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所陈甦、孙宪忠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来源:中国法学网
编者按:在201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增选工作中,经提名、评审、公示和院外学术评鉴,最后由学部委员大会选举产生12名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陈甦研究员、孙宪忠研究员均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法学研究所陈甦、孙宪忠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章程》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201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学部委员增选工作。经提名、评审、公示和院外学术评鉴,最后由学部委员大会选举产生12名学部委员。经院党组批准,已予公布。
其中,法学研究所陈甦研究员、孙宪忠研究员均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01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增选学部委员名单
(按姓名笔划排序)
冯 时 邢广程 刘跃进 孙宪忠 张宇燕 陈众议
陈星灿 陈 甦 赵汀阳 彭 卫 谢伏瞻 潘家华
陈甦学部委员介绍:
陈甦,辽宁大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法学所所长,兼任国际法所代所长、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主编,法学所国际法所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
主要社会兼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1976年12月至1980年12月,在东北地区服兵役;复员后在大连市搪瓷总厂当工人。1981年进入辽宁大学法律系学习,于1985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于198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8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研究,曾任商法经济法室副主任、主任,法学所副所长,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等职。
专业研究领域主要为民商法、经济法,重点从事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的研究。近来对法学研究学术史亦有研究,作为总主编组织撰写“法学学科新发展”系列专著近30种。有所著述,包括主编《证券法专题研究》、《当代中国法学研究》、《民法总则评注》等专著;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中,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在2005年《证券法》修改中,为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此外先后参加了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的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能源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立法草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并为百余个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的立法草案提供书面意见。目前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副组长,直接参与《民法总则》制定等民法典编纂立法工作。
在教学方面主要讲授商法课程,如公司法、证券法和票据法等。除了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生、硕士生之外,还曾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等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评阅外校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百余部。
孙宪忠学部委员介绍:
孙宪忠,男,1957年生,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1976年至1980年人民解放军部队服役,1980年至1984年在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4至199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1992年晋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1993年获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博士后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学习。留学期间,专攻物权法、不动产法。1995年回国,1997年晋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
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家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会政法学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委员,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以及澳门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发表独立专著6部,合作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译文1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具体的学术努力在于:第一,系统深刻地对我国物权法进行研究,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提供了理论基础,主要在国有财产权利、城市土地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研究领域,以及物权变动这些物权法的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第二,根据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理念更新我国民法学思想系统和知识系统,在我国民法基本理论如法律行为理论方面取得突破。第三,在与民法尤其是物权法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土地管理法、公证法、合作社法等法律的研究中贯彻民法的基本精神,促进这些法律取得本质的改进。观点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和学术界的认可,内容得到立法系统性的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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