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大修改与法律实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
一、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
二、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
此外,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也体现出了将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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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新《土地管理法》的七大突破,农村集体土地可直接入市!
针对此次《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大修改,为了让律师同仁更好的理解修改内容,我们邀请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为重大修改条文做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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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王才亮律师被《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评选为“2010年度律师界新闻人物”,被《时代周报》评为“2010年度影响中国时代进程”的十大律师。
多年来王才亮潜心从事法学研究,多次参加国家立法,参与和配合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湖南嘉禾拆迁等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道,出版有《产品质量法案例评析与实务》、《最新公司法实务大全》、《购房陷阱防范法律实务》、《房屋拆迁实务》、《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房屋拆迁纠纷难点处理》、《拆迁管理与纠纷处理操作指南》等法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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