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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教授做客北大法学院: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学术之路 2021-09-17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法科生在博士学习阶段,经历着从学习者向研究者的身份转变,本质上是从知识输入到思想输出的能力培养之进阶。其间,打磨写作能力是法学博士生学术预备的永恒主题。常言道,文无定法,虽不可一概而论,但仍有规律可循,有经验可学,有真谛可悟。


2019年秋季学期,作为教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板块,北京大学法学院为博士生专门开设了《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系列课程,该课程将陆续邀请各大法学期刊资深编辑,为博士生系统讲授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方法。


课程第一讲于11月14日隆重举行,由《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张新宝教授主讲,由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主持。


张新宝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授课现场座无虚席,除法学院一年级博士生外,其他年级学生以及青年教师闻讯纷纷前来旁听,气氛热烈。


车浩老师首先代表法学院欢迎并感谢张老师百忙之中前来为北大学生授课。张新宝教授作为民法大家和享有盛誉的法学刊物编辑家,愿意来担任第一次课程的主讲人,是对本课程开设意义的莫大的鼓励和肯定。


车老师同时阐述了法学院设置《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课程的初衷,北大博士生的培养传统向来有“散养式”的学术自由,但是同时也应当注意加强学术写作的训练,促进学术规范性的养成。


《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课程旨在进一步为博士生开辟学术研究的门径,增进学术研究的规范思维与表达能力的培养。



在车老师的精彩主持之后,课程正式开始。


张新宝教授以“博士生的核心任务——博士论文的撰写”为主旨,围绕选题、综述、研究方法等七方面核心要点,纵论法学的研究与写作要领。


张老师开篇以“散养”与“笼养”产出的经济价值不同作比,风趣地回应了车老师关于学院培养方式的描述。他认为,前者更富有学术自由的氛围和独立思考的空间,在学术研究方法上稍作引导就能事半功倍。


“为什么要写文章”?


张老师指出,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文章对学者的重要性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撰写文章是文科,尤其是法科学生、学者终生的事业,法学领域内不同从业者都是如此,只在撰写文章的体裁上有所差异而已。


于学者而言,文字功底是思维清晰度的反映、与思想表达相互映衬;但在传播范围上,文述要重于口述。张老师还以自己近期的论文写作经历为例,说明从能力培养角度而言,写作可谓长期的修为;个人能力的提升有快慢,但永无止境。


即便是极富经验的写作者,撰写论文历经反复打磨,投稿被提出修改意见也是“家常便饭”。一个作者,应当维持写作的持续性状态,葆有写作的乐趣,不断地思考,不断地研究,不断地写作。



“选题与标题”是论文研究对象的限定与表达。


张老师在本部分对论文选题的立意、研究范围的大小、观点的“立”与“驳”,以及标题的设计等问题进行了细致地阐述与讲解。他提出,博士论文作为最高级别的学位论文,是学生阶段花费最大心血、最具价值的研究成果,故而,对待博士论文写作,学生应富有使命感。


所选取的研究主题,应立足并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选题范围的把握上,收敛于合适的边界是论述深入的前提。博士论文将全面、系统地展示个人的学术能力,其选题可以稍大、篇幅稍长,但长篇幅论文的创新点可能会湮没于浩瀚的知识体系之中。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应当集中,不鼓励“兼论”“还论”等形式的多问题设计。


在观点的“立”与“驳”之间,总体而言,博士论文应以立论为主体,驳论以运用于论证个别观点为优。在标题设计上,应当注意集中度和简明性,一是字数适当,二是凝练最基本的内容与观点,三是尽量避免使用副标题。


“文献综述”是研究者的基本功,可以归纳为文献收集、分析与表达多个环节。张老师指出,整理文献首先要达到合适的阅读量,亦即覆盖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核心资料和涉及边缘话题的相关资料。


综述不是资料的堆砌,而是对既有文献的解析和研判。因此,研究综述应渐次覆盖相关主题的主要研究学者、该领域核心的研究内容、内容背后不同的研究观点,直至分析出观点冲突的主要原因。


