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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术年会通知 | 征稿启事

学术之路 2021-09-16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术年会通知

征稿启事

 

为贯彻立德树人,建设新时代卓越华中大,迈向世界一流,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推出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总体思路与目标要求。鼓励法学院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研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交流与学习平台,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拟于2019年5月举办研究生学术年会。


一、年会主题

本届学术年会以“新时代法学前沿研究生论坛”为主题,大会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年会论文报告,通过大会特邀报告、研究生专题报告、期刊编辑讲座等对法学的研究理论、现状、前景进行深入交流与研讨;二是对法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进行奖励(详见附件一)。欢迎广大法学研究生学子踊跃来稿,展示与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见解。


二、征稿内容

契合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研究学术论文(研究综述、书评类文章除外)均可参加本次年会。


三、征稿对象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不区分学生类型),同时欢迎武汉兄弟院系法学专业研究生投稿。


四、征稿要求

1、提交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应未正式刊发;如为已正式刊发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应为在读期间发表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所在读学校。

2、所提交论文应为作者原创,不存在学术不规范的问题。

3、所提交论文作者署名应是提交者第一署名。

4、论文字数8000字以上,论文前有3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另页附作者简介,内容包括学校、专业、姓名、学历、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

5、论文撰写格式请参照《法学研究》杂志论文投稿格式规范或论文模板(详见附件二)。


五、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2019年1月17日——4月16日

审稿时间:2019年4月17日——4月29日

年会时间:2019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论文评选

所有提交的论文由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论文作者将参加研究生报告交流会做主题发言,相关专业资深教授和专家评选出优秀论文。所有论文皆为匿名评审。


七、奖项设置

奖项按学科和类别设置,分为博士组和硕士组,并向优秀论文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八、投稿方式

请将论文电子文档(word文档)发送至907947414@qq.com(提交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术年会”及姓名、学校、年级专业)。


九、组织单位

主办: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承办: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党支部 法学院研究生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8年1月9日 


请向下滑动查看附件内容



附件一:


2018-2019学年度法学院研究生学术研究奖励大会


一、奖励范围 

     学术研究奖励资金由学院统一安排,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所有年级学生均可以申请。


二、奖励额度和奖励名额

学术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奖金额度区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各等级金额不同;具体获奖人数根据评定委员会结合学术成果予以评定和确定。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四、申请者提交材料要求

提交的论文或者相关的材料必须是在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取得,一般原则要求公开发表。


五、评审组织机构及评选方式

     法学院学术研究奖励金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最终评定,学工组负责通知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及其他事宜。为体现公平,届时申请者所提交论文和相关材料需以匿名方式提交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以论文质量为根本遵循,兼顾刊发期刊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博士生党支部

2019年1月10日





附件二:


《法学研究》杂志论文格式规范


一、一般规范

1.稿件采用脚注。作者用“*”标注,正文采用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投稿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不加括号。

2.稿件作者通常仅标明所在单位及技术职务,同一作者原则上只标明一个工作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项目成果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感谢语尽量简化。

3.引用性注释必须真实、必要。对观点的引用,应注重代表性;对事件、数据的引用,应注重资料来源的权威性。限制对非学术性书籍、非学术性期刊及报纸文章和网络资料的引用。原则上禁止引用未公开发表的资料。

4.引用书籍、(期刊或文集)论文的,要注明页码范围;引用报纸文章的,要注明文章所在版面序号;引用网络资料的,要注明网址和最新访问日期。

5.说明性注释以必要为限,并应尽量简化表达。

6.引用法条的,应括注法律文件通过年份。

7.外文注释从该文种注释习惯。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二、中文注释

1.引用书籍的,要标明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作者为两人的,均列明姓名;为三人及以上的,标注为“××(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为机构的,标注机构名。出版单位属两家(含)及以上机构的,分别列明。

2.书籍属多人合作作品的,可视情况标注为“××主编”、“× ×编”。 多人分章节合作撰写的编著作品,应在注释中页码后括注“××撰写”。

3.引用译著的,应在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书名后增加译者。标注顺序为: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译著本身未标明原著作者国籍,或者未翻译原著作者姓名的,遵照译著。译者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标注为“××等译”。

4.引用期刊论文的,要标明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及期号、页码。作者为两人的,均列明姓名;为三人及以上的,标注为“××(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为机构的,标注机构名;为课题组的,标注为“××课题组”。

5.引用文集类书刊(含集刊)中论文的,还要按第1条的要求列明该书刊的相关要素。标注顺序为:论文作者、文章标题、书刊作者、书刊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其中,论文与书刊之间用“载于”连接。

