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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经济法学开门人

张纯 学术之路 2021-09-15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桂客留言

人离梦想有多远?

1952年暑假,徐杰收到了北京政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那年夏天,19岁的他怀揣着美好的梦想,背上行囊,踏上了漫漫求学之路。

从江苏到北京一千多公里的距离,徐杰先是坐了八个小时的轮船到上海。紧接着,坐火车抵达北京前门老火车站后,又换乘马车才到了学校。

一路舟车劳顿,徐杰不觉任何疲惫。只因与人生梦想的距离,又近了一步。

 

修学


1933年,徐杰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这里有着深厚的底蕴,既有大江之豪迈、大海之宽广,又有濠河之婉约、运河之繁华。“为大众利益事,以强毅之力行。”清代状元张謇留给这座城市的百年寄语,传递出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文化特质,而独特的江海文化,又孕育出一代代青年才俊。


少年徐杰正是就读于这座城市的一所百年名校——南通中学。这所张謇先生亲手创办的学校,培养了众多优秀的人才,闻名遐迩。1952年徐杰高中毕业时,正值新中国成立之初,举国上下百废待兴。此时,徐杰有一种朦胧的志向,他认为旧法已不适用于现如今的新中国,崭新的社会主义法律即将诞生,志向远大的青年一代将大有作为。徐杰心中激动不已,随即报考北京大学法律系,梦想着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添砖加瓦、奉献一生。


踏入大学校园的那一刻,徐杰想:明明报考的北京大学,怎的却成了北京政法学院了?原来,1952年,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了院系大调整。教育部根据中央“对政法财经各院系采取适当集中,大力整顿”的指示,按照“每大区如有条件具备时得单独设立一所政法院校”的原则,决定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和燕京大学里原有的政治、法律等院系合并,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


徐杰遂成为北京政法学院的第一批学生。这个坐落在北京沙滩的新高等学府,就是原北京大学所在地。


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可谓是群英荟萃,著名法学家钱端升教授担任院长,麾下囊括了原来几所大学的著名教授,个个如雷贯耳,如雷洁琼、费青、严景耀、楼邦彦、芮沐等。学期开始,请艾思奇、孙定国讲哲学,请苏星讲政治经济学。当时国家与法的理论课是由陈守一教授讲授的。


多位老师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授课内容充实,且条理清晰、发人深省,在校园内打造出你追我赶的浓郁学风。“每天想的就是怎么样学进去,同学之间相互比赛,看谁将哪一个老师的授课内容消化得最好。”徐杰记得,那时候,上课铃还没响,教室里就坐满学生了,而且“个个端坐着”。


除了高质量的授课,更让徐杰大开眼界、受益匪浅的,是授课老师们理论结合实际现身说法式的教学理念。这对徐杰之后的学习和教学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颇有心得:“任何治学,都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让我终身受益。”


课后,徐杰最大的爱好就是阅读。“老北大的图书馆很大,藏书甚多,只觉得时间真的是不够用。”徐杰对记者回忆,图书馆已成为每日必去的地方,每天包括周日都要到图书馆查找参考资料、翻阅报纸书刊,已经成为雷打不动的习惯。


在课堂讨论环节,由于徐杰博学多才、逻辑缜密,发言引起了当时教务处长刘昂的重视。之后刘昂向班主任了解了他的学习成绩和各项表现后,就对班主任说:这个学生将来可以考虑留下来。

 


报国


1954年,因新中国法制建设工作的需要,要求学生提前毕业。由于学习成绩优异,徐杰留校任教。


彼时,21岁的徐杰被学校选派到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委员会去工作,报国的机会来了!


当时,徐杰被分配到宪法起草委员会资料组工作,主要工作是将全国各省和直辖市各个阶层人士,对宪法制定和宪法草案内容的反映综合整理,报送中央领导。1953年6月到9月期间,徐杰先是随工作组进驻中南海,随后在定稿期间又同工作组前往北戴河,进行封闭式的集中工作。


当时指导资料组工作的是田家英,他既知识渊博,又对党和国家的政策领会精辟,经常到资料组和大家座谈。有一次,在谈及社会经济制度时,他对《资本论》里的内容如数家珍,熟稔在心,给徐杰留下了深刻印象,也让徐杰看到了学无止境和努力方向。虽然自己有一些法学专业知识,但是对于政策领会还停留在较浅的层次。


徐杰认识到,作为一名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这次工作是一次绝好的学习机会,为日后能更好报效国家而蓄力加油。


