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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学术之路 2021-09-16

根据教育部和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精神和《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选拔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法学院2019年普通招生指标计划及各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根据《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细则》、《厦门大学法学院直博生选拔细则》及招生办、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进行。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

3.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以我院当年限定报考的外语语种为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备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具有与同等英语水平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

4.有至少两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在职考生,还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我校只有教育部单列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高校思政工作骨干计划”以及“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可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此类别中的非在职考生要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考生录取前已签定的协议书内容到指定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录取后可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我校仅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计划”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三、 报名及材料要求

1.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5日。网址:http://kszx.xmu.edu.cn(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须于2019年1月12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所报考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向法学院寄送(要求用EMS,于2019年1月6日前寄出)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政策告知栏等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其它普通计划在职考生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5)加盖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6)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7)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8)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9)科研成果一览表(列出代表性学术成果),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等)、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的不端行为检测报告(要求该报告为中国知网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的“全文对照版”报告单,考生在报告单首页空白处签字);

(10)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格式自定,要求有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目录。

注:

1.以上(7)-(10)项须按照法学院规定格式填报。

2.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

四、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初审选拔

法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学院材料审核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学院专家导师组审核。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外语水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给出成绩。

学院根据评审成绩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从高到低和差额比例(最多1:3的录取-考核比例)的原则来确定入围考核名单,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报考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入围考核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公示在学院网页上。

入围考核名单的考生在考核前到法学院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注意看该表下方备注);

2.身份证原件;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硕士学生证原件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4.外语证书原件;

5.其他报考材料如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的原件(事先按填报顺序整理好);

6.体检表(提醒:须提前在大学路厦门大学医院体检,体检时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笔和体检费,体检后第二天下午可拿体检表);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分三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列入考核总分)、外语考核(占考核总分10%)、专业考核(占考核总分90%)。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形式为撰写政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列入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二)外语水平考核

全院统一考核,不区分专业。考核形式为笔试,通过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外语考核成绩占考核总分的10%。

(三)专业考核

考核形式由法学院二级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根据学科情况组织笔试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各专业考核方式如下表,具体见法学院网页上公布的“2019年法学院博士生复试细则(分专业)”。

2019年厦门大学法学院各专业考核方式

专业

专业基础

综合素质

法学理论

面试

面试

法律史学

面试

面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面试

面试

刑法学

面试

面试

民商法学

笔试

面试

诉讼法学

面试

面试

经济法学

面试

面试

国际法学

笔试

面试

财税法学

笔试

面试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专业考核成绩占考核总分的90%。

专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综合素质(占考核成绩50%):对考生的总体情况(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外语水平、专家推荐意见、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专业基础(占考核成绩40%):对考生的法律综合知识和所报考的二级学科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核。

面试阶段,考生需做10分钟PPT汇报(含个人介绍、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前沿学术文献等)

六、录取

1.依照复试考核成绩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由高至低和招生计划拟录取。拟录取结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确定,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2.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生除外)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将本人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上传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考生须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此操作,具体时间关注招办网页和院系的通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籍查询”在线申请学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籍认证报告);非应届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提供硕士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历查询”在线申请学历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历认证报告)。注:如果以上电子认证不成功,请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书面学位(学历)认证。

七、时间安排

  1. 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5日,考生报名缴费。网址:http://kszx.xmu.edu.cn(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 2019年1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考生须经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后,将报考材料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报考学院,寄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法学院B320 刘老师收(邮编:361005,联系电话:0592-2185983)。寄达日期超过2019年1月12日的不再受理。

  3. 2019年1月18日前,学院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公示报考名单,公示时间3天。

  4. 2019年1月23日前,各专家组完成审核并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复试考核的人选。

  5. 2019年1月25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并形成进入复试考核的名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6. 2019年3月12日下午,进入复试考核名单的考生报到并进行材料原件复核。报到地点:厦门大学法学院B320。报到时间:下午14:30-17:30。

  7. 2019年3月13日上午:9:00-10:0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30-11:30外语水平考核;下午:3:00-5:00专业考试(民商法、国际法、财税法)。

  8. 2019年3月14日,分若干小组进行面试考核,详细安排待报到时通知。

  9. 2019年3月25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5983

E-mail:lqy@xmu.edu.cn          网址:http://law.xmu.edu.cn/

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传真: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九、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本选拔办法由厦门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18年 11月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专家推荐信

2、考生自述表 

3、科研成果一览表(样表)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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