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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清华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清华大学将在考试期间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均为原件):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3.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生学生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4. 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6.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5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7.外语成绩证明
8.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法学院。
二、时间安排
各专业方向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均在综合考试当日进行,请在本方向专业笔试前将资格审查材料交到法学院教务办108室。综合考试时间:2018年9月12-15日,各考核小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对拟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院将对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8年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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