达到这一层次,才能挖掘选题的深入空间和研究意义。综述他人观点时要严谨对待、准确理解。在表达上,应把握宏观表述与重点阐述的基本方法,将研究中的问题展示出来。


谈及论文的“参考文献”,张老师将其比作建筑材料,一篇优秀的论文好比一位出色的建筑师通过将各类建筑材料合理配置所铸成的完美建筑。


现今学术规范中,法学文献主要包括期刊、书刊、数据、案例、比较法资料等。参考文献要设定优质、原创、权威的援引标准,不同文献应当注意其特有的使用规则:


第一,相较于期刊,要更注重书刊的引用,因为后者往往包含经典观点;


第二,加强案例、数据、立法资料等特殊文献的运用。法律规范的本质是解决纠纷的规则,法学研究应当重视案例的收集,并择机增加大数据的支撑;实证法则不可忽视其立法背景,此时立法草案、立法说明、官方讨论意见与学者建议稿就成为探寻立法形成过程和价值取向的重要素材;


第三,随着中国法治的完善,比较法资料的研究意义与所扮演的角色正在转变,不必为其是瞻。


对于“研究方法”,张老师重点阐述道,法学是以法律现象、尤其是以实证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作为社会科学,涉及多学科的原理与分析技术。一篇法学论文需要综合地应用社会科学的各类研究方法,但有时文章的选题决定了其在某一个或数个研究方法上会有所侧重。


法学研究方法中,法律解释和案例分析是两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前者适用于法律条文、法律行为的解释;后者可分为个案分析和类案分析。例如,对某类案件在一段时间、特定地域范围的审判情况的总结,就富有历史的厚重感,可以形成一篇实践性很强的论文。


此外,研究方法还包括比较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社会调查方法等。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时,应注意域外文献的时效性以及用作论据的妥当性;研究还应还原到对体系的观察,而非对细枝末节的移植。例如,对请求权竞合在德国与法国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评价时,不能直接认为法律规范的差异源于法的价值取向或规范的技术水平,而应深入透析到二者不同的债法结构。


最后,张老师对创新要求、意识形态、行文语言等问题进行了回应与阐释。张老师指出,应当认识到,法学本质上是一门守成的科学,对于已有的法律规定,首要任务是阐述清楚,使其符合逻辑、完整自洽,并更好地得以适用,这是法学最基本的操守。同时,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新时代背景下,创新是必要的,但应是渐进的。


在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的阶段,不要期待完成一个法学的“哥德巴赫猜想”。创新应当积于跬步,产生于崭新的资料、独辟蹊径的论述方法、自洽的逻辑分析,并以立法建议、司法建议、理论体系等形式表现出来,而不要倏然地推翻既有规则并建立一个新制度。


此外,张老师还强调法学研究中应当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坚定的理论自信,政治表述应当准确。在行文表达上,法学文章应遵从理性风格,逻辑清晰、语句完整、用词考究、文字优美;夸张与比喻修辞的运用应谨慎,以传神为要。


授课后,张老师就“期刊论文与博士论文之间如何协调与相互促进”“如何写好一篇读书报告”“初阶写作者如何尽快达到期刊的发表水平”“期刊投稿的注意事项”“法科生对数据技能的掌握”“优秀论文的动人之处”等问题,坦诚地回答了同学们的疑问。


此外,张老师结合自身编辑经验,对于青年学者如何向顶级期刊投稿的问题给出三点建议:


一是在选题上,要多观察社会新问题,运用先进的研究技术,并考虑从交叉学科与多维视角切入问题;


二是鼓励青年学者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因为交流可以激发灵感;


三是不怕退稿,要以自己认真付出、自我满意的学术成果进行投稿,珍惜学术羽翼,勇于尝试。



在课堂尾声,车老师对整场精彩讲授进行了回顾与总结。他指出,张老师在百忙之中认真备课,充分准备讲稿资料和PPT,体现了对北大的重视和支持。授课风格深入浅出,平实又耐人寻味,而且以自己新近撰写的文章作为讲授素材,贯穿整节课堂,直观地向我们展示了学界大家对自己文章的严格要求和扎实的淬炼过程,令人敬佩和感动。


车老师同时对在座的博士生提出殷切期望:每一篇论文形成的背后都是夙兴夜寐的心血凝结,学生们当认真对待自己的学术研究,努力学习和思考本次授课的内容。做到聪明人更要下笨功夫,脚踏实地走正路。


至此,《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第一堂课圆满结束。对于在校博士生而言,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不忘治学初心,方得研究始终。


综述人:崔梦溪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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