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招收港澳台、留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复试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大学2019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及法学院的相关规定,请复试名单(附件1)中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定参加复试,法学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
一、资格审查
请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考生,于2019年4月1日上午8:30-11:00到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复试准考证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校验的材料:
1.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① 港澳地区申请者,须同时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 台湾地区申请者,须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 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须持有效外国护照。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还应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 港澳台考生除须交验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符合我院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二、复试
复试形式: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向专家面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组对学生的攻博研究计划、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和评价。
三、初取规则
1.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初取。
2. 复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成绩,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确定拟初取名单。
3. 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复试时间地点
请见附件2。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招收港澳台、留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复试名单
附件2: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时间地点
附件3:法学院地图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公布2019年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及拟录取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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