经过仔细斟酌,徐杰觉得自己最好的报效祖国的方式就是投身教育,为祖国培养更多法律专业的人才。留校任教后,学校安排徐杰担任苏联国家与法权史课程的教学研究工作。上世纪50年代,我国邀请一批苏联法学专家开设研究生班,培养师资,其中法制史专家在中国人民大学。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的法制工作,条件如何艰难,徐杰都不会放过此次的学习机会。于是,他就一方面在校组织学生课堂讨论,到班级进行辅导答疑;一方面去人民大学研究生班聆听当时苏联专家讲课,参加各项讨论。


1957年上半年,徐杰开始给1956年入学的本科生系统讲授苏联国家与法权史。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爱岗敬业,讲课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社会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观点,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他善于启发学生思维,开阔学生视野,使学生在广阔的视域内充分自由地驰骋,淋漓尽致地追问、思索,不断迸发出灵动的火花;他平易近人、风趣幽默、学识渊博,讲起课来轻松活泼,热烈而又精彩,每每让同学们流连忘返,意犹未尽,深得学生的喜爱。


195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组织动员大批知识分子干部到工厂、农村去参加体力劳动,到基层去参加实际工作。徐杰服从组织安排,先是被下放到农村,后被分配到工厂做产品销售工作。


1968年,高等教育部被撤销。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声中,北京政法学院于1970年年底被宣布撤销。此时,学院的大部分学生都已毕业分配离校。


而徐杰,则在北京市机械局所属的一家机械厂和工人一起参加劳动。从1971年起的六七年时间,他担任对外销售产品的业务工作。这期间,他多次参加全国机械产品订货会议,签订和审查了各种类型的众多订货合同,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业生产状况和弊端有了深入了解和切身体会,对我国的国情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微妙关系有所领悟。


现在看来,这段看似曲折坎坷的人生经历,恰恰是徐杰自我沉淀、加大积累的重要阶段,也为他日后开拓建设经济法学专业夯实了牢固的基础。


回望过去,那些艰难岁月都在时间的长河里熠熠生辉,而施展才华报效祖国的大好时机会已悄然而至。


 

治学


1978年,中国历史玄关扭转,法学之门重新打开。


同年8月,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徐杰回到了学校,回到了他魂牵梦萦的法律教学岗位上。为此,他整整等了20个年头。徐杰记得,重回学校的那一晚,他躺在床上彻夜难眠,直到天空泛起鱼肚白,才小憩片刻。


昔日盛年不可重返,但是教学科研工作可以奋起直追。徐杰在与时任教务处长讨论重建学科建设的过程中,思考了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以及法学学科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他结合自身在工厂从事经济生产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在学校课程体系中增加经济法专业课的要求,并决心将经济法学作为自己的学术追求。


彼时,徐杰可谓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因为在此之前,全国没有任何一所大学开设经济法这一专业。徐杰对记者介绍,这是因为经济法在中国是一个全新的法律,在改革开放之前,经济法学在我国连最起码的原型都不具备。而且,从全世界范围来说,也没有哪个国家具备成熟和完善的经济法学理论。


可想而知,徐杰选择了经济法,将要面临未知的困难与挑战,他只能在不断开拓中奋勇前行。


理想是徐杰不竭的精神动力。1979年年初,北京政法学院成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徐杰开始潜心于经济法的理论探讨。1980年,他组织撰写了《经济法基础知识讲座》,并于1981年上半年连载于《辽宁大学学报》,后又公开出版单行本,成为当时经济法教材的模本,并被翻译为日文介绍到国外。1980年经司法部教育司批准,徐杰招收了我国第一批经济法方向的两位硕士研究生。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由徐杰牵头建立经济法硕士点。


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经济法系,徐杰出任第一任系主任,从此,我国经济法学人才培养迈入规模发展的崭新阶段。1988年1月,徐杰被评为全国第一位经济法专业的教授。这不光是对徐杰个人学术贡献的一种认可和评价,还说明经济法学教学科研队伍已经成型,并且学术水平已经完全被我国的职称评价体系接纳了。


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徐杰牵头在中国政法大学设立我国第一个经济法博士点,并于次年开始招生,经济法学科跨上了人才培养的最高台阶。


