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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夫利克教授新书发布会与北师大刑科院第133期京师名家刑事法讲座成功举办

学术之路 2021-09-16

来源:北师大刑科院

2018年9月16日上午,米夏埃尔·帕夫利克教授新书《目的与体系——古典哲学基础上的德国刑法学新思考》发布会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科院)第133期京师名家刑事法讲座学术报告成功在北师大高铭暄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Michael Pawlik)教授是当今德国杰出的刑法学家,法哲学家,弗莱堡大学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与法哲学教席教授。帕夫利克教授先后在剑桥大学、波恩大学学习法律。1992年在波恩大学以《批判性对比:纯粹法学与哈特的法理学》为题获得博士学位,1998年以《诈骗罪中不被容许的行为》为题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帕夫利克教授先后在罗斯托克大学和雷根斯堡大学获得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与法哲学教席。2013年4月起任弗莱堡大学刑事法研究所所长。帕夫利克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理论基本问题与犯罪论的一般学说。同时在法哲学的领域内,他的研究重点为德国古典哲学。截止2017年,帕夫利克教授出版专著7部,论文集5部,出版论文193篇。他的很多作品被翻译成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中文、日语,韩语。他的学术观点对德国、葡萄牙,西班牙,拉丁美洲和亚洲很多国家的刑法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今年,帕夫利克教授的新书《目的与体系——古典哲学基础上的德国刑法学新思考》在我国出版。借此契机,帕夫利克教授受邀莅临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开展学术交流。


帕夫利克教授演讲

阴建峰教授主持


本次学术报告由北师大刑科院副院长阴建峰教授主持,赵书鸿副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陈昊明助理教授担任翻译。出席此次新书发布会的专家有北师大刑科院副院长刘志伟教授、副院长阴建峰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樊文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北师大刑科院李山河副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董桂武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李倩副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王志坤检察官,郑州大学法学院吴林生副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陈昊明助理教授,暨南大学法学院汤沛丰助理教授。来自北师大刑科院的硕士生、博士生也参与了此次新书发布会并认真聆听了报告。

阴建峰教授首先介绍了帕夫利克教授和参加新书发布会和学术报告的专家学者,高铭暄教授对帕夫利克教授新书的出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贺词。


高铭暄教授致辞


高铭暄教授首先对《目的与体系》一书翻译成中文并在中国出版感到由衷地高兴,同时对帕夫利克教授表示了诚挚的祝贺。高铭暄教授在随后的贺词中谈到,帕夫利克教授的研究从对国家刑罚正当性的追本溯源以及对刑法知识的体系建构这两方面表现出了形而上学这一典型的德意志传统,帕夫利克教授在《目的与体系》这一著作中从对刑法基本概念的理解到刑法理论体系的建构都做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高铭暄教授简要谈及了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历史,表示新中国刑法学在近六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德国刑法学的一定影响。最后,高铭暄教授提出在当今多元化的世界中,“通过对安全的认识和对人的尊重,加强在刑事法领域的交流和沟通是各国刑事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担当”。对帕夫利克教授多年来在中德刑事法交流和发展中所作出的贡献,高铭暄教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并再次衷心祝贺帕夫利克教授的经典大作在中国出版。


高铭暄教授代表刑科院向帕夫利克教授颁发客座教授聘书


随后,高铭暄教授代表刑科院向帕夫利克教授颁发客座教授聘书。帕夫利克教授对授予其客座教授这一荣誉致答谢词中对刑科院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作为中国最重要的刑事法研究中心,在高铭暄教授和赵秉志教授的带领下,刑科院已经在国际上取得了广泛的赞誉。在德国,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也是学者公认的中国最好的研究机构。 帕夫利克教授最后表示将继续为中德两国刑法学交流合作贡献绵薄之力,并将履行客座教授的职责,不断加强与北师大刑科院的交流、联系与合作。新书发布与客座教授聘任仪式结束后,帕夫利克教授发表了题为《公民的责任》学术报告。

帕夫利克教授在本次报告以公民的责任为立足点谈到了四个概念。首先引入了对责任这一关键概念的理解。教授在报告中提到了几个问题:公民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与自由打交道才能避免遭遇刑罚的惩罚?公民是基于何种理由被赋予了责任?又是在何种范围内承担义务的?基于保证人地位学说,人们在何种条件下需要对他人的需求负责(保证人的义务)?目前学者在普遍化(笼统)的义务和国家理论基础上,对保证人学说提出的讨论,即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有何不同?以及后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定的、特别是刑法归责的主体?他认为目前理论被限定在一个较为狭小的适用范围,人们低估了责任学说的证明力。

用什么样的方式能够证明和刑法有关的、针对责任的行为构成呢?帕夫利克教授在报告的第二部分进行了阐释,即尊重责任。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能够让公民信赖,他人会尊重自己权利范围的完整性。同时,这也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规则,人们能够让他人和自己一样产生预期——自己预先所知的权利范畴的完整性标准不被他人侵犯。而尊重责任表现在干预禁止和不作为状态,为了避免他人遭受风险,不作为状态和禁止积极损害同等重要。在“尊重规则”的基础上,不作为责任“不是原始的最初的一种义务,而是通过受害人的防卫权所涵盖的一种规范性的力量”。教授在第二部分运用尊重责任的理论对不作为犯罪的个别案例进行了分析,包括先行危险行为、交往安全义务、事实上的承担等刑法领域多有争议的问题。

