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许多奇教授:一次难忘的国际学术合作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编者按:本文是凯原法学院许多奇教授应约撰写的一篇经验分享之作,字里行间能够感受到她对学术的好奇、热爱和执着。她与国际著名学者Emilios教授于2017年合作发表的“全面重组中国金融稳定性监管体系”的英文论文,所提出的建议在相当程度上与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改革思路竟不谋而合,确实令人兴奋。期待她在交叉学科研究、中外学者合作研究领域做出新的更大成果,也期待读者能从中受到启发,感受国际合作研究的魅力。
Emilios Avgouleas是爱丁堡大学国际银行法和金融学讲席教授,也是该校法学硕士的创始主任。他曾在一些著名学府(耶鲁、清华、牛津、剑桥、港大)和智囊团(查塔姆学院、布鲁格尔、CIGI)发表主旨演讲和年度讲座,并受邀向英国央行(Bank Of England)、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欧洲议会(European Council)、美联储(Fed)和新加坡货币管理局(Singapore Monetary Authority)等有影响力的公共政策机构就相关政策发表意见。他在金融学、法律和经济学、银行理论和监管政策、系统性风险和行为金融学等领域发表了大量文章和著作,并当选为“顶级”学术部门——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利益相关者小组的成员,可谓声名显赫。
我与Emilios教授相识于2016年7月2-4日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10周年校庆时举办的学术会议“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Financial Regulation”上。Emilios教授是主旨演讲人,而我作为受邀发言人之一参会。由于匆忙之间忘记午餐登记,我被阴差阳错安排在Emilios身边餐叙,同桌交流的还有酷爱中国历史的意大利知名经济学家Ugo Pagano教授,以及曾经和许成钢教授合作,从诺奖得主哈特教授的“不完备合约”引申出“法律的不完备”理论而闻名的Katharina Pistor教授。几位来自美国、意大利和英国的金融法学术大咖,在餐桌上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即兴学术讨论,内容从欧洲债务危机到全球金融法治前景,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疑难问题到发展中国家的不良资产和影子银行问题等等,让我大开眼界。
碰巧,当时任凯原法学院院长的季卫东教授作为《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英文期刊的联合主编,委托我邀请Emilios来上海交大做讲座,并特约一篇金融法论文作为该刊2017年第1期的首推文章。于是,我在陪同他返回上海演讲的途中提及此事,没想到日程繁忙的他二话没说便欣然应允,这让意外完成任务的我格外高兴。
一个月后,我作为富布莱特访问学者到哈佛访学一年,在此期间,Emilios受美联储之邀做主题演讲,到耶鲁大学法学院授课,还到哈佛大学来访学,使我们有机会多次见面。每次见面除了聊各国文化、经济、法律和历史外,我便趁机催稿。Emilios提到,若写一篇欧洲或美国的论文都能迅速完成任务,但《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作为亚洲法期刊,最好撰写亚洲或中国问题的主题论文。他便提议,为了更深入地研究中国问题,我们两人可以合作撰写一篇金融法文章。有幸和国际学术大家合作,当然是求之不得的学习机会,我便愉快接受,并开始收集资料,撰写中国部分的内容。我们通过邮件等方式反复讨论,当他来哈佛时,不论多忙,我们都约时间见面,讨论文章的构思和写作。最后,在大量阅读各类国际组织报告和中英文献的基础上,终于完成长文“Overhauling China’s Financial Stability Regulation: Policy Riddles and Regulatory Dilemma”,并在《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2017年第1期发表。
我们在文中提出,新一轮不良贷款的快速增长与影子银行是中国金融稳定性风险的两个侧面,提高金融稳定性必须通过一场金融监管大变革,使当前金融分业监管方式带来的困境得以缓解。为了补救体制监管的零碎方法,并回应中国当前金融稳定性挑战,我们建议废除分业监管管理方式。具体方案的落实涉及模仿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为一个微观审慎机构,因为银行、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筒仓效应。作为改革步骤的一部分,我们建议将中国证监会转变为一个商业行为和消费者保护机构,以便对投资者的保护负责,并监督市场滥用行为和落实管控证券法的违法现象。我们还建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高级金融稳定性委员会的形式,建立一个宏观审慎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和副行长、财政部长、微观审慎和商业行为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决议机构/存款担保机构的负责人)。宏观审慎委员会拥有使用所有方面金融稳定性数据的最高权力,包括关于新兴风险和影子部门中风险敞口水平的数据。为了使该信息的处理变得更容易,中国人民银行将开设并运营一个登记中心,影子部门中的所有诉讼和反诉将被报告给该中心。当代数据挖掘工具可以让这一登记中心变得比过去更加有用,并成为一个监测新兴风险,尤其是映射关联性的基本工具。
除了用英文发表外,由于此文中的观点较为独特并有一定的前瞻性,Emilios建议我将英文文章改短,用中文在中国刊物上发表。随后,我将该文进行大幅度删改,最后形成仅1万5千字以内的中文法学论文,以“中国金融稳定性监管变革的法律框架”为题,发表于《法学论坛》2017年第5期。
当前我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其中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方案使我们在文章中的观点与建议有了实践回应。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明确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11月该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该方案拟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原银监会和保监会具有的制定金融监管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归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肩负起实施货币政策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责的双支柱调控使命,而银保会和证监会则成为在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与中央银行指导下,实施行为监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机构。在我国运行十五年之久“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将就此落幕。我们的建议竟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上述改革方案,这使我兴奋不已。
由于愉快的学术合作经历,Emilios教授又邀请我参加2018年3月22日在英国伦敦举办三校联合研讨的国际高端学术会议“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Revolutions in Capital Markets”,使我有机会向三校的讲席教授以及行为监管委员会的负责人学习,并在会议上做主题演讲,又一次有了在国际学术交流中丰富、充实和提高自己的机会。
总之,这次有趣的学术研究国际合作经历,让我感受到知识“优势互补”,方法“合作共赢”,视角“全球创新”的强大魅力。学术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生命,在全球一体化飞速发展的互联网科技时代,中国问题的“本土化”研究,必须建立在国内学术研究与国际学术研究之间交流和对话的基础上。有幸与Emilios教授这样世界公认的知名金融法专家合作,研讨和比较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难题解决方法,分析背后的深刻根源,一起学习讨论金融学和金融法的经典论著,这些都成为我人生中最为宝贵的学术经历与财富。我将继续努力,以饱满的学术热情学习Emilios孜孜不倦的研究精神,把精力投向真正有价值的研究,争取多出具有前瞻性并有益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