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2018年第1-4期法律史学论文摘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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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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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2期
【学术专论】
1.论中国古代的德法共治
张晋藩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论断,本文从中国法制历史的实际出发,结合儒、法两家关于德治与法治的学说,介绍了以德化民的历史功用;同时,阐述了管仲“以法治国”的提出和法家法治学说的发展历程,指出法治工具论的价值取向及其局限性。本文还着重介绍德法互补、共治的发展进程,以周初“明德慎罚”为德法共治的发端,以两汉“德主刑辅”为德法共治的发展阶段,以唐代“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德法共治的定型阶段,借以说明德法共治的阶段性和一贯性,进而论证德法互补、共治是历史发展必然性的规律,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强国提供借鉴。
关键词:德治;法治;以德化民;以法治国;德法共治
2018年第3期
【学术专论】
2.儒家民族观影响下的中国古代民族法制
邵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民族法制受到儒家民族观的深远影响。儒家民族观具有华夷有别、大一统、尊王攘夷、用夏变夷和因俗而治等内容。儒家认为华夷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礼乐文明,而夷人在接受了华夏的礼乐文明之后,则可以由夷入华。儒家民族观,其发展变化与适应以儒家为代表的华夏文明相一致。历代王朝制定治边政策时,主要遵循两种原则,一是“用夏变夷”,一是“因俗而治”,其目的均为实现儒家倡导的“王者无外”“华夷一体”的大一统。儒家坚持“天下大同”的家国观,坚持“有教无类”,将教化与仁、义、礼相结合,构成儒家民族观的基本要义。历代统治者制定针对汉地与四周少数民族的政策与法制时,都不同程度体现了儒家民族观的思想内涵。
关键词:儒家思想;民族法制;华夷之辨;用夏变夷;因俗而治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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