随后,帕夫利克教授在第三部分阐释了“使责任成为可能”的条件。若想自我决定生活方式,除了稳定的外部条件,还需要物质产品的基础配置、相当的知识水平、理性选择和有序实现的能力,但尊重义务的体系仅仅覆盖这些条件里相对较小的一部分。为了确保个人自由的实现,“使责任成为可能”,对责任人来说,不只是要求维护一个特殊法律状态的完整性,而且要扩充,补充一些超越个人以及基础的设施条件。当与义务人基于责任的意志行为挂钩,承担积极的法律义务便无可指摘,因为自决的行为人要承担自决的后果。在国家组织内开展活动同样适用这一种解释理论。与此不同,实施活动公职人员的责任并不源于平衡自己风险行为的指导原则。此外,个人根据先前行为,可以帮助他人抵抗风险并在必要时促其恢复独立性。这适用于亲子关系、婚姻和风险共同体,因为所有的参与者同时是潜在的受益人和责任人。而正当化侵犯性紧急避险的责任如何归属?在这种情况下,用第三方成本减轻相关人的罪责,这在存在风险的福利国家的保障领域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最后,帕夫利克教授对责任学说的系统化作用范围进行了简单概述。他提到了正当化事由的适用。在正当化事由的领域,损害若归因于行为人,他就要对他人权利范围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若将侵害直接或间接归因于受害人,那么受害人就要对损失负责。这样一来,基于行为人与受害人的视角所构成的责任判断就形成了逻辑上的统一。帕夫利克教授认为他所构建的责任学说不仅能够区分作为与不作为,而且还能够区分行为构成与正当化事由。与此同时,责任学说在犯罪论体系的不同层级、免责事由以及对案例的分析上展现出了同样的评价原则,这大大简化了刑法总论的内容。教授在末尾总结道,“我们通过探讨刑法问题获益颇丰,这要归功于归属理念留给我们的共同财富。在我看来,他的实现是我们科学活跃发展的必要条件”。

帕夫利克教授学术报告结束后,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樊文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劳东燕教授分别对报告内容作出了精彩的评论。


樊文教授点评


樊文教授指出本次讲座再次申论的Zuständigkeit这一概念在帕夫利克教授一般犯罪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帕夫利克教授对犯罪、犯罪行为和刑罚观的定义均与Zuständigkeit密切相关:犯罪是对法所确定的自由状态的侵犯,是与自由为敌的不法行为;犯罪行为人不仅侵犯了法规范,而且也违反了法秩序和公民共同维护的义务;刑罚是对违反义务的应报。樊文教授肯定了帕夫利克教授把公民的尊重义务、共同维护现存法所确定的自由状态的义务与犯罪相联系的理论,对犯罪概念开辟出了更加开阔的新视野,这是自由刑法观和应报主义刑罚论的体现。


劳东燕教授点评


劳东燕教授首先对帕夫利克教授的报告做了细致的梳理,申明了报告所涉及的四个命题:一是Zuständigkeit这一概念与中文语义中的“责任”、“义务”并非准确对应的关系;二是尊重的本分。公民的Zuständigkeit指的也是公民的保证人地位,是公民对于他人权利范围完整无损的本分义务,或本该义务;三是让本分义务成为可能。保证人义务可以出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他人的尊重,这是一种消极义务;另一方面是维护具体人存在的根本现实条件,这是一种积极义务。因此,根据帕夫利克教授的论述,从消极的尊重义务,产生了不得侵犯他人权利范围的义务(干犯禁止),以及中性化解可归责于自己属群的对他人权利范围的危害义务(中性化要求);四是Zuständigkeit的体系性作用范围。被害人和行为人之间优先保证人地位的界限、正当防卫和防御性紧急避险、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以及攻击性紧急避险的情形,都可依据该理论体系加以说明。

随后,帕夫利克教授对两位教授的评论表示感谢并回应道,他的一般犯罪论的出发点源于他的老师雅克布斯教授的概念——“维护规范效力”,他自己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以公民共同维护存在的秩序这个义务为基础,而这个存在的秩序是现代法治国家的自由主义保证人所尊重的。任何违反这种义务的行为,都需要借助刑罚手段来纠正。以此表明,犯罪行为并没有危害到自由主义的存在秩序,所以这一秩序能够维护其成员继续过自由的生活。

公民、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在结构性的社会共同作用中的互相依赖,都是帕夫利克教授体系中的重要概念,同时他在报应论体系中,也处理了同意、紧急避险行为和禁止错误,并提出了许多学理上有争议的问题。

在接下来的提问环节,各位与会专家积极参与,畅所欲言,分别就责任学说的具体适用问题以及Zuständigkeit准确释义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探究研讨。


讲座现场


参会学者认为帕夫利克教授的《公民不法》标志着当代刑法报应理论的里程碑,是极具阅读价值的刑法学文献。而在此次讲座中,帕夫利克教授以法哲学、刑法学为基础,对公民的责任这一概念进行了鞭辟入里、细致缜密的深入剖析,提出了推陈出新、独树一帜的真知灼见,给各位师生带来了一场酣畅淋漓的精神盛宴。最后,阴建峰教授代表全体师生对帕夫利克教授精彩报告、赵书鸿副教授和陈昊明助理教授的准确翻译、樊文教授和劳东燕教授的精辟点评,以及与会师生的积极参与表示由衷感谢,本次帕夫利克教授新书发布会暨学术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北师大刑科院研究生  李慧婷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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