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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法学自有为——记东吴大学法学院第二任院长盛振为

郝铁川 学术之路 2021-09-16

晚年时期的盛振为。资料图片


  东吴大学法学院先后有三位院长。首任院长是该校法科毕业、留学于美国的杰出法哲学家吴经熊。盛振为是第二任院长,第三任院长是杨兆龙。三位院长中,盛振为任职20多年,时间最长。他生于1900年,上海人,父亲是基督教卫理公会的牧师。1921年,盛振为毕业于由美国基督教卫理公会传教士在苏州创立的东吴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随即就读东吴大学法科,1924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受家庭和学校的影响,盛振为在东吴大学读书期间,成为基督徒。旋赴卫理公会发源地——美国西北大学留学,师从于当时世界最著名的证据法学家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威格摩尔,主攻证据法学,1927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回国后,盛振为致力于法律教育事业,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务长兼证据法学教授,他在中国最早开设证据法学课程,也是东吴法学院历史上首任华人教务长。1942年他担任法学院院长。在他主管法学院院务期间,还担任过国民政府立法委员会委员,直接参与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完备形态——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设。


盛振为的办学理念


  盛振为在东吴大学法学院主政24年。1993年暑假,盛振为的女儿盛芸教授曾问及父亲管理东吴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东吴)的心得。盛振为反问:“欧洲大学最早出现在哪个世纪?大学又为什么叫University?”盛芸说:“欧洲大学最早出现在12世纪的意大利,其代表为以法科闻名于世的波伦那大学和以医科闻名于世的萨勒那大学。欧洲大学的前身是城市中的世俗学校。城市学校的教师按专业组成行会式的组织,学生则按籍贯组成同乡会的团体。各个团体的学生,集结在教师行会的周围,形成一个个以教师为核心的学术团体。几个学术团体联合起来形成了大学,因此大学University就是‘一切融合为一’的意思。”盛振为在肯定女儿的回答之后说:“办大学的第一要素就是物色大师级的专家教授。”他如数家珍般地列举出了他那终生引以为荣的东吴教授团队。团队成员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岗位,却有着相仿的资历,他们都在世界顶级大学获得了博士学位,都师承过法律专业各个领域中的领军人物,他们中有的正在建立自己的学术体系,有的已经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支由当时世界顶级法律精英组成的教授团队,会吸引优秀的学生来求学的。东吴的教授团队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们都热爱教学。他举了数名在上海办案卓有声誉的英美籍律师的例子,他们乐于接受东吴的聘书,认真教学却拒收薪酬。因为在他们看来,能有机会登上高校讲坛就是他们莫大的荣誉,东吴为他们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已经是最高的奖赏了,哪能再接受薪酬呢?


  接着盛振为谈到办学的第二个要素——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他回忆起上个世纪30年代初期,虽然国民政府实施“训政”,国民党以党治国、一党专政,但是他作为私立大学法学院教务长,还是用合法的手段,为学校争取到了某些学术自由,他向女儿举了三个他引以为自豪的例子。其一是在课程方面争取到在中苏政府因1929年中东路的归属而交恶直至断交的前提下,仍然坚持开设《苏联法》课程。盛振为认为,两国断交是政府行为,开设《苏联法》课程是学术自由,尽管可以不赞同《苏联法》,但必须知道它是什么,然后再去批判它。其二是在对待陈独秀在法庭上自辩词的态度上。盛振为认为:对法学院的学生而言,陈独秀是什么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在自辩词中有理有据地驳倒了检察官欲加之的“危害民国罪”,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法庭内陈独秀的自辩词引发了旁听席上听众的满堂喝彩,法庭外这篇自辩词又被当时发行的主要报刊争相刊载,那么法学院的学生为什么不能讨论它呢?其三,盛振为作为立法委员,在立法院开会期间反对有人提出要烧毁宣传共产主义的书籍的提案。他认为宣传共产主义的书籍,可以理解为服务政治斗争的需要,也可以理解为学术思想上的自由争鸣。他以国父(指孙中山)曾说过“三民主义不是共产主义”为据,来证明国父是读过宣传共产主义的书籍的,那么国父能读,国民何以不能读?盛振为据此驳倒了对方,并在表决中得到多数委员的支持,上述提案最后被撤销了。


  盛振为还谈道,办学的第三个要素是物质保障,即学校收支平衡、经费的有序运转。要保持收支平衡,就要采取开源节流之道,开源者如将部分学费收入,买个码头出租,将租金补充收入。节流者如学校所聘之教授,大都是兼职的,只收课时费,学生全部走读,毋需宿舍、食堂。此外偶尔也采取向社会募捐的方式来解决燃眉之急。


