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作主题为“智慧司法的可能与限度”的讲座
来源:南京大学法学院官网
2019年11月1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马长山教授应邀在我院开展主题为“智慧司法的可能与限度”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宋晓教授担任主持人,周安平教授作为与谈人。参加讲座的我院教师还有艾佳慧副教授、熊静波副教授、陈坤副教授。同学们踊跃参与,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
马长山教授讲座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从接近正义迈向可视正义、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可能以及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限度。
在第一部分,马教授首先指出,伴随社会发展变化,今天我们已进入信息时代,接近正义会迈向可视正义,这是依靠信息手段的人工智能辅助司法系统带来的革命性后果。在以往的司法变革中,主要存在政治维度、经济维度和社会维度,现在又出现新的技术维度。技术维度在以下三个方面产生了以往所有维度都不具有的功能:突破制度屏障、克服物理限制、促进司法公开。正义可视化是数字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第二部分,马教授主要就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可能进行讲述。首先,它能够实现司法过程场景化。以往的司法是剧场化的司法,皆在场里进行,即在特定的场域下进行。但现在司法借助人工智能可在特定的场景下进行。场域是碎片化的有限的物理时空,场景化则是通过融合所有要素中的无限空间而形成的即时活动场景。其次,它能够实现司法规则代码化。以前,法律规则依赖人为裁决执行,现在可将其转化为代码进而得以自动执行,包括立案推送、庭审示证、证据链和全案证据审查、单一证据审查、证据标准指引、逮捕条件审查及办案程序合法性审查等。再次,它能够实现司法决策建模化。人的算法针对的是个案,是经验,而人工智能算法针对的是数据,是总结性分析,人工智能使得裁判更为客观正义看得见。最后,它能够实现司法服务智慧化。通过技术平台实现便民,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少跑路。例如上海就已建成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及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为司法服务提供极大便利。
在第三部分,马教授主要就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限度进行讲述。首先,客观性存在不足。一方面,数据来源是否安全,样本采集是否科学会直接影响司法数据的客观性。另一方面,“智慧司法”对数据清洗和要素抽取等提出较高要求,现今法律的不健全也会造成数据污染致使其客观性受到影响。其次,正义性存在不足。尽管智慧司法下的正义相较物理空间的正义更进一步,但依旧无法做到理想化。一方面,正义无法被彻底清楚计算,比如功利主义正义观与自由主义正义观对正义的界定本就不同,二者对其的计算更是大相径庭。另一方面,由0和1组成的计算机算法难以实现平衡状态以达致正义。再次,政治性存在不足。一方面,司法所带有的政治性因素难以转化为计算机算法。另一方面,政治性因素对司法裁判又有不可忽略的影响。最后,适法性存在不足。这主要体现于掩盖性适用、选择性适用、错误性适用、盲从性适用等几个方面。
马长山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司法辅助系统既存在诸多可能也有其限度,面对智慧司法要持理性态度,在其成熟的基础上合理运用之才能帮助我们实现更多可视正义。
马长山教授讲演完毕之后,周安平教授就人工智能司法辅助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及其独立性,司法辅助与人类关系等诸多问题与马长山教授进行了探讨。
现场同学积极提问,参与交流。马长山教授对所提问题逐一耐心解答。马长山教授还以编辑和作者的双重身份,就法学研究创新与优质论文写作等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宋晓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总结,此次讲座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孙衍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