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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能不能为法律人着想一下?

2018-04-22 学术之路 学术之路

我知道,写下这么一段短评,一定会挨骂。或者别人懒得理你,但是不吐不快,管他呢,随心所欲的写吧!


近期,关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研究特别火,各大核心期刊如果没有发表一篇关于这方面的论文都不好意思出刊,甚至有的核心期刊专门一期全部是这方面的论文。翻看这些论文不能说这些论文写的不好,读完真是脑洞大开,深受启发,深表赞同。但是看完之后除了精神的愉悦,不知道这些文章(除了刚开始提出本话题的几篇文章让我们去关注人工智能,开拓新的研究方向)能为我们法律人带来什么?更多的是学者的主观猜测,如果...那么...大行其道。而对于我们法律人最应该关注的事情好像无人问津,好像那些是技术人员的事情,与我们无关。


如人工智能怎么服务于我们的司法实践,怎么帮助我们更好的学习与工作,如何更加真实的研究现实中的世界。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总结过往经验开展实证研究,如何将我们从一些无聊的概念之争中解脱出来,如何提升司法人工智能的水平?等等。


一个很真实,但是我们又不愿意去承认的现象用在人工智能上更具有讽刺意味。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国家的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一篇论文发表出去之后,大部分的数据库阅读量不足300次(初步估算),司法实践对法学论文的兴趣一直不高,法学引用次数更是很低,在国际市场上更是无人问津,更多的是自我制造学术垃圾。那么试想:当前很多学者不管是否真的懂得人工智能呢个,一窝哄的进入发表关于人工智能高见的学术论文,想着这个问题这几年可能不会出现(如完全无人自动驾驶),未来一定会出现纠纷的,我们法律人应该积极的承担其建构规则的使命。看看市面上存在的诸多探讨无人驾驶汽车刑事责任的论文也许你会更加明白,我们的学者视野远比我们的技术人员看的高,站的远。


但是这些论文在论文中很明确的说据某某预估,人工智能在。。。的应用将会在2025年(2050年)达到。。。水平。因此。。。其既在论文中承认这些所谓的技术在实际中的应用会需要5年、10年甚至更长,还很自豪的为这些未来的应用制定了相关规制。可是,这些论文99%的五年后法学专业的人不会再看,更别说非法学专业的人了!这样思考下来,再来看看我们的现实,我们真的需要投入这么多的资源研究这些未来的“假设问题”吗?


我们不否认学术研究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的学术资源有限,学术人才有限,实证研究有限,理论与实践结合有限,技术利用有限,人才培养有限。我们是否应该做更多值得我们认真去推进的基础性工程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法学专家委员会组建,期待不?


如很多司法人员提到的类案推送不准,司法数据提取不准等问题。我们知道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才能产生初步成果,很多学者面临各种各样的评价与考核指标。但是我们真的希望更多的学者投入的是基础性的技术与法学专业判断的结合,而不是去主观猜测一些短期内不可能实现的设想。如数据标注,司法数据识别,司法规律总结。


其实,我们每个法律人都知道我们法学学习、研究、实践的痛点,难点我们不应该把更多的精力聚焦在这些上面吗?


如,我们普通院校的学生无法获取优质的教学资源;我们的实证研究缺乏一定的司法数据支持;我们的律师成长缺乏系统的培训;我们的司法统一缺乏精确的类案推送;等等。每个职业法律人都能够指出诸多司法痛点,但是大家更多的寄希望于他人,而没有想着从我们法律人的客观需求出发。


再比如刑法学界最近几年对反恐问题的研究可谓热点中的热点,但是真的有这么大的现实需要吗?


以上仅是我们的初浅看法,欢迎拍砖。


法律人,只有服务好自己才能为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力量;法律人,既要有前瞻者,也要有立足当下解决现实困境者;法律人,请为自己着想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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