坚定不移地爱国


  1932年日军发动一·二八事变,盛振为参与发起上海各大学教授抗日联合会,并以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校址作为联合会办事处,盛振为还被推举为联合会国际宣传组负责人之一。一天晚上,他本来打算去法租界出席一个抗日集会并发表演讲,后因生病卧床,改由沪江大学校长刘湛恩去演讲,结果刘在散会后的返家途中惨遭日本特务机关暗杀,盛振为幸免于难。1937年日军发动八·一三事变占领上海市区,盛振为率东吴大学法学院师生及员工迁入上海公共租界,借用慕尔堂(今名“沐恩堂”)上课。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端着刺刀冲入了上海租界,由于盛振为早已上了日本特务机关的黑名单,他便一改往日西装革履的打扮而穿起长袍马褂,足蹬圆口布鞋,蓄起胡子,化名“程伯平”,于一个漆黑的夜晚带着东吴法学院部分师生悄悄离开了上海,在大后方重庆沙坪坝觅得一处继续办学,并与迁至重庆的沪江大学、之江大学联合办学,组成东吴、沪江、之江三校的法、商、工联合学院,盛振为任院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盛振为将东吴大学在重庆的分支迁回上海,与留在上海的分支合并。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准备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法庭决定审判程序以英美法系为标准,庭审语言采用英语和日语,法官由各参与国委派,政府遂委托以英美法系教育为特色的东吴法学院选派中国检察官和法官,盛振为亲自从教授团队中精心挑选,最后前去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及工作人员,90%以上都是东吴的师生。法官梅汝王敖虽非东吴毕业,但也曾任教东吴。而盛振为自己却婉拒了参加这次审判活动的荣誉。在他看来,抗战已经告捷,惩罚战犯乃水到渠成之事,他更有志于司法教育事业,创办一所能与政治上“世界四强”称号相匹配的新型法科大学。


  1948年北平和平解放前夕,国民政府着手“抢救大陆学人”,恩威并施要求大陆高级知识分子到台湾去。抢救名单上有四种人,第一种就是各大学、学院的负责人,盛振为的名字自然列于其中。但他选择了留在上海,这一方面是因他的父母年迈多病,更主要的是他对国民党的统治彻底失望。抗战爆发后,他为了支持国民政府抗战而迁校至渝办学 ,为此他还加入了国民党,然而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一党专政、发动内战、贪污腐败等使盛振为感到极度困惑。他因此没有参加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党员的例行登记而自动放弃了国民党党籍。


  40多年后,盛振为和女儿谈起当年留守上海、拒去台湾的原因时说:“我为什么要跟国民党撤退到台湾去呢?我追随他们至渝办学是为了抗日,那时上海已被日本侵略军占领,还建立了敌伪政权,我岂能认贼作父当汉奸?现在要打到上海来的是共产党的军队,共产党也是中国人,他们也少不了要办教育,我为什么要走呢?”


  盛振为也拒绝了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孙科请他担任教育部长或司法部长的提议,也婉拒了要他担任国立台湾大学校长的任命。这时盛振为还接到过耶鲁大学邀请他任教的公函,接到过联合国驻沪办事处主任关于他任职的口头邀请,他都拒绝了。他坚定地表示:我是不会离开上海、离开中国的,我有自己的祖国,绝不流亡到海外去当寄人篱下的“白华”(上海人称十月革命后流亡至沪的俄国人为“白俄”,以之推论流亡到海外的中国人为“白华”——作者注)。


法治首先要保障权利


  1995年暑期,盛振为特意向盛芸讲述法的真谛,他说:“你是教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的,应该掌握些与罗马法相关的知识,我现在要考考你,你将知道的都讲给我听听。”盛芸说,我只能按历史学的角度讲,公元438年西罗马帝国皇帝颁布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提奥多西法典》。公元565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颁布了《罗马法大全》,其中包括历代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法学论文汇编和法学教科书等。“Excellent!你通过了我的考试,”盛振为说罢又问道:“你还知道关于罗马法的其他知识吗?知道多少就讲多少。”盛芸说,我还知道英美法的三大概念来自罗马法。第一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是契约神圣;第三是当事人意志自由。


  盛振为说:“你从罗马法引出了英美法,那么什么是英美法的特点呢?”他自己主动解释道:“英美法也称普通法,它的第一个特点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它的第二个特点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的完整结合,它重视实际而不是专尚理论,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往往舍弃理论而满足实际需要。英美法目前通行于英联邦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国际贸易规则和许多商法的术语也都源于英美法。联合国国际法院适用的司法程序也以英美法为据。”说到这里,盛振为特意加重语气对盛芸说:“我要你记住:什么是法?法就是权利。法也是一种保护手段,它保护公民可以做法律所许可做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但是如果一个公民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他就不能再有自由,法律由此起到了防止个人危害他人或国家政权的作用。法律对国家本身尤为重要!因为宪法和法治是人类从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政治智慧,它具有普适性,同时也存在不可逆性。它是普天下人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念,也是任何民族要崛起、要跻身于现代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因素。”