同时,作为一名勤奋的学者,徐杰著述颇丰,有的还被翻译成外文,介绍到了国外。他的科研成果曾多次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如参加《中国科技合同法制研究》,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因此徐杰对于教材建设情有独钟。20多年来,他为法学专业本科生、自考生、司法工作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等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学生和读者,分别主编和撰写了经济法教材20多部。其中多部被定为全国通用教材,如由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任建新主编、徐杰副主编的经济法学教材,曾长期用于全国法官培训。此外,他主编的《经济合同法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达数十万册,并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徐杰还十分注重经济法专业论文和专著等学术成果的出版,主编了经济法学连续出版物——《经济法论丛》和《经济法文集》,使之成为繁荣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学术平台。


作为一名教师,徐杰已是桃李满天下,为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经济法制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级专业人才。仅以博士生为例,从1994年开始招收我国第一批经济法博士生以来,招收了11届60多名博士生,既有境内生源,还有来自港澳台地区和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留学生。很多学生已在高校、政府、司法、法律实务等部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其中部分学生已担任了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等重要职务,成为所在部门的核心骨干。学生们的成就,与徐杰的两个治学理念有关,一是坚持学术民主,学术理论要创新;二是鼓励学生超越前人和老师,青出于蓝胜于蓝。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多年来的执教生涯,他为经济法学专业所作出的卓越贡献为人敬仰。但当有人提及此事时,他总是说自己成绩有限,不过是为后来者铺路罢了。然而,他为经济法学科建设所付出的心血,直接催生了我国尚在萌芽阶段的经济法学的成长与发展。虽说经济学漫漫长路任重道远,但徐杰坚信道阻且长,行则必至。

 

立法


法者,国之本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为了立法符合国情,徐杰多次参与到立法工作的研讨和调研中,深入民情,收集民意。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还多次去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交流经验。


1988年5月至8月,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局和加拿大政府合作的项目,徐杰去加拿大皇后大学,专门就公司立法和证券立法与外方专家进行了3个多月的合作研究。这次合作很成功,回国后,徐杰即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有关公司立法和证券立法方面的建议。


1988年,前国家经委法规局组织草拟了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并在山东烟台召开研讨会,请地方经委负责同志和学术单位专家参加。研讨会分两个组:一个组由前国家经委法规局局长杨洪同志主持,另一个组由徐杰、沈四宝两位经济学教授负责。后来,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这两个条例没有及时出台,但这两个条例的立法活动都为公司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9年,徐杰随国家科委去西欧和韩国,就建立科技园区,国家资金支持和税收减免的政策和立法进行了调研。


徐杰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后许多重要的经济立法工作。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他就经常参加由顾明同志领导的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组织的许多活动,就众多经济法律法规立法进行研讨和参加调研。作为经济法学界唯一的代表,他参加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立法研究活动。还参加了前国家科委主持的技术合同法及其条例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活动。后来,又担任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咨询顾问,还担任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的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咨询顾问。


1997年10月,徐杰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与罗伯特·霍恩教授主持的德国科隆大学欧洲和国际合作法律中心共同倡议,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在北京主办召开了中德银行法国际研讨会。两国法律界、银行界许多专家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是在中国第一次召开的关于银行法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取得的研讨成果和出版的论文集,对促进和推动我国银行法的研究起了很好的作用。


2001年和2002年,徐杰成功主持了两届“经济法学研讨会暨海峡两岸经济法学术讨论会”,为经济法学者提供了交流的机会和平台,促进了海峡两岸法律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徐杰作为经济法学界的代表,在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成立时,由佟柔教授任总干事,王家福、徐杰任副总干事;佟柔教授辞世后,由王家福任会长、徐杰任副会长,一直任至民法和经济法分别成立各自的专业研究会。长期为民法、经济法学的繁荣作出了贡献。


作为学科开拓人,徐杰有太多的第一:撰写第一部经济法学著作《经济法基础知识讲座》;招收我国第一批经济法学经济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出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第一任系主任;设立我国第一个经济法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被评为全国第一位经济法专业的教授⋯⋯


为表彰他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1993年10月国务院发给徐杰政府特殊津贴。


八十载春华秋实,八十年风雨兼程。忆往昔峥嵘岁月,纵有曲折磨难使人心灰意冷,但不乏柳暗花明点燃希望无限。道路弯曲漫长并不是通向目标的最大障碍,一个人的心志才是成败的关键。徐杰心中的灯火从不曾熄灭,即使前行路上再崎岖难行,前途与远方也是一片光明。


回首中国经济法的前进道路,每一个阶段都有着徐杰的身影,他不仅是学科的开拓人,更是承担经济法发展的指路人,即便耄耋之年也不遗余力地为学科建设培育人才。


此乃真正的大家风范——不忘法治初心,不负时代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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