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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学术之路 2021-09-17

为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级主管部门及湘潭大学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全面考察原则,把考查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学生。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申请者、服务申请者,维护申请者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招生领导小组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肖冬梅

成员:廖永安、欧爱民、吴勇、黄德华、张义清、刘海鸥、吴建雄、顾敏康

2、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笔试及面试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3、复试录取监督工作

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博士生复试录取的督查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审核和录取工作情况。

三、录取程序

博士研究生录取分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公开招考3种方式,具体录取程序如下:

(一)硕博连读的审核录取方案

1、硕博连读采取面试审核方式。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审核内容包括科研能力审核和科研计划考核,两项均及格者,将其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科研能力考核、科研计划考核权重分别为50%,考生需提前准备好PPT,以PPT展示的形式进行汇报。

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科研能力审核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三个方面。考生需提交能够证明其科研能力的材料目录及已发表论文的原件。考核形式为由考生当场回答相关专业问题来评估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回答问题情况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能力最终面试成绩。

‚科研计划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考核内容为申请者对读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提交的科研计划和面试问答进行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计划最终面试成绩。

2、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 间

地 点

2019年5月6日下午14:00

诉讼法、刑法

法学院东附一楼

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法学院306会议室

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

法学院308会议室

3、考生名单:

考生姓名

考试方式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吴靖

硕博连读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经济法综合(含环境法)

叶蜜

硕博连读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经济法综合(含环境法)

闫惠

硕博连读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理学

方晓庆

硕博连读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律史

彭三益

硕博连读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诉讼原理

白银

硕博连读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经济法综合(含环境法)

(二)申请考核制的审核录取方案

审核环节分为笔试和面试,各科目均及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笔试英语、笔试法理学、笔试专业课程、科研能力考核、科研计划考核、权重分别为10% 、10%、10%、35%、35%。

1、笔试考核

笔试由三门科目组成,分别为:英语(满分100分/及格60分)、法理学(满分100分/及格60分)、专业课程(满分100分/及格60分)。

2、面试考核(考生需提前准备好PPT,以PPT展示的形式汇报),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1)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科研能力审核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三个方面。考生需提交能够证明其科研能力的材料目录及已发表论文的原件。考核形式为由考生当场回答相关专业问题来评估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回答问题情况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能力最终面试成绩。

(2)科研计划考核(满分100分/及格60分):考核内容为申请者对读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审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申请者提交的科研计划和面试问答进行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科研计划最终面试成绩。

3、考核具体安排

笔 试 时 间

综 合 面 试

报考方向

时 间地 点

笔试科目:英语和专业综合

时间:2019年5月6日上午9:00-12:00

地点: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会议室306

诉讼法、刑法

法学院东附一楼

5月6日下午14:00

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法学院306会议室

5月6日下午14:00

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

法学院308会议室

5月6日下午14:00

4、考生名单:

考生姓名

考试方式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赵筱芳

申请考核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宪法原理与行政法原理

秦善奎

申请考核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经济法综合(含环境法)

陈哲

申请考核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诉讼原理

(三)公开招考复试录取方案

1、2019年博士复试分数线

英语成绩

专业成绩

60

60


2、复试由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面试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外语笔试

专业外语笔试。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内容包括: 

a. 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依据包括科研论文、著作、奖励三个方面)。

b.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3、复试时间安排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于5月6日8:00-9:00交法学院东附一楼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4)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20元/生。缴纳方式:在学院现场缴纳。

(4)(1)-(3)项材料若报名时已提交过,可以不用重复提交。

复试科目

时   间

地  点

专业英语

5月6日      9:00—10:00

法学院6楼609室

综合面试

5月6日14:00

诉讼法、刑法

法学院东附一楼

5月6日14:00

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法学院306会议室

5月6日14:00

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

法学院308会议室

注:复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因为实际情况略有微调,请密切关注法学院公告栏的公告信息。

3、复试具体名单:

考生姓名

考试方式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鲁涛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理学

刘嫣然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理学

彭宏伟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理学

谌翔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理学

成波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刑法学

吴谨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诉讼原理

杨衡宇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诉讼原理

朱甚璋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诉讼原理

周慧琳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诉讼原理

游慧艳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诉讼原理

王晓桐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诉讼原理

黄小龙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诉讼原理

熊世才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诉讼原理

杨立邦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诉讼原理

杨婧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国际法学

朱蕾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

黎梦兵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经济法综合

(含环境法)

叶蜜

公开招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经济法综合

(含环境法)

四、录取

根据导师录取名额,按照不同招考方式对考生的成绩分别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博士总指标在不同招考方式中的分配以实际录取为准。

1、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

审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审核工作小组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学校对各学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2、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最后加权总成绩=50%×初试总成绩+ 50%×(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

(2)录取规则

    ①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复试监督和复议、体检等其他事项请参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58293566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19年4月26日

湘潭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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