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宏达:在德国做法学教授,您准备好了吗?
来源:宪道,本文首发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3月22日法学版
任宏达
曾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及德国耶拿大学,分别取得法学硕士学位(LL.M. oec.)及法学博士学位(Dr. iur.), 现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于近期在德国出版《并购中的特殊目的公司》一书。研究方向关注于中德投资、公司并购、公司治理、部门法涉外适用等议题。求学期间广泛参与中德两国司法、实务及学术单位的实践工作,将涉外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紧密结合。
【编者按】
因由历史和时代命运的召唤,长期以来,德意志学术,无论是擅长抽象思辨的古典哲学观念、形色各异的后现代主义,还是以严谨而缜密著称的思维方式、学问风格、研究方法,对于许多当代中国学人而言不啻为一种神话。法学亦不例外,西学东渐以来,德国一直扮演着广大古老国家“老师”的角色,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因其对德国学术模仿和引进先行一步而成为大陆学界竞相学习的楷模。然而,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和中德学术交流的频繁,一些优秀的中国学者逐渐开始在德国高校和科研机构访学甚至任教,虽日渐热闹,也是百年前难以想象的罕事。本文就以法学为例,带我们一窥德国学术体制的堂奥。
▌近年来中外法学交流日益密切,越来越多中国学者走出国门并在世界各地任教。德国作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与中国同宗同源,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德国大学及研究所开始重视中国法律问题的研究。然而中国学者在德执教的则是凤毛麟角,因此本文希望介绍德国的法学研究机构以及研究人员职业发展路径。
▌德国的法学教育学制长难度大,传统上包含两个阶段,也对应着两次重要的考试:第一个阶段是大学的理论学习阶段,大致经过五年之后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取得相当于法学硕士的学位;随后根据各联邦州的规定进行为期两年的实践轮岗实习,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才能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实践中很多学生都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两次考试。如果有志于从事专职法学学术研究,成功登顶教授职位,这也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德国存在若干独立的法学研究机构,其中以马克斯普朗克研究院最为著名,但绝大多数研究机构都集中在大学体系之中,其中教研室(Lehrstuhl)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教学及研究单元。每个教研室都享有政府、大学(或基金)提供的独立预算并且有自身的研究侧重点。例如,弗莱堡大学法学院卜元石教授教研室、科隆大学哲学院Björn Ahl教授教研室、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Georg Gesk教授教研室等都以中国法研究为主。教研室由一名主任教授(Lehrstuhlinhaber)掌管并领导学术助理进行教学研究工作,少数情况下还可安置一到两名其他教授共同工作。换而言之,每个教研室必定有一位教授,但并非每位教授都能执掌一个教研室。
▌法学学生自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后可以自由选择开始读博的时间:有志于实务工作的博士生可以在律所兼职学术助理尽早融入法律实践;而有志于学术的博士生则需尽量找到教研室的学术助理职位参与教授的学术研究。在历经千辛万苦取得博士学位之后,并无讲师或副教授等稳定研究职位可供选择。在通往教授职位的漫漫长路上,博士们一般需要接受残酷的“教授资格训练”(Habilitation)。所谓教授资格训练是指博士向法学院提出申请,大致在未来的六到七年中完成一部专著(教授资格论文,最少500页)并且积累授课经验。理论上该阶段可以不由导师指导,但实践中博士们都会寻求一位教授指导,进而可以取得该教研室的一份辅助教研的学术助理工作,从而获得微薄收入。在教授资格论文完成后通过答辩即可取得教授资格,此时获得“编外讲师”(Privatdozent)头衔,为了防止学术近亲繁殖,其只能申请本校以外的大学教授职位,进而有希望进行独立研究并且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当胜利的曙光临近之时一般青年学者都已年届四十。然而现实情况是,几十年来德国教授职位总数量几乎没有变动,但申请人数却与日俱增。而且实践中存在所谓的窗口期潜规则,即取得教授资格后的五年中如果无法拿到教授职位也就基本意味着个人研究生涯的结束,因为此时也无法再回头去做学术助理等职位。从这个意义上讲,通往专职学术职位的道路风险很高,但法学学者相较其他人文学科学者至少还有退路从事其他法律实务工作,无非是多耗费了大段的时光。由此观之,教授资格训练这一传统途径耗时较长,学术助理的薪酬级别较低,缺乏独立的研究空间,同时存在较高风险。
▌基于以上原因,2002年德国修改了《高校职务法》,加入了“青年教授”(Juniorprofessor)这一制度,此外还进行了薪酬改革。所谓青年教授是指优秀博士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取得某大学的青年教授职位。该职位以三年为一个聘期,经中期考核合格后仅可再续聘一期,其薪酬等级高于学术助理低于教授。这六年内青年教授可以独立进行教学研究,享受及履行与其他教授几乎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可以指导博士研究,但不能指导上述教授资格研究。期满之后需以个人学术成果申请正式教授职位,而无需提交教授资格论文。但实践中为了双保险,多数青年教授仍会在任内同时完成教授资格训练。以柏林自由大学青年教授Tobias Singelnstein(1977年生人)为例:其在2008年取得了博士学位,2011年获得了青年教授职位,之后仍然完成了教授资格论文的撰写与答辩,并于2016年最终接受了波鸿大学刑法学教授职位。由此观之,在法学领域内新的职业发展道路仍然无法完全摆脱传统道路的影响。
▌德国在大学体系外还存在一些独立的法学研究机构,例如SOLDAN-Institut(专注律师行业问题研究)、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少量涉及中国法制体系问题研究)等。这些机构中最著名的当属马克斯普朗克研究院下的十个法学研究所,其涵盖了各主要法律部门。在马普所内研究人员有别于大学的职业发展道路:博士毕业之后可以在马普所从事博士后研究,进而成为某研究组组长。组长从事独立的课题研究,自主管理人事、预算和资产。若干年后三分之二的人可以进一步取得大学的教授职位,还有一些人可以在马普所内部得到晋升。相比而言,其职业发展道路更加国际化。
▌据经验数据,仅有百分之一的博士毕业生可以最终取得教授职位。耶拿大学法学院Walter Bayer教授的教研室表现相对较好,取得博士学位的100多人中已有两人获得了主任教授职位。尽管德国法学学者的职业发展道路非常艰辛,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其严酷的教学研究训练保证了每所高校平均教学质量较高,学者也会异常珍惜自己的学术声誉。不论德国这套制度是否值得借鉴,在整个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支持下,青年学者甘愿承担风险并且淡泊名利地追求研究工作本身的乐趣还是令人向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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