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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作主题为“智慧司法的可能与限度”的讲座

学术之路 2021-09-17

来源:南京大学法学院官网

2019年11月1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马长山教授应邀在我院开展主题为“智慧司法的可能与限度”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宋晓教授担任主持人,周安平教授作为与谈人。参加讲座的我院教师还有艾佳慧副教授、熊静波副教授、陈坤副教授。同学们踊跃参与,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

马长山教授讲座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从接近正义迈向可视正义、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可能以及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限度。

在第一部分,马教授首先指出,伴随社会发展变化,今天我们已进入信息时代,接近正义会迈向可视正义,这是依靠信息手段的人工智能辅助司法系统带来的革命性后果。在以往的司法变革中,主要存在政治维度、经济维度和社会维度,现在又出现新的技术维度。技术维度在以下三个方面产生了以往所有维度都不具有的功能突破制度屏障、克服物理限制、促进司法公开。正义可视化是数字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第二部分,马教授主要就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可能进行讲述。首先,它能够实现司法过程场景化以往的司法是剧场化的司法,皆在场里进行,即在特定的场域下进行。但现在司法借助人工智能可在特定的场景下进行。场域是碎片化的有限的物理时空,场景化则是通过融合所有要素中的无限空间而形成的即时活动场景。其次,它能够实现司法规则代码化。以前,法律规则依赖人为裁决执行,现在可将其转化为代码进而得以自动执行,包括立案推送、庭审示证、证据链和全案证据审查、单一证据审查、证据标准指引、逮捕条件审查及办案程序合法性审查等再次,它能够实现司法决策建模化。人的算法针对的是个案,是经验,而人工智能算法针对的是数据,是总结性分析,人工智能使得裁判更为客观正义看得见。最后,它能够实现司法服务智慧化。通过技术平台实现便民,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少跑路。例如上海就已建成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及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为司法服务提供极大便利。

在第三部分,马教授主要就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限度进行讲述。首先,客观性存在不足一方面,数据来源是否安全,样本采集是否科学会直接影响司法数据的客观性。另一方面,“智慧司法”对数据清洗和要素抽取等提出较高要求,现今法律的不健全也会造成数据污染致使其客观性受到影响。其次,正义性存在不足尽管智慧司法下的正义相较物理空间的正义更进一步,但依旧无法做到理想化。一方面,正义无法被彻底清楚计算,比如功利主义正义观与自由主义正义观对正义的界定本就不同,二者对其的计算更是大相径庭。另一方面,由0和1组成的计算机算法难以实现平衡状态以达致正义。再次,政治性存在不足一方面,司法所带有的政治性因素难以转化为计算机算法。另一方面,政治性因素对司法裁判又有不可忽略的影响。最后,适法性存在不足这主要体现于掩盖性适用、选择性适用、错误性适用、盲从性适用等几个方面。

马长山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司法辅助系统既存在诸多可能也有其限度,面对智慧司法要持理性态度,在其成熟的基础上合理运用之才能帮助我们实现更多可视正义。

马长山教授讲演完毕之后,周安平教授就人工智能司法辅助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及其独立性,司法辅助与人类关系等诸多问题与马长山教授进行了探讨。

现场同学积极提问,参与交流。马长山教授对所提问题逐一耐心解答。马长山教授还以编辑和作者的双重身份,就法学研究创新与优质论文写作等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宋晓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总结,此次讲座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孙衍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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