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档案调取及协议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公示结束,近期将开展调档材料邮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档案调取
我校将在5月24日通过顺丰快递向非定向就业类别及少干计划(非在职)考生寄发调档材料,请考生保持本人联系方式畅通。申请自取的考生,请于5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凭本人身份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木樨地校区五栋平房518室)领取调档材料,委托他人代取的,代办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接到调档材料后,须尽快送往档案所在单位,其中“调档函”交至档案转出单位留存;“档案移交清单”由档案转出单位工作人员对照考生档案材料填写并签章,随考生档案于6月5日前寄至我校(无需密封或粘贴至档案袋)。不能按时邮寄档案的应届硕士生,需将缓寄证明(附件1)寄送至我校。
二、协议书办理
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须按相应类别办理协议书:
(一)普通计划
考生下载、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2),于6月5日前将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寄(送)至我校。
(二)少干计划(在职)
考生下载(正反面打印)、填写《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附件3),于6月5日前将本人签字、所在省份民教厅(负责人)盖章(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的协议书(五份)寄(送)至我校。
(三)少干计划(非在职)
考生下载(正反面打印)、填写《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附件4),于6月5日前将本人签字、所在省份民教厅(负责人)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四份)并寄送至我校。
三、有关要求
考生档案可通过机要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两种方式邮寄,协议书仅限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招办,收信人:研招办,联系电话:010-83903086)。
我校不接收任何快递方式的材料邮寄,请各位考生周知。
特此通知。
(责编:研究生院)
附件:https://yzb.ppsuc.edu.cn/info/1005/1763.htm
【附件1:档案缓寄证明.pdf】已下载50次
附件【附件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pdf】已下载140次
附件【附件3: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pdf】已下载38次
附件【附件4: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pdf】已下载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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