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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术之路 2021-03-08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4

一、学科、专业简介

在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政策的大背景下,近年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学科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本学科拥有独立的博士点和硕士点,主要依托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建设。该研究所汇聚了国内知识产权法学界一批知名学者,专业体系完整,在国内知识产权学界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学术地位,在国外知识产权学界也有一定影响。

本学科系国家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拥有博士生导师4名,硕士生导师12名,另有兼职导师11名。经过多年努力,本学科、专业教师在教学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了丰硕成果。如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20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要课题,获得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知识产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与国内外众多学术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包括美、日、德、韩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等。还举办了“法大知识产权网”、《法大知识产权通讯》,以及“法大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公众号(fadaip),出版《法大知识产权评论》。

本专业设有知识产权法理论等四个研究方向,从2009年起开始独立招生,截止2015年底已有50余名博士学位毕业生,并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培养目标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强国知识产权政策的要求,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身心健康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较好的法理学和民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知识产权法专业知识和原理,包括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各专门领域的知识和原理。

(2)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具备优秀的学术品格和学术原创力,富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悟性,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思辨能力,能够追踪国际国内前沿的专业研究的进展。

(4)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能力、学术鉴别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具有较高的审视和判断制度变化的能力,有独到的方法论视角,能从专业角度对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做出法律解释。

(5)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解决知识产权法和相关法律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是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处理能力。

(6)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至少精通一门外语作为工具,具备应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与水准。

(7)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立以下几个研究方向:

(一)知识产权法理论。该方向研究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哲学基础和经济学基础、知识产权基本范畴、知识产权的特征和属性、知识产权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制度的沿革与发展、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问题。本研究方向具有雄厚的研究基础和具有重要影响的科研成果,如《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权利制度研究》等专著。

(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该方向主要研究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制止不正当竞争制度、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研究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主体与归属、知识产权的内容、知识产权利用与限制、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侵权表现及其法律责任、知识产权诉讼等法律制度。该研究方向研究积累深厚,研究队伍庞大,研究成果丰富。代表性成果如《知识产权法学》、《著作权法》、《动态平衡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专利法律制度研究》、《美国专利法史研究》、《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等专著。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该方向着重研究国际层面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机制,包括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沿革与发展、基本原则、主要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产生背景与主要内容、知识产权国际组织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理论等内容。该研究方向也具有较为雄厚的研究力量,代表性成果如《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等。

(四)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该方向主要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及其策略,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策略、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知识产权转化与商业化运营等。该研究方向具有长期的研究积累,并拥有影响广泛的科研成果。代表性成果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无形资产学》、《现代企业无形资产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品牌与知识产权保护》等专著。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脱产:三年

在职:四年

学习年限

三至六年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本专业博士生培养以科研为主导,实行导师负责制。

本专业设立博士生指导小组,以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学者团队的集体培养优势,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本专业博士点负责人兼任,成员由校内博士生导师负责,吸收有较高学术造诣、具有法学或相关学科高级职称的校内外科研教学人员,以及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资深实务专家参与。指导小组对博士生教学培养、学位论文过程监控等具有组织和监督职责。

博士生导师授课均以“博士研讨班”的方式进行:

(一)导师在各学位课程中选定研讨的范围,提供阅读的文献目录、资料或信息。

(二)导师主持并引导博士研讨班的教学活动。

(三)导师对博士生的学术报告、学术观点进行评价。

鼓励学术创新和个性化研究。由博士生所选任的导师结合其研究方向分别制定具体的个人业务培养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以突出学术个性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博士生直接参加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和相关研究机构的科研活动,并要求参加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在科研过程中指导博士研究生。导师亦可指导博士生自选科研课题。

为博士生提供适当的国内外访学、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参与立法、司法实践的机会。鼓励博士生经常参加或举办学术沙龙,共同讨论知识产权法领域前沿和热点问题。加强国内外法律院系之间的横向联系,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讲座,拓宽博士研究生学术视野。

参与导师的专业实务活动,培养分析和解决知识产权法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博士生适当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积累一定的知识产权实务经验,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鼓励本专业博士生参与国际竞争,鼓励选派博士生赴国外著名院校或著名学科进行联合培养。

