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6-9期法学论文汇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9期
1.原则/例外关系的民法阐释
摘要:法律与法学的各领域中普遍存在“原则/例外”现象,以体系性为标杆的民法领域尤甚。在规范关联的意义上,原则/例外关系意谓两个或多个有关联的规范中,一为原则规范,一为例外规范。例外规范是对原则规范的背离,其所提供的行为模式与原则规范所提供的行为模式适相对立。原则/例外关系与一般/特别关系应予区隔;其存在形态较为丰富,并为体系关系的重要一环。从逻辑上看,并非原则规范自身,而往往是由原则规范与例外规范的结合,即由两者所组成的事实构成要素之整体,才具有创设法律效果的力量。规范上的原则/例外关系对法律解释、类推适用与举证责任均有显著影响:在法律解释上,例外规范应严格解释;在类推适用上,通说主张例外规范不得类推适用;在举证责任上,大体上可认为,主张原则规范之效果的当事人对原则规范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对原则规范之效果有争执的当事人则对例外规范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则/例外关系的处理为民事立法的重要工作之一,并为民事立法科学性与体系性高低之重要判准,在此方面,我国民事立法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
关键词:原则/例外关系;逻辑构造;区分实益;立法改进
作者:易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8)。
《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8期
2.作为国家机构原则的民主集中制
摘要:作为国家机构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对其进行宪法学研究需要遵循宪法文本蕴含的历史规律和重视国家机构组织运行的实践环境,追求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与规范逻辑的统一。对民主集中制的法律文本与制度实践进行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其包括“民主作为集中的执行基础”;和“民主作为集中的制约基础”;两重理论内涵,其背后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的社会平等自由观,在当代中国则发展为对国家民主正当性与治理有效性双重追求的实践逻辑。为实现这两个目标,;民主集中制在宪法上的规范逻辑展现为设立规范、活动规范和相邻规范的有机统一,通过对它们进行法教义学分析与建构,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宪法规范体系。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国家机构;平等主义自由观;组织活动原则;法教义学
作者: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2;)。
《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
3.当代中国的规范体系:理论与制度结构
摘要:现代国家和社会的治理首先表现为规范体系的治理。规范体系的提出是因应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规范体系为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各类主体的行为创设规则,并遵循之。对当代中国规范体系制度结构和理论问题的梳理和描述、展示各种规范类型的存在现状,可以发现,法律规范、党内法规、党的政策、国家政策、社会规范是当代中国社会中客观存在的规范类型,在各自的不同场域发挥作用。每种规范类型有其不同的性质,其规范来源也不相同。法律规范来自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党内法规及其政策来自执政党组织;国家政策来自国家政权机关;社会规范来自社会自身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机构。因规范来源的不同,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作用和功能。各种规范类型的有机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体系,构成当代中国规范体系的基本制度结构。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应对各种规范体系予以科学、恰当的法律定位,并准确界定各种不同规范类型在社会治理结构和法治结构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构建当代中国的规范体系理论及其制度结构。
关键词:规范体系;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及政策体系;国家政策体系;社会规范体系
作者:刘作翔,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上海200234)。
4.社会风险的刑法调控及其模式改造
摘要:转型时期社会风险的增加及其复杂性格局,带来刑法发展中犯罪化扩张的态势,刑法立法预防与控制社会风险的意图明显。我国刑法由回应到预防功能性转变的根源是风险刑法,这既使罪刑构造呈现“四化”发展态势,又使法教义学出现“五新”发展特色。面对这种态势与特色,刑法理论如何摒弃以风险社会证成风险刑法的简单化逻辑,把集体法益的科学保护代入风险刑法,分析与论证风险刑法带来的模式转变及成因,理性看待风险刑法“既回应社会安全之需求,又一并带来刑法风险”的法治悖论,是刑法理论的重大命题。风险刑法的理论定位和方法选择的方向是,重视“法益保护+刑法的谦抑性+后果考察”的犯罪化根据,提倡二元化犯罪模式创新,对集体法益进行限缩解释,以此消解自身带来的刑法风险,构建一种具有生命力的新模式。
关键词:风险刑法;刑法调控;社会风险;集体法益;二元化犯罪模式
作者:姜涛,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210023)。
《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
5.多边贸易、市场规则与技术标准定价
摘要:技术交互利用催生技术标准,技术标准许可贸易是全球多边贸易的重要内容。单边技术标准定价规则引发大量诉讼,使得以技术为生的市场主体疲于应对,无暇升级自身经济结构。技术标准的推行需要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作为技术标准的法律形态,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定价规则是多边技术贸易规则体系的核心内容。现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定价规则表明,不同国家基于各自利益,在多边贸易体制外主动或被动制定单边规则,致使技术标准定价规则碎片化。以市场因素整合技术定价规则,重塑多边贸易体制的职能,实现多边贸易规则体系的现代化,增强多边贸易体制对全球价值链的适应性,是解决技术标准定价规则冲突的可行方案。倡导建立以市场为标准必要专利定价规则,使不同层级发展水平的国家能够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共享技术革命成果,以此推动全球均衡、包容、普惠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关键词:多边贸易;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标准必要专利;市场定价
作者:马一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特聘教授(武汉;430073)。
6.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模式选择
摘要:现代科技带给人们安全和便利的同时,已经成为一种独立于人类的异化力量。现代科技与人类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讨论的宏观背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重公法、轻私法,缺乏民事基本法的规则支撑。在法律体系中,民法是保护人之主体地位的重要手段和基础规范,能够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体系支持。相应的立法设计应当区分个人信息与数据的保护,确立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自主控制,补强利益关系中最弱的一方。在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模式选择中,间接保护模式和法益保护模式都存在缺陷。权利保护模式更适合中国的立法及司法现实。个人信息权可以嵌入到既有人格权规范体系中,实现法律体系的内在和谐。民法典人格权编应当采取权利保护模式。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科技异化;保护模式;民法典
作者:王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