6.论文为译文的,应在论文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文章标题后增加译者。作者国籍不明、作者名原本未译,参照第3条酌情处理。

7.书籍再版或多次修订的,通常应以最新版次为准,但不要标注“第×版”、“修订版”等。论文被转载、摘录的,应引用最早发表的载体。

8.对报纸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类、数据类引用。引用报纸上的资料,应同时注重报纸及所引内容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引用报纸文章,要注明作者、文章标题、报纸名、日期和版面序号。作者确实不明的,可免于标注。

9.对网络资料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类、数据类引用,对由专业机构正式发布的电子期刊或类似网络出版物的引用,不受此限。引用网络资料,要同时注重网站及所引内容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引用网络资料,要注明作者、文章标题、网址和最新访问日期。

10.确需引用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时,需标注作者、作品名称和页码,并视情况标明“××学校博士论文(××年)”、“××机构工作论文”或“××年印行”。

11.书名或文章标题为若干词语之并列,且词语之间以空格相间,应视情况在相应空格位置添加顿号、逗号或者中圆点。

12.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已公开的资料,应引用原始文献,禁用转引。

13.数个注释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书,第×页”或者“前引〔×〕,××文,第×页”。两个注释相邻的,采用“同上书,第×页”或者“同上文,第×页”。相邻两个注释完全相同的,采用“同上”。

14.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明“第×页以下”。


三、英文注释

    1.作者姓名以“名前姓后”的顺序书写。多个作者的,在最后两位作者之间用“and”或“&”连接;作者为三人以上,也可只注明第一作者,其后用“et al.”(意即and others)标注。

2.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著作或文章名的首字母及实体词的首字母须大写。

3.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书,第×页”或者“前引〔2〕,××文,第×页”。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第×页”。

4.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quoted from”。应尽量避免转引。

5.页码用“p.”(单页)或“pp.”(多页)标注;段落用“para.”(单段)或“paras.”(多段)标注;卷次用“Vol.”标注;版次用“ed.”标注。


四、英文注释例

1. 著作

注明:作者,文献名(斜体),卷次(如有),版次(如有),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1〕F. H. Lawwon & B. S. Markesinis, Tortious Liability for Unintentional Harm in Common Law and the Civil Law, Vol.Ⅰ,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p.106.

〔2〕William L. Prosser, Handbook of the Law of Torts, 4th ed., St. Paul, Minn.: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pp.244-246.

编著在编者姓名后加“(ed.)”(一人)或“(eds.)”(多人)。

〔4〕Joel Feinberg & Hyman Cross (eds.), Philosophy of Law, California: Dickenson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p.26.

译著在文献名后注明译者。

〔5〕Leo Tolstoy, What is Art?, trans., T. Mand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p.258.

2. 论文

文集文章注明:作者,文献名(斜体),编者,文集名称(斜体),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6〕Robert E. Keeton, The Basic Rule of Legal Cause in Negligence Cases, in Joel Feinberg & Hyman Gross (eds.), Philosophy of Law, California: Dickenson Publishing Company, 1975, p.350.

期刊文章注明:作者,文献名(斜体),卷号 期刊简写 页码 (年份)。

〔7〕Richard Wright, Causation in Tort Law, 73 Calif. L. Rev. 1735 (1985).

报纸文章注明:作者(不署名文章无此项),文献名(斜体),报纸名称(斜体),出版日期。可注明版别。

〔8〕Clayton Jones, Japanese Link Increased Acid Rain to Distant Coal Plants in China, in 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 Nov. 6, 1992, p.4.

3. 判例

注明:判例名,卷号 判例集名称 页码 (年份)。可注明多个判例集出处,用逗号分开;可在圆括号中注明法院。

〔9〕Vincent v. Lake Erie Transp. Co., 109 Minn. 456, 124 N.W. 221 (1910).

4. 辞书

注明:辞书名 页码 (版次和出版时间)。

〔11〕Black’s Law Dictionary 402 (8th ed. 2004).

5. 制定法、法律重述、统一法

注明:名称 条款序号 (时间)。

〔12〕U. S. Const. art. 1, sec. 7, cl. 3.

〔13〕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sec. 402A (1978).

〔14〕U. C. C. sec. 2-203 (1990).

6. 国际组织报告

注明:报告题目(斜体),文件发布机构及编号,发布日期,页码或段落。

〔15〕United Nation Register of Conventional Arms, Report of the Secretary General, UN General Assembly Document A/48/344, Oct. 11, 1993, para.3.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新闻中心出品——

编排 / 陈力

审核 / 唐柳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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