的观念。

王充教授评议

本次研讨会的闭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于改之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做了精彩的会议总结,并充分肯定了这次研讨会所取得的学术成果。日本早稻田大学原校长、名誉教授西原春夫先生致辞感谢专家学者们真知灼见的发言并期待今后中日刑事法交流的深度合作。

高铭暄教授(左)西原春夫教授(右)

最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必丰教授在致辞中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向贡献学术盛宴的日本与全国各地的刑法学者们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对未来中日刑事法交流充满信心与期待。叶所长也对本次研讨会提供精准翻译的日本成蹊大学副校长金光旭教授,苏州大学的王昭武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尹琳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松尾刚行先生表示感谢。中日刑事法交流现正值壮年茂盛期,今后也将继往开来,不断创新,走向更辉煌的明天,至此本届“中日刑事法交流三十年学术研讨会”圆满落幕。

叶必丰所长致辞

会议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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