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相关文件的规定,重庆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蓉 黄锡生
副组长:秦鹏
成员:张燕 王本存 靳文辉
秘书:陈济新
二、招生人数
目前学校下达我院招生录取计划数如下:
全日制法学博士招生名额15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材料
1.详见“重庆大学2019年学历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名材料1-8条;
2.申请人应依据本人报考类型,提交本细则第三条中“报考条件”所指定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
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相关学术组织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未能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考生提交的审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视情况随时可以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安排
(一)初试
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重庆大学研招信息网公告。
(二)复试
1.复试资格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考生。
如未通过审核,考试成绩无效。
2.复试内容与要求
(1)笔试:
专业基础与专业综合:考试时间3小时,总分100分。
(2)面试
外国语听说测试,本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科研成果展示。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听、说、读等能力进行测试。
3.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笔试:
时间:3月23日下午2点-5点
地点:重庆大学B区第二综合楼417教室。
(2)面试:
时间:3月24日上午9点开始
地点:重庆大学B区第二综合楼4楼,具体面试分组及教室于面试当天发布,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B二411查看。
4.其他要求
复试时请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另,面试时请本人准备个人科研成果证明提交面试组。复试费用100元/人,请在3月23日下午1点30分前交到B区二综4楼教师休息室。
五、成绩公示及计算办法
我院将在4月上旬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50%。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初试合格线,未达到初试合格线考生复试成绩无效。
我院按照所报考导师的生源公布考生总成绩排名,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统一排名。所有考生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六、复试监督与申诉
复试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86661067
本细则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重庆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庆大学2019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重庆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