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与成型:大陆法系的信托法发展”——第八届上海信托法论坛会议通知
来源:SUIBELAW精神家园
信托法起源于英国,其所独有的法律上的所有权和衡平法的所有权构造,实现了管理权和受益权的有机分离。日本、加拿大魁北克省、韩国、以色列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也逐步引入信托法制度并发展成型。1998年欧洲信托法国际工作小组提出了《欧洲信托法原则》,促使欧洲各国更好的理解信托的核心内容,但是否将信托制度引入则由各国自行决定。由德国克里斯蒂安·冯·巴尔 (Christian von Bar)教授所主持起草的《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在第十卷特别规定了信托的相关内容。2007年法国立法机关在修改《法国民法典》时也增设了“信托”一编。
我国《信托法》是在2001年制定并颁布的,但在施行的过程中也显现出僵化和呆板,却没有一直没有进行修订。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并没有对信托制度予以关注,信托理念在民法典(草案)各编中也没有得以体现。
为探究信托的基本法理,促进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发展和完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与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联合举办第八届上海信托法论坛,拟定于2018年12月15日在上海举行。会议将邀请信托监管人员、知名学者和资深从业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引进与成型:大陆法系的信托法发展
设以下议题:
1、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
2、信托财产独立性保护;
3、信托登记制度之改进;
4、大陆法系民法典之信托制度;
5、民法典编纂对信托法具体制度的影响。
二、会议征文
1、欢迎围绕以上议题提供会议论文,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论文和参会回执以word文档的形式提交至会议专用邮箱:trustlawforum@163.com。
2、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并在邮件正文部分请写清作者简介,包括但不仅限于姓名、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
3、为方便编排和印刷,请按照《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和注释体例提交论文,论文字数在8000-12000字为宜,特别优秀稿件可不受字数限制。
三、会务安排
1、会议时间
2018年12月15日(周六)
2、会议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古北校区
四、其他
参会代表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免收会务费。
会务联系人:
王鹏鹏 讲 师:18750236198;
许方舟 硕士生:15757104427。
电子邮箱:trustlawforum@163.com。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
2018年9月13日
会议回执
姓名 | 性别 | ||
单位 | 职务 | ||
电话 | 邮箱 | ||
论文题目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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