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由北京经济学院和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合并成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其前身北京经济学院创建于1956年,创办伊始就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新中国的缔造者们曾先后两次在中南海接见学校师生代表。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作为全国首批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获得数量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具有20年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
近几年来,学校科研实力大幅提升,标志性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服务国家和首都北京的辐射力日益增强。学校每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数量在全国财经类大学中名列前茅,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也有重大突破。科研成果连续三年在荷兰蒂尔堡大学顶尖经济类论文收录榜上排在国内前十。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公布的《全球高校经济学研究力排名报告》中,学校的经济学在2014-2016年均列全国前6名。学校主办的《经济与管理研究》和《人口与经济》均为CSSCI来源期刊。毕业生平均薪酬在中国大学毕业生薪酬排行榜上位列全国高校第30位、财经类高校第5位。
学校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创建了研究生培养项目资助体系。其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新人计划”,为优秀博士生提供6万元科研资助,鼓励其发表高水平论文,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科技创新项目提供0.4万元经费,资助博士生团队进行初期科研探索;学校鼓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成果,多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对博士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最高每篇3万元的奖励。学校还通过举办数学建模大赛、哈博(经管)论坛等活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融合。
为提高博士生国际学术竞争力和国际交往能力,学校专门设立了“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项目”和学术会议专项资助,大力资助博士研究生赴国内外一流大学学习交流,师从一流导师开展科研合作;另外,学校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为广大博士研究生搭建全方位的国际交流平台,提升博士研究生国际化水平。
新时代背景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将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加快学校科研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自由、平等、广阔的发展空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欢迎广大优秀考生报考!
培养目标
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相关专业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方式
2019年我校将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及普通招考三种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及报考条件选择一种招生方式报考。
报考条件
(一)硕博连读考生的报考条件
硕博连读考生报考及录取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管理规定》。
(二)“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报考条件
1. “申请-考核”制考生应为2019年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包括提前毕业硕士生、硕博连读生)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以下简称专任教师)。
2.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
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3. 考生为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期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及以上,且无重修、补考记录;
(2)英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托福成绩80分以上、在英语类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至少独立或以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4.考生为专任教师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4年9月1日之后的);
(2)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3)五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我校科研处认定的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在我校认定的核心A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权威B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三)普通招考考生的报考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其他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在资审前获得硕士学位);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不含所报考导师)。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报名无效。
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9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91名,全部计划将用于招收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及普通招考考生,我校不对各招收方式做名额限制。我校2019年招生专业方向及导师、招生计划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指标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硕博连读考生选拔结果请随时关注我校研招信息网。
招生类型、修业年限及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录取类别可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一)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一般不超过六年。学费10000元/人/年,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和学校的奖助政策。入学时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毕业时可就业派遣。以硕博连读方式及“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专任教师除外)必须选择非定向就业。
(二)定向就业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一般不超过六年。学费为10000元/人/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和学校的奖助政策。入学时不转户口和档案,毕业时派遣回定向就业单位。
报名
报考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所有报名考试相关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招网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准备网报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考前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被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一)2018年12月10日—2019年2月10日考生网上报名。
1.网上提交信息
考生请登陆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注册报名。请注意确认考试方式是否正确,一旦选择相应的考试方式进行注册报名后,考试方式不可更改。
请按系统提示如实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提前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也须按时提交报名信息,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
考生填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下载并打印PDF文件,即《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此表格系存档使用,请务必如实填写)。
(二)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务必于2019年2月20日之前将以下纸质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研招办(以收到日期为准)。
1.基本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印有照片并经本人签字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国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等);
(5)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6)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注明全日制非定向);
(7)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要求两位老师中不含所报考导师),需密封后提交(硕博连读考生无需提供);
(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
(9)获奖、学术或其他证明材料;
(10)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硕博连读考生还需提供《硕博连读申请资格合格证明》。
3.申请-考核制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陈述(1500字左右);
(2)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成果页),并从提交的论文中选择一篇能够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做好标注;主持课题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复印件;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须提供复印件;
(3)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4)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专任教师提供);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考生专任教师的身份证明(专任教师提供);
注意事项:
(1)提交的材料请按顺序排序,标好序号;
(2)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交纳报考费
1.标准:200元/人。
2.交费方式:网上缴费
3.交费截止时间:2019年2月10日
(四)准考证打印(仅限普通招考考生)
网报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博士在线报名系统(时间另行通知)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博士生准考证。
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1.普通招考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申请-考核”制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复试前一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普通招考考生和“申请-考核”制如不参加资格审查,视为报名不成功。硕博连读考生无须参加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地点为校本部启铸恭温楼E-223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原件;
2.本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用于体检表);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4.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5.学生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
(三)资格审查须考生本人亲自办理,并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无误后,我校研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未加盖研招办公章的准考证一律无效。
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选)、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选)。
(1)“申请-考核”制考生初选
2019年2月25日-3月5日研究生院对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材料将提交至二级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学科组对考生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选合格名单。研究生院将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初选合格名单。初选不合格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如果愿意参加普通招考,可以向研招办提出申请,在3月12日之前办理普通招考补报名手续。
(2)普通招考考生初试
普通招考考生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形式。初试暂定时间:2019年3月23日-3月24日。考试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综合(具体内容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
2.复试。
(1)复试由学院或二级学科组负责组织,考核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具体日期、地点请随时关注我校研招网相关通知。
(2)初选合格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复试阶段须进行外文文献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四个部分的考核。
(3)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考生复试阶段须进行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两个部分的考核。
(4)外文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在学科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外文文献测试时间为1小时;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5)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综合素质考核等四项内容。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和其他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采用提问形式,各专业须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题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题目做答;
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采取答辩形式,考生须对自己的学术成果、代表性论文和科研计划进行阐述(汇报形式请按照各专业具体复试方案进行),并接受专家的提问;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素质。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得少于30分钟。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外语口语、听力测试10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40分,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40分,综合素质1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
(6)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科组可以要求思政相关人员参加面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并根据“函调”情况进行评判。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等级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并采用一票否决制。
3.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按各项考核内容的加权成绩计算。
(1)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外文文献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
(2)普通招考考生的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
(3)硕博连读考生的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二)考试地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研究生院启铸恭温楼(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具体考场安排将公布在考生本人准考证上,也可在考试前三天登陆我校研招网查看。
体检
考生的体检考核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一般为复试前一天,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奖助学金
为鼓励优秀博士生脱颖而出,我校设立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凡选择脱产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非定向考生均可享受,奖学金覆盖率达到了100%。其中,新生奖学金1.3万元至1.8万元不等。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申请每年3万元的国家奖学金,以及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学业奖学金。我校还设立了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最低每月700元的岗位资助。每名博士研究生每年还可领取1.5万元的国家助学金。此外,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学术新人计划等项目资助,助力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学研究。
录取有关事项
(一)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承诺书,确保录取之后不再接受其他高校的录取,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的应届毕业生录取类别统一为非定向就业,必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如不能按时迁入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专任教师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转档案、不享受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三)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四)录取考生于2019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有关报名、现场确认、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六)我校2019年接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比例不高于总指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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