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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十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

学术之路 2021-09-16


 第十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 
“新时代与新使命:中国财税法学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研讨会
邀 请 函

尊敬的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X” 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财税法”位列其中。该《标准》是全国本科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各校应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办学特色,根据本标准制定法学类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并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持续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财税法治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突破口。按照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入研究探讨新《标准》下中国财税法学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问题,打造新时代财税法教学的“中国金课”,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联合于2019年4月20日在沈阳举办第十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新时代与新使命:中国财税法学课程改革和学科建设”研讨会。我们诚邀您参加此次会议,热忱期待您发表高见,共同推进中国财税法学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提升中国财税法学课程质量,打造深受学生欢迎的中国财税法学“金课”和精品教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新时代财税法学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以下为论文参考选题:

(一)教育部核心课程调整与财税法学“金课”建设

(二)财税法教材建设的现状及使用情况

(三)全国统编教材的定位及其结构设计

(四)全国统编教材与高校自主教材的协调

(五)财税法教材与课程建设的深度融合 

二、会议规模

     40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19年4月20日(周六),会期一天。4月19日下午和晚上报到。

会议地点:辽宁大厦 

四、参会说明

(一)请围绕论坛主题提交论文,并按附件要求填写参会回执。

(二)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交通住宿费自理。

(三)会务组联系人:赵振18604059041;郭金良13504186697 

五、论文要求

参会论文应围绕主题进行探讨,具体题目由作者自拟。

1.征文对象为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和政法院校相关教学负责人、财税法专家、教学改革专家、财税法教学科研人员、财税法研究生和财税法实务人士等。

2.论文应围绕主题撰写,符合学术规范,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和脚注,具体格式按照《中国法学》的注释体例执行。字数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

3.论文应于2019年4月7日前以电子版发送至专用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国财税法学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字样。会议论文投稿邮箱: csfjx2019@163.com

4.论坛论文提交者如无特别声明,视为同意被编入研究会公开出版文集。凡与论坛主题无关的论文,将不被收录出版。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

辽宁大学法学院

 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

协办单位: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辽宁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201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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