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人格权法四十年研讨会” 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
2018年5月29日,以“中国民法人格权法四十年”为主题的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烟台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天津大学、海南大学的学者,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律所实务人士共四十余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第一单元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辉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分别致辞。杨立新教授谈到此次开会的目的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年人格权法理论、立法、司法发展进行总结,将人格权立法的中国经验在民法典人格权编发扬光大,形成定型化。王轶教授谈到,二十一世纪第二十年所编纂的民法典的最大特色在于高度关注人文主义精神,高度重视丰富人格权益的规则设计,以这样的形式讨论中国民法人格权法四十年,是一件很有价值的事情。
第二单元主旨演讲,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辉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发表题为《人格权的属性:从消极防御到积极行使利用》的主旨演讲。他指出,人格权本身的属性是消极防御的权利,还是积极利用的权利,不是先天的某一种知识所决定的,也不是由某一种观念所决定的。相反,它取决于我们社会变迁还有科学技术的变化。为了更好的进行人格权的积极利用、更好的保护人格尊严和完整,从各个方面考虑,对人格权单独作为一编进行设计,能更好的发挥这方面的社会法律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发表题为《什么是人格权立法的中国经验》的主旨演讲。他首先谈到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立法者的智慧与胆略、司法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研究的升华以及对国外法的借鉴。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表现形式是体系化,但其又具有独立的地位,不能简单通过《侵权责任法》概括。作为权利法的人格权法,可以实现对人格权的双重保护。正值编纂民法典之际,我们应当把人格权立法的中国经验进一步发展升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概的人格权法。
主旨演讲结束后,本次研讨会随即进入了主题发言阶段。该阶段共分三个单元进行,分别为“人格权法律制度四十年发展、人格权法理论与实务新进展、人格权具体问题的研讨”,法官与学者对此展开热烈的讨论。
第三单元人格权法律制度四十年发展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暨烟台大学法学院郭明瑞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陈现杰法官、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尹飞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申建平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燕竹法官、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杨会副教授分别作了题为《为什么要制定人格权法》、《论现代人格权的法律保护——兼论人格权独立成编》、《我国人格权保护的司法维度》、《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逻辑依据》、《人格权的性质与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立法技术问题》、《现代民法典中心的转向》、《以网络形式侵犯人格权益的法律问题》、《论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以即时死亡为研究对象》的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石冠彬教授进行与谈。
第四单元人格权法理论与实务新进展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曹守晔副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兰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黎建飞教授、贾林青教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丁宇翔副庭长、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刘金瑞副研究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业律师分别作了题为《中国民法人格权立法的逻辑》、《网络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区分保护》、《工作场所中劳动者的隐私权》、《商主体的双重主体人格以及人格权》、《人格权民事司法保护中的若干争议问题》、《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的困境和对策》、《从律师实务的角度看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发言。烟台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首都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召成副教授进行与谈。
第五单元人格权具体问题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辉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马新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残障人中国项目主任崔凤鸣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孙若军副教授、武汉工程大学法学院孙文桢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王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助理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石冠彬教授分别作了题为《环境权的人格权属性及其在民法典中的落实》、《人格权四十年的实质发展》、《人格权下的残障权问题》、《人格权独立成编队婚姻家庭法理论与实践的影响》、《谈谈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编的几个问题》、《人类基因上的人格权》、《论姓名决定权的限度》、《姓名权:裁判规则梳理及民法典编纂的应然路径》的发言。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所曹守晔副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陈现杰副巡视员进行了与谈。
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辉教授致辞。他谈到,从大家参与度之高可见对这个主题的重视以及对民法典人格权法的支持。他衷心地对参会嘉宾和会务人员表示感谢,感谢大家为民法典做出的积极努力,感谢大家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工作的支持。
大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