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创办华南政法大学,广东省有关部门表态了
来源:羊城派
“羊城派”报道:
传统中的“五院四系”中的“五院”面临冲击?近年来,有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协委员纷纷提出,建议创办华南政法大学。例如,今年1月,陈少波等广东省人大代表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建议创办华南政法大学。对这一建议,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做出了书面答复。
很多人知道,“五院四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璀璨明珠
其中的“五院”现在都以“政法大学”字样命名,实力都比较强劲。比如武书连版的2019年中国大学法学排名中,“五院四系”的排名是这样的
而“五院”中,虽然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但没有以“华南”命名的政法大学。
广东面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机遇,而且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举足轻重。广东地区生产总值连续30年居全国首位。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走出去”,都需要法律保驾护航。
上述武书连版的法学排名中,位于广东省的中山大学是A+,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是A。
从另一个评价维度看,最近的一次公布全国学科评估结果是在2017年12月。当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其中在法学学科高校排名中,中山大学是B+,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是B-,广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C+、华南师范大学是C-。
也就是说,教育部2017年对全国高校法学学科水平的整体排位中,广东也没有一所入围A类三档的高水平法学学科。
近年来,不管是全国人大代表还是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协委员,都有积极呼吁创办华南政法大学。
今年1月广东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委员李震霄提交了一份《关于广东应创办华南政法大学的建议》,提出应创办“华南政法大学”,培养高水平复合型的法治人才。同在今年1月的省两会期间,陈少波等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创办华南政法大学。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李铁提出在深圳创办华南政法大学。
深圳商报2019年3月13日A2版
那么,对于陈少波等广东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广东省教育厅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法委的意见,近日作出了答复
答复称,目前,广东共有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汕头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43所本科高校开设了法学门类专业,包括6个专业类、17种专业、106个专业布点,在校本科生人数43839人。广东在法学领域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四所高校获批成为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广东还成立广东省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对新办法学专业办学情况和教学水平开展检查。
答复还称,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我省目前有法学门类的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9个,博士授权二级学科学位点1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学位点21个,硕士授权二级学科学位点4个,包括14所高校和2个科研机构。目前在校研究生中,有法学门类博士研究生约650名,硕士研究生约4500名。
答复指出:“虽然我省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正如代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我省法学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法学学科基础与办学实力整体薄弱,法学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以及人才培养模式高度同质化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加强法学教育改革,加大法学类人才培养力度。”
在“关于创办华南政法大学的相关调研情况”部分,答复称
关于“创办华南政法大学的途径”中,答复称:
省教育厅经过调研论证,认为从培养高水平复合型法学人才的紧迫性来看,在现有本科高校的基础上建设一所高水平政法类大学,较具可行性。挑选一所具有政法类专业办学基础和经验、又有财经相关专业的本科高校,整合相关资源,在原有办学基础上,提高政法类专业占比,丰富和优化政法类专业设置,扩大政法类专业招生规模,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建设高水平专业师资队伍,加大各项投入,大幅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广东省教育厅在答复中表示,4月9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函》,4月19日,收到广东财经大学更名为“广东财经政法大学”的申报材料。4月28日,召开了申请纳入“十三五”高校评议会,对申请纳入的所有项目进行了材料审核和评议。省教育厅争取按程序将“广东财经政法大学”纳入广东院校设置“十三五”规划。
答复中介绍:广东财经大学建校于1983年,前身为广东商学院,专业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为主,拥有法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市场营销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工商管理学、应用经济学等3门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及1门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具有较为深厚的办学基础,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社会服务基地,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广东财经大学“商法融合、粤港澳融合、产教融合”的“三融合”办学特色,有利于培养“精商通法”的商科人才和“精法通商”的法律人才,符合粤港澳大湾区的特殊地域需求。
该校具有申办“法商结合”综合类政法大学的经历和经验。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广东商学院改办为广东法商大学,并于1993年9月向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将广东商学院改为广东法商大学的函》。1997年,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司法部正式签署《共同建设广东商学院(广东财经政法大学)协议书》。
综上,广东省教育厅建议以广东财经大学为基础建设广东财经政法大学,通过加大投入、强化师资、优化管理,将其建设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财经政法大学,推动该校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高素质政法类人才和高层次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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