七、质量标准

(一)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身体健康。

(二)具备扎实的法理、民商事法律根底以及深厚的知识产权法理论基础。

(三)课程考核、其他培养环节和中期考核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

(四)养成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在本专业领域内做出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其中,在申请学位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五)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六)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上知识产权法的最新进展,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从事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知识产权法律实务,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八、考核方式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结合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者笔试加口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取得学分。其他培养环节采用考查方式进行,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及考查结果,取得学分。课程考核应着重考察博士生专业理论基础、创造性思维与创新能力,以及把握本学科前沿问题的能力。

(二)博士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第一至第四学期,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应当提交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各1篇,学期论文每篇不少于8000字,读书报告每篇不少于4000字。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的考核工作由导师负责。

(三)博士生中期考核于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进行。

博士生中期考核有笔试和口试两种,以书面审核为主。中期考核由三位以上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中期考核的成绩由考核委员会专家集体作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完成课程考核和其他培养环节的为中期考核合格,进入开题环节。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其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与撰写阶段。

(四)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应当于中期考核合格后进行,一般应当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具体开题时间在开题期限内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和本学科自行确定。开题报告应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一)课程学习符合规定,并经中期考核合格,开题报告通过,方可进入博士论文撰写阶段。

(二)本专业博士论文在各研究方向内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题。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具备开拓性、先进性、成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鼓励博士研究生自主选择学位论文题目。选题也可以是来自导师的重要科研课题,或者导师指定。选题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导师应当对论文题目的可行性,包括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选题的难度、选题价值等问题进行把关。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是知识产权法专业范围内具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课题。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开题报告。论文选题依据、结构、主要内容、现有研究状况、资料准备等须经开题报告会进行论证。

(三)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由博士研究生向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提出申请,由研究所统一安排;导师也可以自行安排包括其本人在内的三位教授组成开题审核小组并举行开题报告会。审核小组应着重就选题的可行性、选题的价值与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论文大纲)、拟突破的重点与难点、创新特色等进行审查。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选题。确需更换论文选题,应说明理由、重新提交开题报告经导师确认同意,并报导师指导小组审批。

(四)博士论文须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独立完成,导师应对博士论文写作在学术规范、研究方法和思路方面提供指引和帮助。鼓励实施博士论文开题后的教授访谈制度,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多样化的指导与帮助。

博士论文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稿、修改和定稿的工作。导师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进行进展检查和时间提示,以保证研究生按期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

(五)博士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对博士论文的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剽窃和抄袭,且正文字数不低于15万字。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博士论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原则进行。博士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答辩前履行必要的手续,准备申请所需的一切材料;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

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建立并实行预答辩制度,在第五学期12月底之前进行,预答辩时间与申请学位间隔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应当向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预答辩论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研究生提交的预答辩论文与备案的开题报告进行复核,对于开题后擅自更改毕业论文选题且未经必要程序重新审批通过的博士生,不得进行预答辩。

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符合参加预答辩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的选题提交给本专业,由本专业根据预答辩研究生论文选题确定3名至5名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如导师不能安排时间参加,则可以从博士生指导小组或其他具有教授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中选取)组织预答辩。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正式答辩。

(二)答辩

1.论文送交:参加答辩的任何一个博士生,应当在距其答辩日期不少于45天的时间交给学院负责答辩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负责答辩的研究生办公室应当在距其答辩日期不少于40天的时间将论文交给各个答辩教师。交付日期由学院负责答辩的研究生办公室统一登记。如果答辩人不在上述规定期间内交付论文的,视为放弃此次答辩。

2.论文评议:论文评议应当由学院统一进行,即统一在本校与外校委托同行专业匿名(论文上不得出现学生名字与指导导师名字)评议,学生本人不得向评议人寄送论文。

对于通过研究生院原创性检查的博士学位论文,配合学院进行匿名评审。本专业被抽中的博士学位论文,将由学院安排专家评审。如果第一轮匿名评审有1名教师给予不通过的评审意见,由专业根据学校规定进行补评议。补评议专家的确定应当更加审慎,给予匿名评审论文不通过的意见时,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修改建议。

3.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必须包含2-3名以上外请教授或同等职称的专家学者,以严格把握博士研究生质量。答辩委员会由学院统一组成,不得由导师自行组成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导师不得参加自己学生论文的答辩,或者以其他方式对答辩委员会施加影响。

