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两岸信托法制学术研讨会” | “中外环境司法专门化国际研讨会”会议预通知
第三届“两岸信托法制学术研讨会”会议预通知
信托制度在我国金融领域的应用,甚为广泛。信托所具备的管理资产功能,以及信托财产独立性和破产隔离等特征,使其成为资产管理类金融产品的基础架构。信托公司、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资管公司等发行的诸多类型金融产品中,均体现了信托理念。但实务中,对于信托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范围和场景,信托概念与其他法律架构的衔接,信托制度及理念在司法层面接受的检视等等,均存在诸多有待厘清之处;尤其是2018年4月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引发整个资管行业的新一轮的变革与重构;针对所体现的监管思路和市场引导趋势,亦需要在理论层面予以重视及讨论。
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司法智库学会金融研究分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两岸信托法制学术研讨会”拟定于2018年12月1日(周六)召开,诚挚邀请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民商法学者、实务界人士参加本次会议,期盼您向会议投稿并发表报告。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主题为“信托法与资产管理/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分议题:
1.信托理念在资产管理/金融领域的应用
2.资产管理/金融领域的商法关系
3.资管新规所呈现的监管趋向及分析
二.提交论文的具体要求
请参会者围绕本次会议的主题撰写和提交论文。请参会者于2018年11月17日(周六)前将论文电子版发送至会务邮箱(shufetrustlaw@126.com),以便提前制作论文集。论文格式和注释体例,请参照《中国法学》。论文字数在1万字以上。
三、报名参会的截止时间
欢迎学术界和实务界人士参会。有意参会者,请于2018年11月17日(周六)前,向会务联络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个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电子邮箱、手机号、车牌号(以便报备)等信息。
四、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1日(周六),会期一天
2、地点:上海财经大学行政大楼一楼报告厅(国定路777号)
五、会务联络人
樊健:(M)13764218095(E)fan.jian@mail.shufe.edu.cn
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海司法智库学会金融研究分会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承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信托法研究中心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中外环境司法专门化国际研讨会”会议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深入研究和实践,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定于2018年11月24日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中外环境司法专门化国际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 会议主题:
(一)中外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二)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现状、问题、发展趋势
(三)印度的环境司法专门化
(四)英国的环境司法
(五)澳大利亚的环境司法专门化
(六)菲律宾的环境司法专门化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报到: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14:00-20:00报到
地点:上海财大豪生大酒店
(二)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9:00-16:00
(三)会议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116会议室
三、参会与发言
拟参会者,请于11月20日前与会务联系人联系;拟发言者,请提前准备好发言PPT(建议中英双语)。
四、相关信息通报
本次研讨会专门邀请了《印度环境司法:国家绿色法庭》一书的作者——英国诺桑比亚大学法学院吉尔教授与会并作专题发言。《印度环境司法:国家绿色法庭》一书已由专门翻译团队译成中文,将于今年年底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五、会议费用
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
六、会务联系人
王翼妍 15911093207
陈倩 13919480622
注:有意与会者请于11月20前与上述会务联系人联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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