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法学院“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南大学“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选拔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组成成员如下:
1、法学院“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云良
副组长:王新平 敖双红
成 员:谢晖、蒋建湘、陈云良、王新平、何炼红、敖双红
秘书:刘萍
2、法学院“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招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小组
负责人:王新平
成员:黄曦、王远征
第三条 “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指导思想旨在让“拔尖创新计划”为我院人才培养改革领跑,让拔尖学生为全体学生领跑,带动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
第四条 选拔对象:中南大学法学院四年制2016级本科生及其他“双一流”高校推免至中南大学法学院的直博生。
第五条 选拔名额1名。
第二章 选拔方法
第六条 “拔尖创新计划”的选拔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品质优良,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专业排名前 8%者(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 60 分计算),通过英语六级(≧425 分)或雅思成绩达到 6.5 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
(四)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身心素质优良、发展潜能较大,愿意免试推荐至中南大学直博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有望成长为学科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七条 “拔尖创新计划”的选拔程序如下:
1.有意愿学生将申请资料于2019年6 月27日交业务办208室;
2.资格审查内容: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获奖证书、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等材料;
3.综合面试内容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4.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原则,择优指按照考生复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选“拔尖创新计划”候选人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天。
5.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拔尖创新计划”名单。
6.入选“拔尖创新计划”者与学校签订《“拔尖创新计划”本-博贯通培养承诺书》。
第八条 选拔时间安排
综合面试时间:6月30日(周日)上午9:00
第三章 培养考核
第九条 “拔尖创新计划”实行本博“本+5”的培养模式。
“本”是指本科生阶段的学习,本科生阶段和博士生阶段课程体系联通,在导师团队的指导下完成本科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的学习和学分要求,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5”是指博士生阶段的培养,进一步完成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尽早进入科学研究环节,与国外一流大学或顶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在国外学习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完成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学分要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条 本科生阶段的培养按照“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夯实学科基础,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在满足其本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由导师团队与学院共同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允许选修硕士生、博士生课程,所修学分可作为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分。进入导师项目团队,培养学生独立从事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第十一条 博士生阶段的培养按照“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突出提升创新能力、领导力及国际胜任力培养,在导师团队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博士生阶段到国外一流大学或顶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 1-2 年(由学科与导师团队确定本学科合作机构,对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学校学科要求)。
第十二条 “拔尖创新计划”实行分流淘汰。每学年由学院工作组对入选学生一年来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考核,综合学习与科研情况进行指标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视情况进行分流淘汰。
第十三条 本科生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出“拔尖创新计划”学习:
(一)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不适合在“拔尖创新计划”学习者;
(二)入学以来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专业排名未进入前 10%者;
(三)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四)大四(五)第一学期未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者。
(五)自愿退出计划。
第十四条 本科阶段第一次未完成选拔指标或本科三年级考核后有分流淘汰的,可在推免时进行补充选拔。
第十五条 博士生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出“拔尖创新计划”学习:
(一)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不适合在“拔尖创新计划”学习者;
(二)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三)学位课程不及格或博士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四)经综合面试考核后,认为不适合继续在“拔尖创新计划”学习者;
(五)自愿退出计划。
第十六条 学生一旦转出“拔尖创新计划”之后,不能再申请转入。
第四章 导师团队成立细则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指导教师团队,团队由5 位博士生导师组成,并设定一名团队负责人。导师团队与学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拟定导师团队负责人:陈云良,成员:陈云良、许中缘、周刚志、何练红、毛俊响。
第十八条 每个导师团队指导“拔尖创新计划”学生每年不超过1人。
第五章 “拔尖创新计划”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在本科生阶段,学生享受“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从入选计划起,按 20000 元/年标准发放至博士入学。在博士生阶段前2年,除按博士生奖助标准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及高水平成果奖励外,增加“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按30000 元/年标准发放;在博士生阶段后3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校长拔尖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条 “拔尖创新计划”入选者在博士生阶段,优先获得中南大学出国(境)留学资助,最长可资助2年;优先获得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资助;优先获得资助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
第二十一条 因未选择中南大学直博计划或者自愿退出的学生,需退还学校资助的“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9 年6月28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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