4. 正式答辩:通过论文匿名评议(被抽查进行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还需要通过匿名评审)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学院安排的时间参加正式答辩。正式答辩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5. 学位授予:博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小四,仿宋。请输入教材和参考书目)

一、必读文献

中文原著

1. 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 钱弘道著:《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 吴汉东著:《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 冯晓青著:《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制度基本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8. 吴汉东著:《知识产权总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9. 吴汉东著:《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0. 冯晓青著:《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四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版。

中文译著

11. (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 (美)科斯、诺斯等著,胡庄君等译:《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13. (澳)彼得﹒德霍 斯著,周林译:《知识财产法哲学》,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14. (澳)谢尔曼、(英)本特利著,金海军译:《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 (美)罗伯特.P.墨杰斯等著,齐筠等译:《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外文书目

16. Peter Drahos, A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1996.

17. 阿瑟.R.米勒 迈克.H.戴维斯: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 (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 Shubha Ghosh,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ivate Rights,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the Regulation of Creative Activity (Thomson West 2007).

19. Paul Goldstein,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Principles, Law and Prac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rded. 2012).

20. Susy Frankel and Daniel J. Gervais, Advanced Introduction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ward Elgar, March 2016.


选读书目

中文原著

21. 文正邦著:《当代法哲学研究与探索》,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2. 高德步著:《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3. 张新宝著:《侵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4. 刘茂林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5. 李玉香著:《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6. 冯晓青著:《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7. 金海军著:《知识产权私权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8. 古祖雪著:《国际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9.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0. 陶鑫良、袁真富著:《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31. 王先林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2. 齐爱明著:《知识产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3. 李明德等著:《欧盟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34. 冯晓青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5. 杨雄文著:《知识产权法总论》,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6. 李明德著:《美国知识产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37. 冯晓青著:《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版。

38. 周延鹏著:《知识产权全球营销权利圣经》,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版。

39. 郑成思著:《版权法》(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0. 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

41. 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2. 张今著:《著作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3. 来小鹏著:《版权交易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4. 冯晓青著:《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5. 崔国斌著:《著作权法 原理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6. 尹新天著:《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47. 陈丽苹著:《专利法律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48. 尹新天著:《中国专利法详解》,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

49. 崔国斌著:《专利法 原理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0. 杨利华著:《美国专利法史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1. 孔祥俊著:《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法 原理与判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2. 黄晖著:《商标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53. 王太平著:《商标法 原理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54. 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55. 孔祥俊著:《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56. 张今著《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使用和侵权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

中文译著

57. (德)黑格尔著,杨东柱等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58.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9. (美)波斯纳著,蒋兆康、林毅夫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60. (美)罗纳德·德沃金著,信春莺、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61. (英)F.H.劳森 、B.拉登著,施天涛等译:《财产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62. (法)路易·若斯兰著,王伯琦译,《权利相对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63. (德)雷炳德著,张恩民译:《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64. (美)波斯纳等著,金海军译:《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5. (美)大卫﹒迪斯著,王玉茂等译:《技术秘密与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版。


外文文献

66. 蒂娜·哈特等: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7. Jane C. Ginsburg, FOUNDA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Foundation press 2004).

68. Mary La Fran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West 3rd  ed.2005).

69. Marshall A. Leaffer, Understanding Copyright Law (LexisNexis 5th ed. 2010).

70. Paul Goldstein, Copyright, Patent, Trademark, and Related State Doctrines (Foundation Press, 7thed. 2012).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博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博士研究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奠定一定理论基础和方法的重要环节。

博士研究生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学期应当提交1篇读书报告,每篇不少于4000字。

读书报告的考核工作由导师负责。博士研究生完成读书报告达到规定要求的数量和质量,计2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博士研究生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学期应当提交1篇学期论文,每篇不少于8000字。

学期论文的考核工作由导师负责。博士研究生完成学期论文达到规定要求的数量和质量,计2学分。


3.教学实习

(导师考核)

教学实习是博士研究生应该完成的培养环节,是接受教学科研基本训练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之一。

博士研究生应当担任不少于1门课程的教授助手工作。完成教学实习的,导师负责考核,计2学分。


4.课题研究

(导师考核)

博士研究生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校其他科研项目、实践部门科研项目,以及二级培养单位自设的科研项目等课题研究,持续时间达2学期,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依据,经指导教师认可,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批准,计2学分。

在学期间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每项计2学分;参加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每项计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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