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个学院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教师。在中国各大高校法学院的发展历史上,有一些特别值得尊敬的人民教师,他们学识渊博、勤奋敬业,将自己的毕生所学与大部分时间贡献给了法学院。随着时间的流逝,青年一代也许已经不知道他们的存在,但是他们不应该被忘记,为此学术之路特别转载全国各大法学院的永远怀念专栏,缅怀这些可敬可爱的人民教师。
原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我国资深刑法学家赵炳寿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8年3月22日凌晨在成都仙逝,享年85岁。赵炳寿教授1933年7月25日出生于成都市,1951年考入四川大学,195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同年留校任教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调入四川大学哲学系。1983年四川大学恢复组建四川大学法律系,作为筹备组主要成员之一为恢复和开展四川大学的法学教育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担任四川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法学院院长。1985年开创了四川省第一个法学硕士学位点(刑法学),成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最早的一批硕士生研究生导师,并作为该学科点负责人、四川省学科带头人。赵炳寿教授先后担任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四川省法学副会长、四川省刑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为推动我国、我省法学研究及海峡两岸的学术交流做出重要贡献,2014年获我国资深刑法学家荣誉称号。赵炳寿教授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为国家的法学教育事业呕心沥血,奉献出毕生精力,为中国法学界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优秀人才。在2015年81岁时还成立了“赵炳寿法学科研基金会”,资助四川大学法学院在校的品学兼优法学硕士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在病危期间,仍然惦记着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院发展。赵炳寿教授离世长辞,是四川大学法学教育事业的重大损失。其崇高的品德、光辉的人生、法学家的情怀永远留在了我们的心中!遵赵炳寿教授遗愿以及家属意见,丧事已经从简办理,不发讣告、不设灵堂、不举行追思会。学院现任领导班子和卸任、调离的领导班子成员,刑法教研室和学院部分师生自发前往赵炳寿教授家里吊唁慰问并参加了遗体告别。中国共产党党员,原中共四川大学党委委员、四川大学法律系党总支书记、四川大学法律系主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秦大雕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8年7月13日9时19分,在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逝世,享年86岁。秦大雕同志1932年7月出生于湖南长沙。1949年11月参加工作,担任基层审判员5年。1953年推荐入读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8月大学毕业。同年留校,曾任教务处科员,副科长,法律系64届年级主任。1963年12月调至四川大学,曾仍校长办公室秘书、校办党支部书记、设备处党总支副书记、副系主任、系主任、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民法经济法分会会长、武侯区人大代表等职务。1994年10月退休。秦大雕同志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为中国法律教育事业呕心沥血,奉献出毕生精力。秦大雕同志是在四川大学法律系1984年恢复建系的主要筹备人之一,在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都较为薄弱的情况下,白手起家,克服重重困难,成功筹办法律系。在四川大学法律系担任领导期间,他认真负责、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严谨求实,为法学院的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秦大雕同志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长期从事《法律概论》《民事诉讼法》《宪法学》等课程的讲授,著有《法学概论》《民事诉讼基本问题》等多部高等教育教材,为人师表,正直笃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治人才。秦大雕同志生病期间,学院领导、同事、好友曾前往探望。遵秦大雕同志遗愿以及家属意见,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和追悼会。秦大雕同志与世长辞,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领导、好老师!我们沉痛悼念秦大雕同志,深切缅怀秦大雕同志!
深切缅怀先生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