  盛振为还问盛芸:“你知道公义、公正和公平在英文中如何表达吗?”她答道“justice”。盛振为说:“justice除了解释公义、公正和公平外,还可以解释为法律制裁。在英国可指高等法院法官,在美国则指最高法院法官。现在你找到了法学和Creator之间的契合点了吗?哈佛大学法学院碑文上刻道:‘主宰我们的不是人类,而是上帝和法律’,也就是这个意思。”


  围绕法律的真谛,盛振为还告诉盛芸关于他舌战“泰山”的故事。盛振为当年留学回国后,供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与后来被人们尊称为“七君子”的沈钧儒和王造时先生是同事。经人介绍,盛振为认识了未来的夫人沈显瑛女士。沈的父亲是位虔诚的基督徒,崇尚做人要诚实,可他分不清现代社会的律师和古代讼棍的区别,认为律师就像基督教会所指责的专事放高利贷的犹太商人一样,一切都是为了钱而去帮人打官司。因此他断然拒绝盛振为的求婚。为此,盛带了一本《圣经》登门拜访这位未来的老泰山,直截了当地说:“沈先生,您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基督教徒,您一定很熟悉《圣经》中两位至关重要的人物:《旧约》中的摩西和《新约》中的保罗。”见到对方肯定地点了点头,盛就继续引述道:《圣经》中的《出埃及记》记录了神命令摩西将以色列人从“埃及为奴之家”引领出来的全过程,其中第20章第3—17节还详细地记录了神在西奈山向摩西颁布的十诫。什么是诫?诫就是法,就是以色列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制度。摩西是以立法者的英名被记载在《圣经》中的。保罗是《新约》中的杰出人才,他出身税吏,精通法律,他因传教而被地方官吏捆绑、鞭打乃至下狱时,总是利用罗马帝国的法律为自己辩护,他高喊道:“我是罗马公民,未经审判是不能认为我有罪的。”他因此获得了释放。引述完《圣经》,盛振为展开了他对法律理念的看法:“什么是法?法就是权利 !律师依法为民辩护,就是依法伸张正义、为民请命。当律师的不是不顾道德,而是格外尊重道德,维护社会的公信度。”沈先生闻之有理,感到律师职业和基督教信仰并不矛盾,遂爽快地答应了这桩婚事。


曾经的东吴办学课程表


  1950年10月抗美援朝开始后,盛振为被免去院长职务,改任英语教师。然而, 1951年4月27日,他被突然逮捕,罪名是抗战时期把东吴迁至重庆,投靠国民党;向国民党当局提供过进步学生的黑名单,充当了国民党特务角色。作为第一个在中国开设证据法课程的教授,盛振为在提审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的辩护词激怒了审问者,便以“顽固不化”“抗拒从严”被重判徒刑十年、劳动改造。盛振为的母亲曾经做过宋庆龄的老师,她为儿子的事情提笔向宋庆龄副委员长求援,在宋的关心下,盛振为于1957年4月27日被提前释放。1958年下半年他被公安局告知:蒋介石要反攻大陆了,像他这样身份的人士不适合继续留居上海,必须疏散出去。盛振为夫妇双双迁到了苏州,“文革”开始后一度被关进牛棚隔离审查,并规定他不准随意离开苏州。“文革”结束后,盛振为被摘掉“历史反革命”的帽子,获聘为苏州政协委员。1981年受聘为华东政法学院顾问,1982年被上海法院“宣告无罪彻底平反”。


  1995年我在《法学》杂志上重新发表杨兆龙《法学界的贫乏》一文后,经由陆锦璧教授介绍,我曾到盛振为先生家中向他请教当年他在东吴办学的经验,所谈和上述他与其女儿所谈的内容大体相同,让我颇感意外的只有一点,他把东吴的课程表给我一阅,我发现里面有大量的诸如西方绘画、音乐等艺术类课程。他向我解释说,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官是要具有高尚情操的,所以这些课程的开设是非常必要的。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学院课程中很少有这些内容,连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都一度想变成选修课。走出盛府之门,我就意识到杨兆龙的事迹不是孤立的,在他的那个时代,有着像盛振为这样与他怀有相同志向、共同选择的一群人,这一群体的悲欢离合,宛如一幅幅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画卷,只要我们走进这段历史的长廊,便会在画卷前面流下凄楚的泪水、留下沉重的思考。


  (上海文史馆馆长 郝铁川)


  背景链接:


  民国法学界素有“南东吴、北朝阳”的说法,“南东吴”即是以英美法学和比较法学见长的东吴大学法学院,是当时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唯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课程的院校。自1915年建校以来,它培育了大批优秀律师、教授、立法委员和政府高官。1946年,参与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几乎全是东吴师生:检察官向哲浚,检察官首席顾问倪征燠,助理检察官裘绍恒,检察官顾问鄂森、桂裕,法官秘书方福枢、杨寿林,检察官翻译高文彬、刘继盛、郑鲁达。从1930年到1990年,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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