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博士后招收通知
我院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博士后招收工作现已开始启动,根据我校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现将具体法学博士后招收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收条件
根据学校规定,2017-2018学年我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招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主要针对以下三类人员:一是应届统分博士毕业生;二是已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留学回国且无工作单位人员;三是已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非应届统分博士毕业。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博士后。博士后进站后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我校。
(二)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
(三)申请时获得博士学位应不超过3年,且应在2018年7月前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后申请继续作博士后的,须跨一级学科申报。
(四)申请者近5年内在CSSCI核心期刊上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具体要求和招收计划请参加附件1《2017-2018学年博士后招收注意事项》和附件2《2017-2018学年法学院春季博士后招收计划汇总表》。
二、申请流程
请欲申报我院博士后的人员,请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务必于2018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法学院612办公室。申报材料目录请参照本通知第三项准备,具体流程和要求可以参考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流程。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2室。
材料邮寄请选择顺丰快递或EMS,寄送材料请注明:申请博士后。
我院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审核申报资格后举行面试遴选,面试遴选时间另行通知。有关申报情况欢迎电话或邮件咨询。
三、申报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请先登陆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并本人签字)
2.《专家推荐信》 (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导,其中一位应为申请者导师)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 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专业、复员证、国外居留证)、结婚证及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
5. 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推荐意见
6.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综合鉴定材料
7. 科研成果清单(见附件4)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8. 辞职人员须提供辞职证明材料(可待通过遴选后再提供)
9. 体检相关证明材料(可待通过遴选后再提供)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一式一份即可,科研成果复印件需要一式两份。
联系人:洪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82509220,82504808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1: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博士后招收注意事项.docx
附件2:2017-2018年法学院春季学期博士后拟招收项目一览表.xlsx
合作导师 | 在研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如不准确烦请直接标注) | 二级学科 |
王云霞 |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掠文物返还的法律问题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 法律史 |
张志铭 | 国家主义法律观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 法学理论 |
刘俊海 | 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 经济法 |
韩立余 | 中国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 国际法学 |
高圣平 | 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法律表达 | 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项目 | 民商法学 |
汤维建 | 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评价体系的现状及困境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 诉讼法学 |
刘明祥 | 犯罪参与基本问题研究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 | 刑法学 |
龙翼飞 | 婚姻家庭法立法和理论体系研究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 | 民商法学 |
李学军 | 刑事庭审的中国问题与出路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 | 证据法学 |
肖建国 | 中国强制执行法体系研究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 | 诉讼法学 |
姚辉 | 中国债与合同法改革研究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 | 民商法学 |
黎建飞 | 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的政治法律保障 | 中国残联项目 | 民商法学 |
陈卫东 | 司法独立与司法问责机制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 诉讼法学 |
何家弘 | 中和反腐论—探索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道路 | 教育部人文社科后续资助项目 | 证据法学 |
叶林 | 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研究 | 司法部一般项目 | 民商法学 |
附件3: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流程(请参考).docx
附件4:科研成果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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